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成舍設計費疑問
潛水很久,看到這篇,
小弟忍不住跳出來分享一下這陣子的悲慘事蹟 ...
※ 引述《lemonades (火鍋火鍋我愛你)》之銘言:
: 設計師: 設計費
: 工程管理費(工程款的固定比例)
: 工程款 (不知道有沒有中間賺一手)
: ( 但包工程的朋友說:報給設計師的價錢和客戶出的錢有時候可以差一兩成)
: 設計師收設計費
: 業主發包給統包
: 另外給設計師工程管理費來進行管理確認按圖施工
: 不知道設計師願不願意呢?
話說我有個認識十幾年的朋友從小在父親的薰陶下,
熟悉各種DIY工法,說熟悉其實也太低估他了,
因為他是除了木作油漆這種簡易DIY之外,
馬桶水管冷氣樣樣都可以自己接自己換,
連地磚都可以自己動手貼的很漂亮的那種人。
打開他家倉庫,目前室內裝修大部分工種應用的到的工具幾乎都有,
之前他還統包過大舞台的燈光音響與小住宅的監視弱電工程,
這樣的業主讚吧!
半年前他一通電話給我 ...
" 嘿!小哥!我買房子了! "
" 你來幫我設計監工,我自己找工班吧! "
想說十幾年的好交情,又是這種有專業程度的業主,當然沒問題!!
然後我就栽進了這場萬劫不復的惡夢當中 ...
首先,花兩個月大改了三次設計圖就先不說了 ...
訪價時 ...
" 拜託,才做這些東西,材料多少,要花幾天,怎麼可能那麼貴 ... "
( OS:ㄟㄟㄟ,工班你找的,你跟我抱怨這作啥啦 ... )
動工後 ...
" 幹!這工種怎麼工法那麼粗糙?他別想跟我收尾款了!"
( OS:ㄟㄟㄟ,你比了五六家選了一家最低價的還要殺價,是要人家作多好啦 ... )
快完工時 ...
" 啊!對了!我要加裝OOXX喔!一開始忘了跟你說了!哈哈哈!"
( OS:幹!木作都封好退場了,現在線是要從哪邊走啦 ... )
然後每次施工中只要他臨時在現場跟工班追加減少什麼,
我就必須馬上去跟他問清楚並更改合約圖 ...
只是為了保障他的權益,以免最後他跟工班有紛爭。
本來的正常流程是 → 業主追著我一個人,我盯著各種工班
這場卻變成 → 我追著業主一個人,有時候還要追著工班,
業主盯著各種工班,工班一直幹礁我和業主
最後搞得大家都很累 ...
然後我每天看他在跟工班為了品質與價格吵架,聽他抱怨 ...
最後真的有省到錢嗎?其實算盤拿出來打一打,並沒有 ...
租倉庫的錢加上在外租屋的錢,比預計多花了三個月,
他買我時間的錢(其實還滿優渥的),也比預計多給了兩個月,
不過我覺得他在過程中的那種精神折磨與受氣,才是最大的損失吧 ...
明明結果都一樣,最終都是要開開心心的住進裝修好的新房子裡面,
一種選擇是給人統包,只看重點與進度,其餘眼不見為淨。
而我朋友選擇的方式則是勞民傷財,又沒真正省到錢 ...
一個稍微了解裝修工程的業主都已經可以搞成這樣了,
更何況是非專業領域的業主呢?
原PO說的方法不是不行,而是中間會有很多的問題。
真正的裝修案子,其實最好的方式就是一條龍,
業主從頭到尾只要對著一個人(設計師)猛盯就好。
我讓你賺合理的酬勞,但是最後有紛爭我們就拿圖與合約出來對質,
成品不是我要的我就告死你!
而不是像鬥獸棋那樣,搞到最後你怪我,我怪他,他怪你,
大家一肚子鳥氣,又無法釐清責任點。
最後建議各位業主,如果你對設計師統包的報價有所疑慮,千萬別害羞,
可以把其中幾個比較好訪價的項目,拉幾個出來自己找單一工班來詢問,
例如:系統廚具,油漆,水電這類的 ...
這類的估價其實速度都滿快的,
你就能輕而易舉的了解統包的報價合不合理。
但千萬記得,設計裝修並沒有所謂的"物超所值",只有"物有所值",
每個比價比價再殺價的業主,都是成就裝潢蟑螂的推手。
在台灣這種不尊重創意的環境裡,請多體恤我們從業人員的辛苦。
--
二零零七年末,
有個命理老師在某個節目上篤定地說,
〔明年台灣會出現一個女總統!〕
當時我還嗤之以鼻。
而現在 ... 我已經忘了那位先知叫什麼名字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3.142.144.32
推
12/01 07:04, , 1F
12/01 07:04, 1F
推
12/01 08:20, , 2F
12/01 08:20, 2F
→
12/01 10:22, , 3F
12/01 10:22, 3F
→
12/01 10:25, , 4F
12/01 10:25, 4F
→
12/01 10:26, , 5F
12/01 10:26, 5F
→
12/01 10:27, , 6F
12/01 10:27, 6F
→
12/01 10:28, , 7F
12/01 10:28, 7F
→
12/01 10:29, , 8F
12/01 10:29, 8F
→
12/01 10:35, , 9F
12/01 10:35, 9F
推
12/01 10:57, , 10F
12/01 10:57, 10F
→
12/01 12:05, , 11F
12/01 12:05, 11F
→
12/01 12:06, , 12F
12/01 12:06, 12F
→
12/01 12:07, , 13F
12/01 12:07, 13F
→
12/01 12:09, , 14F
12/01 12:09, 14F
→
12/01 17:24, , 15F
12/01 17:24, 15F
→
12/01 17:26, , 16F
12/01 17:26, 16F
→
12/01 17:27, , 17F
12/01 17:27, 17F
→
12/01 17:28, , 18F
12/01 17:28, 18F
→
12/01 17:38, , 19F
12/01 17:38, 19F
→
12/01 17:53, , 20F
12/01 17:53, 20F
→
12/01 18:12, , 21F
12/01 18:12, 21F
→
12/01 18:13, , 22F
12/01 18:13, 22F
→
12/01 18:13, , 23F
12/01 18:13, 23F
→
12/01 18:13, , 24F
12/01 18:13, 24F
→
12/01 18:14, , 25F
12/01 18:14, 25F
推
12/02 11:15, , 26F
12/02 11:15, 26F
→
12/02 11:16, , 27F
12/02 11:16, 27F
推
12/02 12:48, , 28F
12/02 12:48, 28F
推
12/10 10:45, , 29F
12/10 10:45, 2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2 之 17 篇):
問題
5
17
問題
4
8
問題
3
34
問題
0
1
問題
22
112
問題
4
9
問題
1
4
問題
3
20
問題
3
21
問題
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