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正本一定第一家 vs. 第一家一定正本
剛好和原 Po 有一樣的疑問, 上來問一下
民國 100 年的時候保了南山的實支實付,當時沒有保其他家的實支實付,所以 "同業投保實支實付部份是勾否。"
最近因為手術要理賠,公司的團保富邦要求正本理賠,想保留正本,先用副本送南山,目前初步南山是回覆
"申請HS請提供收據正本與自費金額明細"
有去查了條款,確認在條款上並沒有寫到要求收據 "正本"
問了 Gemini 是說
* 您投保南山時是「第一家」,當時根本沒有「同業實支」可以告知,您完全符合誠實告知
義務。後續投保其他家,並不影響南山這份契約原本的權利義務。
* 「請保險公司指出保單條款中哪一條哪一項規定『非正本不予理賠』?若條款未載明,依據保險法
第54條,貴公司不得擅自限縮被保險人權利。若堅持拒賠,請出具正式拒賠函並敘明法規
依據。」
想說以這樣來申告是合理的嗎?這邊有沒有人是這樣申請成功的案例?
※ 引述《PsycheBeast (美女野獸)》之銘言:
: 我知道正本一定要當第一家這沒爭議
: 但今天在看HNRC相關討論串時
: 發現到有人說雖然HNRC是副本理賠
: 但如果當第一家醫療實支
: 還是一定得要用正本收據
: https://imgur.com/a/lz3FPz2
: 想請問這個說法是對的嗎?
: 我難道不能說我要留存正本收據
: 然後拿副本去做理賠申請?
: 總覺得怪怪的
: ----
: 已經有確認過條款沒有寫"正本"兩個字
: 想知道有成文/不成文規定說
: 第一家一定要用正本收據?
: 台壽HNRC當第一家時,一定要用正本理賠,不能副本?
[A: ----
: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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