Re: 工作簽證與家族滯在的問題
※ 引述《rosemary0401 (rosemary)》之銘言:
: 2.請問我男友自己在日本可以先拿文件去幫我辦在留資格證明,然後我拿去交流協會換
簽
: 證嗎?若是跟我直接去日本申請比較,哪一種較快也較方便呢?
個人經驗提供參考。
我當初是參考前人分享的經驗,
持短期滯在簽證入境日本後,
再到入管局申請變更為家族滯在簽證,
所需時間據說比較短(少了文件往來時間)。
前人分享的經驗是大約三週會收到核准通知,
但我因為有被通知補件,
所以大約一個半月才收到核准通知。
不過也有說法是其實短期簽證不能這樣變更,
一般是要照正常程序走(申請、換證、入境),
這算是入管局給予的變更通融方法。
申請所需要的文件是參考前人分享的經驗,
比較麻煩的是當時我先生在日本工作未滿一年,
還未拿到泉源徵收票,
所以入管局補件要求提供每個月的薪資單及薪轉銀行存摺每頁內頁的影本。
至於入管局我去了三次,
申請變更、補件及領在留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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