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受益人死亡,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險金由誰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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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最低稅負制於民國 95年1月1日開始實施,之前的保單並不適用. 遺產稅和所得稅是不同的,若有指定受益人,人壽保險不計入遺產總額. 自然不會有遺產稅的問題,並沒有所謂超過額度的問題. (另外這也不能稱為遺產稅免稅額,正確應稱為不計入遺產). (另外,beriaura 所謂的額度是基本所得稅額,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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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找到答案了!. 保險法第 113 條明訂:"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但是, 保險法第 112 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因此, 保單條款若有類似下列黃色字的約定,. 則受益人較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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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打電話給那位長輩的兒子, 叫他把壽險保單找出來, 看看條款裡有沒有類似. beriaura 提到的字句:.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 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受益人". 那位長輩有三張壽險保單, 其中有兩張確實有上述的字句, 而且一字不差.. 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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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其實不止一個問題XD. 有法定繼承人 → 保險給付免稅額. 這會有以下狀況. 1.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or年金保險"屬於"死亡給付部分. 如果理賠額度在3000萬以內,免記入基本所得額. 但如果超過3000萬,其死亡給付扣除3000萬元以後之"餘額"記入基本所得. 2.受益人與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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