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這太有意思了!!重看第六部結局
之前看的時候雖然大致上都懂,
可是這次相隔這麼久的時間在拿起來重看發現這東西太有意思了!!
一些發現讓我興奮的立刻上站爬文,也發現在當時第六部的結局普遍為人所詬病,
我稍微說說我剛發現的一些看法,希望可以讓大家更明白!!
------廢話分隔線-------
在開始講之前先提一個名詞:「存在主義」
存在主義裡頭有個很關鍵的說法「存在先於本質」,
以人類來說,我們人是先存在於這個世界上,而後才有所謂的個體意識。
舉個例子來說:
「我是人。」這句話適用於全體人類每個人,此即所謂的「現實存在」,
「我是王大明(假名)。」這句話卻只適用於名為王大明的這個個體(不要跟我扯同名怎
麼辦XD)
此即所謂的「本質存在」,當然,這東西要講的話要扯很多XD
很抱歉小弟不才,我「存在主義」這本書還沒唸完,不能講的很清楚(汗)
而且我也不是念哲學的,有錯的話請指正,所以讓我們把話題回到JOJO(轉的好硬...)
第六部的主題作者自己也在封理說得很清楚:「命運」
每一件即將發生的事情以及每個人所做的每個選擇,都是受到「引力」的指引,
人因為個體意識,有自我思考,自我選擇的能力,故而「存在」
而這「引力」更是建立於所謂的「人的本質」之上的絕對存在(嗚阿,好形而上學的感覺
),所謂的大宇宙意識流之類的應該也頗容易在其他不同的作品裡見到,
依我個人的解讀來說,我將「宿命論」歸於「存在主義」。
人所做的每個決定都是為了引導出某個結果所做的「必然」選擇,
即便對於「現實存在」的人來說,作了一個選擇未必是為了達成某個目的,
以石之海十六集來說,徐倫作了「立刻開車尋找神父」這個選擇,
造成的結果卻是「天氣預報錯失打倒神父的機會,神父命不該絕。」
神父對於「幸福」的定義便是:
「人對於自己所做的選擇有所覺悟以後,便可以得到幸福。」
也就是導果為因,將人所做的選擇將會導出來的結果事先讓每個人「親身體驗」,
能夠做到這樣的方法只有一個,
那就是將整個「引力」運行一遍,於是,
每個「存在的個體」即人的精神都體驗過「引力」所導致的結果,
如果說所謂的「記憶」是指經歷過的事情被「腦袋」這個器官記錄下來,
那麼人對於自己尚未實際經歷的事情便不會有記憶,
記憶可以說是一種「現實存在」的部分,有一句話這樣說:
「記憶不會被遺忘,只不過是想不起來而已。」
無論如何,記憶就存在於「腦」這個器官裡,
而「引力」卻是一種超越「本質存在」的「絕對存在」,
於是每個個體的「實際存在」沒有經歷過,卻透過「本質存在」確確實實的走過一遭!
於是當人在作選擇的時候,便會
「這件事情我還沒作,然而我確有種作了會怎樣的預感。」
(這種事情也會發生在現實生活中,稱作「既視感」應該不少人有過吧)
藉此個體有了覺悟,一切都很完美的走在宿命之上,
這便是天堂製造的原理。
而天堂製造真正的能力其實是「打破引力的規則」
神父也說了,只有他能夠決定新一輪的世界有哪些「個體」存在,
只有他能夠干涉整個「引力」的運作,
所以當他在舊世界殺了JOJO等人,他等於是直接消去這幾個「個體」的「本質存在」,
所以當「引力」重新運行一整個「輪迴」以後,
這些理論上應該「存在」的個體消失了,一切有關JOJO的「存在」都必須改寫,
這當然也會影響到整個世界的運行,
正所謂螺絲構成機器,世界上少了這些存在,而有了其他的存在替補進來,
說的更明白一點,整個世界會因為少了這些個體而大不同也是有可能的,
所以絕對不會是以第五部成為一個斷點,
別忘了,承太郎的存在也被抹除了,那本該生出他的父母會不會受到影響?
祖先呢?等等......。所以接下來的JOJO冒險野郎的世界必定重新洗牌,
時間回到Steel Ball Run。
神父被除掉便是一個荒木老師對於「有了覺悟就能得到幸福嗎?」這個弔詭的問題的解答
,荒木老師他自己依照這個作品提出他相信「引力」這個「絕對存在」,
可是他不認為人要對於即將所要作的事情有所覺悟,
人之所以為人,不就是因為自我意志的存在,能夠思考,能夠選擇嗎?
「不知道自己所做的事情會造成什麼樣的結果。」
迷惘是人類的天性,也許就是由於這個原因吧,
然而,正是因為不知道,所以才有所期待,也因此人生有一個絕對的幸福,
每個人都有,我們稱之為
「希望」
--
後記:
其實我有好多好多想法想講@@,
不過邊打邊流失(淚),希望大家還滿意我的胡言亂語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79.90
推
11/03 01:40, , 1F
11/03 01:40, 1F
推
11/03 02:53, , 2F
11/03 02:53, 2F
推
11/03 05:23, , 3F
11/03 05:23, 3F
推
11/03 06:56, , 4F
11/03 06:56, 4F
→
11/03 06:57, , 5F
11/03 06:57, 5F
推
11/03 07:57, , 6F
11/03 07:57, 6F
推
11/03 12:16, , 7F
11/03 12:16, 7F
推
11/03 12:19, , 8F
11/03 12:19, 8F
→
11/03 12:22, , 9F
11/03 12:22, 9F
→
11/03 12:25, , 10F
11/03 12:25, 10F
→
11/03 12:26, , 11F
11/03 12:26, 11F
→
11/03 12:27, , 12F
11/03 12:27, 12F
→
11/03 12:29, , 13F
11/03 12:29, 13F
→
11/03 19:55, , 14F
11/03 19:55, 14F
→
11/03 19:56, , 15F
11/03 19:56, 15F
推
11/04 10:01, , 16F
11/04 10:01, 16F
推
11/11 02:31, , 17F
11/11 02:31, 1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