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翻譯 111年評字第101號 重疾-心肌梗塞

看板Insurance作者 (1864)時間1年前 (2023/01/09 08:53), 1年前編輯推噓11(1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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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yn2008 (松鼠)》之銘言: : 評議 https://ods.foi.org.tw/download.aspx?article=1110001042 : 狀況:被保險人110年8月4日急診就診,急救無效,死亡原因「疑急性心肌梗塞」 : 商品:重大疾病及特定傷病,保額100萬。 : 條款約定之心肌梗塞定義如下: : 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份心肌壞死,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條件 : 1.典型之胸痛症狀。 : 2.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 3.心肌酶之異常增高。 : ※判斷理由 : 1.評議中心專業醫療顧問: : 被保險人是突然間猝死,依據臨床經驗,死因極可能是急性心肌梗塞。 : 又因死亡證明書載名「疑急性心肌梗塞」 : 保險公司應從寬認定被保險人身故前猝死之原因符合附表中之重大疾病-心肌梗塞 : 2.惟查缺少林君之心肌酶資料,無法判斷其心肌酶是否異常增高,亦無最近心電圖的異 : 常變化顯示有心肌梗塞,依契約文義,尚不符合系爭附表所稱之「心肌梗塞」 : 從而尚難依此遽課予相對人依約給付之責。 : 然衡諸本件案情, : 林君係因病情危急,不及作成心肌酶及心電圖之檢驗資料即已身故,致無法認定是否符 : 系爭附表所稱之「心肌梗塞」。 : 本中心衡情認為若據此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無法證明是否符合系爭附表所稱之「 : 肌梗塞」而無法受領保險金,應屬過苛。 : 經參酌專業醫療顧問之意見, : 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20條第1項揭示之公平合理原則,認相對人應給付相當於 : 保險金額○成之保險金予申請人,使證明風險平均分配,方為妥適。 : 而目前重度重大疾病-心肌梗塞定義為 : 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其診斷除了發病 90 天(含)後, : 經心臟影像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射出分率低於 50%(含)者之外 : 且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個條件: : 1.典型之胸痛症狀。 : 2.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 3.心肌酶 CK-MB 有異常增高,或肌鈣蛋白 T>1.0ng/ml,或肌鈣蛋白 I>0.5ng/ml。 這篇評議的重點, 無關重大疾病險心肌梗塞的定義, 而是在金保法第20條第1項公平合理原則的操作; 所謂公平合理原則, 是源自英美法中的衡平法, 不同普通法受判決先例拘束, 可因為個案作彈性的調整, 突破契約文義甚至法律規定, 以茲衡平雙方當事人的權益。 回頭來看本篇評議書。 案件事實: 申請人以自己為要被保人,與保險公司締結重大疾病保險契約, 契約生效後某日,被保人被緊急送往醫院急診,並於急診當日身故。 急診醫院開立診斷書並載明:「到院前無呼吸心跳」; 後由其他診所開立死亡證明,內容為: 「直接引起死亡之疾病:甲、『疑』急性心肌梗塞…」。 申請人主張: 被保人身體健康,無過往病史, 除死亡證明所載之急性心肌梗塞, 無其他可以造成被保人到院前死亡之原因, 故主張被保險人應依約定保額給付保險金。 保險公司抗辯: 依契約條款約定,所謂心肌梗塞,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經醫師診斷需同時具備下列三要件: 1、典型胸痛症狀。 2、最近心電圖異常變化,顯示有心肌梗塞。 3、心肌酶異常增高。 申請人申請保險給付所檢附之申請文件, 僅記載疑似急性心肌梗塞, 但無從證明契約約定之三要件, 因此拒絕給付心肌梗塞之重大疾病保險金。 對於上述雙方主張與抗辯, 評議中心整理後爭點為: 「被保險人身故前的體況,是否符合契約約定的重大傷病狀態?」 接下來我們繼續看評議中心的見解。 判斷理由: 一、醫療顧問認為,被保人到院前死亡,依急診醫院病歷記載, 被保人是前戲時猝死,基於臨床經驗,死因「極可能」是急性心肌梗塞。 二、參考上述醫療顧問諮詢意見,及死亡證明確實載有疑急性心肌梗塞, 被保險人的死因應可判斷為心肌梗塞。 三、但是,缺少心肌酶檢查報告,無法判斷心肌酶是否異常升高, 也無從證明心電圖有異常變化顯示有心肌梗塞。不合契約約定的心肌梗塞 三要件,無法課予保險公司給付之責。 編按:其實對保險稍有涉獵者,至此應可理解本件問題不在於理賠條件, 實則是因為申請人無法提出被保險人符合約定之三要件證明, 畢竟都已經到院前死亡,在救護車上甚至到醫院接手, 都是在處理急救,實在不可能邊心肺復甦還能做心電圖, 甚至趕快抽管血做生化檢查。接下來是本件評議的重點: 四、衡諸本件情形,被保人病情危急,不及做成心電圖及生化檢查即已病故, 此種不可歸責申請人之事由,導致無從認定是否符合約定之心肌梗塞, 而無法受領保險金,實在對申請人過於嚴苛。 五、所以,參考醫療顧問意見,及金保法第20條1項揭示的公平合理原則, 評議中心認為,「基於風險分配」, 保險公司應給付「若干成數」之保險金額予申請人, 超過上述的若干成數部分,則為無理由。 評析: 評議中心為何以風險分配理由, 決定保險公司應給付若干成數的保險金額, 卻不是全部的約定保額? 理由在於保險契約講求對價平衡, 也就是保險公司所收取的保費與承擔的危險應該均衡; 然而本件被保人到院前即已死亡, 加上本身並無心血管病史, 申請人實在無法提出契約約定的心肌梗塞證明文件, 而依據臨床經驗,馬上風猝死很大可能是因為急性心肌梗塞, 因此無論全有或全無的理賠決定, 都可能破壞對價平衡,致單方得利。 所以評議中心援引公平合理原則, 斟酌全部事證與雙方當事人陳述, 做出最適決定, 實則本件評議已經逸脫條款文義。 更無關商品好壞, 基於契約自由, 心肌梗塞是要約定三要件、二要件, 甚至比臨床醫學更輕的要件, 都是保險公司的營業自由, 不識做成評議基礎的公平合理原則, 反而曲解為理賠條件嚴苛與否, 甚至率以論斷是否足以購買, 實則好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2.42.1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673225598.A.FF6.html ※ 編輯: zivking (118.232.42.130 臺灣), 01/09/2023 08:58:10 ※ 編輯: zivking (118.232.42.130 臺灣), 01/09/2023 08:59:29 ※ 編輯: zivking (118.232.42.130 臺灣), 01/09/2023 09:00:13 ※ 編輯: zivking (118.232.42.130 臺灣), 01/09/2023 09:01:42 ※ 編輯: zivking (118.232.42.130 臺灣), 01/09/2023 09:07:19

01/09 12:14, 1年前 , 1F
最後一句應該不用這麼嚴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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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3:21, 1年前 , 2F
同意這篇的論點,此評議不應該當作是否購買險種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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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6:23, 1年前 , 3F
嚴苛嗎?對於討論裁判書卻劃錯重點,我應算手下留情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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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6:23, 1年前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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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6:46, 1年前 , 5F
不好意思請教,若這疾病這麼容易很快身亡,如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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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6:46, 1年前 , 6F
不是也代表理賠難度較一般疾病高嗎?我若要買某種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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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6:46, 1年前 , 7F
的保險,我會想規避這種疾病,不如用壽險保障身故對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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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6:46, 1年前 , 8F
的風險,用實支實付和疾病失能保障仍存活的風險,我若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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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6:46, 1年前 , 9F
易因此疾病快速死亡,那此保險的風險轉嫁能力已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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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6:46, 1年前 , 10F
所以我覺得此案例對於是否買此種疾病的保險還是滿有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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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6:46, 1年前 , 11F
考價值的。不知道這樣思考有什麼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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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6:47, 1年前 , 12F
樓上你自己就把條件設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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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6:47, 1年前 , 13F
倒果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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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6:52, 1年前 , 14F
要不要去看一下 十大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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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7:03, 1年前 , 15F
不好意思可以再說清楚一點嗎?十大死因不是在第二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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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7:03, 1年前 , 16F
我還沒看出問題,我是真心想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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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7:10, 1年前 , 17F
你為何不看第一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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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7:19, 1年前 , 18F
因為平常確實較常聽聞心肌梗塞沒急救到就身亡,但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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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7:19, 1年前 , 19F
少聽聞癌症還沒確認前就迅速身亡的,不知道這樣是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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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7:19, 1年前 , 20F
些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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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7:22, 1年前 , 21F
疾病險跟壽險目的不同。疾病險目的給付對象是被保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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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7:22, 1年前 , 22F
,目的在罹患疾病的抽象損失;壽險給付對象則是指定的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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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7:22, 1年前 , 23F
故受益人,目的在照顧遺族生活,所以兩者不應該放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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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7:22, 1年前 , 24F
天秤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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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7:23, 1年前 , 25F
推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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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7:29, 1年前 , 26F
推 看z大的文章、推文收穫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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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7:37, 1年前 , 27F
單論疾病險,心梗猝死確實比較麻煩,尤其是急診救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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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7:37, 1年前 , 28F
這種,但相較心梗猝死,癌症、腦中風、洗腎這些發生率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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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7:37, 1年前 , 29F
高。實支實付是在處理具體的損害(指雜費),疾病險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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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雙方約定額度一次給付,屬於抽象保險;因此損害保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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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雜費高的來移轉住院費用,其次才是處理如住院、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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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等無法具體量化損失的抽象損害,最後才會考慮照顧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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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的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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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8:33, 1年前 , 34F
謝謝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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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4:34, 1年前 , 35F
遇過疑似癌症住院僅三天就身故,星期五入住,星期一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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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4:35, 1年前 , 36F
而且不只一例,診所書上只寫疑似xx癌,因來不及做切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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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5:40, 1年前 , 37F
疑似癌症3天就過世,不止一例的話,你們可能需要司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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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5:40, 1年前 , 38F
驗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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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5:46, 1年前 , 39F
千真萬確,但沒有病理切片報告,保險公司有的會閃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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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63 則推文
01/10 16:39, 1年前 , 103F
級放寬到3級,所以你是指有吵的孩子才有糖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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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6:39, 1年前 , 104F
訝異的點在於第三級寫到<終身無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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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6:41, 1年前 , 105F
對! 最後反轉,13直升3,也是很大的訝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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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6:42, 1年前 , 106F
無工作能力是指無法回到原來工作啦,不然一堆賣彩券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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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6:42, 1年前 , 107F
部門吹冷氣的也是在工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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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6:43, 1年前 , 108F
曾經想找醫師溝通,在診斷書上寫<終身無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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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6:44, 1年前 , 109F
你覺得醫師肯嗎? 醫師直接回,他曾因此被傳喚出庭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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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6:45, 1年前 , 110F
保險公司就咬我們,生活都可以自理,家務工作不能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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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6:45, 1年前 , 111F
對了 他已經退休了 60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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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6:47, 1年前 , 112F
但是這篇評議真的不是有吵的孩子有糖吃,事實上依契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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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6:47, 1年前 , 113F
沒提供證明文件保險公司本來就沒有賠的責任,但被保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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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6:47, 1年前 , 114F
況依臨床來看,確實是很大可能心梗,所以評議中心才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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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6:47, 1年前 , 115F
保法公平合理原則來衡平!這是金保法賦予評議委員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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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6:47, 1年前 , 116F
,民事訴訟法就沒有,去法院法官也不能這樣搞,實體法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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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6:47, 1年前 , 117F
論民法或保險法也沒有這規定,所以一定要評議才有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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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6:47, 1年前 , 118F
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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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6:48, 1年前 , 119F
你的文筆與思緒都很不錯,我沒有你這麼會寫文章
01/10 16:48, 119F

01/10 16:48, 1年前 , 120F
醫師有依實登載義務,不然就是偽造文書,而且很容易被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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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6:48, 1年前 , 121F
他醫師推翻做成的診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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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6:49, 1年前 , 122F
別這樣,拜託
01/10 16:49, 122F

01/10 16:49, 1年前 , 123F
但我舅舅是急性心肌梗塞,有救活,活到現在,有全賠
01/10 16:49, 123F

01/10 16:50, 1年前 , 124F
當然我是還沒有遇到心肌梗塞的理賠爭議,有遇到再分享
01/10 16:50, 124F

01/10 16:51, 1年前 , 125F
生活自理是指照顧自己,不是家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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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6:54, 1年前 , 126F
但反過來,也無法說明他喪失處理家務的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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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6:54, 1年前 , 127F
心梗如果不是救不回來,理賠應該不是問題。再説個小貼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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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6:54, 1年前 , 128F
,早期保單特定手術常有冠狀動脈繞道手術,但現今都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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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6:54, 1年前 , 129F
臨床都是用支架手術,這種情形如果是舊保單,就要以繞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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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6:54, 1年前 , 130F
手術的登記下去賠!不是用血管攝影或支架手術下去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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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6:56, 1年前 , 131F
家務的概念太抽象了,保險契約都是以維持個人生命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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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6:56, 1年前 , 132F
工作來定義跟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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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9:49, 1年前 , 133F
確實,但支架還是可能無效
01/10 19:49, 133F

01/10 19:50, 1年前 , 134F
要做甚麼手術還是依照醫師專業的判斷,總之有買有保障
01/10 19:50, 134F

01/10 19:51, 1年前 , 135F
年輕時有可能比較便宜或差不多,當選比較多保障的
01/10 19:51, 135F

01/10 19:54, 1年前 , 136F
若家庭主婦是一個職業,家務就是她的日常工作?
01/10 19:54, 136F

01/10 20:38, 1年前 , 137F
支架現在都用塗藥的,支架放置後飲食生活也要改變,不然
01/10 20:38, 137F

01/10 20:38, 1年前 , 138F
只是徒勞。我的意思是,即便是接受支架手術,但目的是治
01/10 20:38, 138F

01/10 20:38, 1年前 , 139F
療冠狀動脈,但消費者以前購買的保單上沒有支架手術(擴
01/10 20:38, 139F

01/10 20:38, 1年前 , 140F
張),只有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此時還是要以繞道手術的等
01/10 20:38, 140F

01/10 20:38, 1年前 , 141F
級給付。
01/10 20:38, 141F

01/10 20:39, 1年前 , 142F
家務也是工作啊
01/10 20:39, 142F
文章代碼(AID): #1ZksL-_s (Insurance)
文章代碼(AID): #1ZksL-_s (Insu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