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新冠確診者,若有住院日額一般醫療險,保

看板Insurance作者 (wow)時間1年前 (2022/07/26 00:20), 編輯推噓32(33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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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終於知道waakye大大推文說法的意思 壽險公司針對具有住院日額的一般醫療險,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的確診者, 除住院理賠外,集中檢疫所(含專責防疫旅館)也會理賠。 此外,某幾家壽險公司(例如:南山人壽日溢幸福住院日額健康保險 (1HI)、新光人壽 防疫罩安心計畫、國泰人壽逸定安心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等),定調該些為「防疫保 單」?有進行理賠或通融理賠? 然其乃為一年一約醫療健康險且不保證續保,保險內容多具有住院日額與包含 法定傳染病部分,也不是全然純粹針對法定傳染病的防疫保單。 產壽險公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所設計出來的商品,一年一約還不保證續保?主管 機關豈能讓產壽險公司只針對該些商品進行理賠,而針對長期繳交一般具有住院日額醫療險(承保範圍包括法定傳染疾病)保費的保 戶,一方面面臨確診居隔可能的健康風險與人身自由受限,另一方面遭遇保險公司以居家 照護為由拒絕理賠。 該些多數購買終身與定期醫療險的保戶,可是每年乖乖繳保費的,明 明購買終身與定期(具有住院日額)一般醫療險人民遠多於購買防疫險的人民,但因為 確診人數暴增,而無法住院與入住集中檢疫所的保戶,他們的權益誰來維護? 有人發起【產壽險】確診住院日額理賠討論區,有需要的人自行服用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024956324870772 摘錄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99 年度保險字第 21 號民事判決 該則判決對於住院定義有所討論 採取滿足合理期待原則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efault_AD.aspx ㈠、吳翊豪於長庚醫院日間留院半日是否符合系爭新住院附約、 日額型附約之住院定義? 1、按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 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 則,保險法第54條第2 項定有明文。蓋保險契約率皆為定型 化契約,被保險人鮮有依其要求變更契約約定之餘地,且因 社會之變遷,保險巿場之競爭,各類保險推陳出新,故於保 險契約之解釋,應本諸保險之本質及機能而為探求,並應注 意誠信原則之適用,倘有疑義時,應依保險法第54條第2 項 規定為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以免保險人變相限縮其保險 範圍,逃避應負之契約責任,獲取不當之保險費利益,致喪 失保險應有之功能,影響保險巿場之正常發展。而觀諸兩造 所簽訂系爭新住院附約第1 條第3 項、系爭日額型附約第1 條第3 項亦均約定:「本附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 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 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見本院卷第6 頁、第14頁),核與 前揭保險法第54條第2 項規定意旨相符。而系爭新住院附約 、日額型附約所約定之「住院」是否限於全日住院?吳翊豪 於長庚醫院日間留院半日情形是否符合上開附約所定之「住 院」?兩造就此有所爭議,自應依上開法律規定及契約約定 而為解釋。 2、系爭新住院附約第2 條第5 款約定:「本附約所稱『住院』 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 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而系爭日額型 附約第2 條第6 款約定:「本附約所稱之名詞,定義如下: …六、『住院』:係指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 ,必須入住醫院診療時,經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 接受診療者」,此有上開附約條款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6 頁、第14頁)。依上開條款所定義之「住院」,必須具備: ⑴、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入住醫院診療;⑵、經正 式辦理住院手續;⑶、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之3 要件,而因 系爭新住院附約、日額型附約並未就「住院」區分日間住院 、夜間住院,全日住院或半日住院,亦未特別載明住院須24 小時在院接受治療,則不論住院者夜間是否返家以及每日留 院時間長短,只須符合上開3 要件即應屬系爭新住院附約、 日額型附約所定「住院」之意涵。 3、查吳翊豪經診斷為混合性發展遲緩及疑自閉症,就醫學而言 ,早期療育有助於發展遲緩病痛及早跟上學語,同時並提供 家長瞭解如何教養及協助病童學習認知的機會,故長庚醫院 建議吳翊豪以日間留院半日方式接受治療,吳翊豪乃於97年 12月8 日辦理入院,經整合性復建治療(包括職能、語言及 行為等)後,於98年6 月30日出院,實際到院日數計133 個 半日等情,業據長庚醫院以99年4 月15日(99)長庚院高字 第934173號函函覆在卷(見本院卷第66頁),且有吳翊豪於 長庚醫院之入院記綠、出院病歷摘要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 45頁至第46頁、第49頁至第50頁),足認吳翊豪因患有混合 性發展遲緩疾病及疑似自閉症,經醫師診斷須以留院半日之 方式接受復健治療,而正式辦理入住醫院手續,且確實在醫 院接受治療後出院,即符合上述系爭新住院附約、日額型附 約所定「住院」之定義甚明。 4、又被告抗辯系爭新住院附約、日額型附約係以「日數」作為 給付保險金之條件,而所謂「1 日」為24小時,故被保險人 須每日24小時在醫院接受診療始符合系爭新住院附約、日額 型附約所稱「住院」。惟查,系爭新住院附約第6 條就其保 險範圍約定:「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第2條 約定 之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時,本公司依本附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而系爭日額型附約第9 條就其保險範圍亦約定:「被保 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 住院治療時,本公司按本附約第10、11、12 、13 、14條之 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有上開附約條款附卷可稽(見本院 卷第7 頁、第15頁)。依上開約定可知被保險人符合因疾病 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且住院診療之要件,即得依約請求 保險金,至於系爭新住院附約、日額型附約依住院「日數」 給付保險金之相關約定,不過為住院保險金數額計算之依據 ,與「保險範圍」或「保險事故」無關。是被告抗辯系爭新 住院附約之住院日額保險金、系爭日額型附約之住院保險金 、出院療養保險金均是按「日數」計算,遽認「住院」之定 義必須限縮於24小時均在醫院接受診療之情形,實屬曲解契 約文字文義,強加系爭新住院附約、日額型附約所未明文約 定之限制,有違保險法第54條第2 項規定及系爭新住院附約 第1 條第3 項、系爭日額型附約第1 條第3 項所定解釋原則 ,委無足採。 5、被告再抗辯健保局所核定「精神科慢性病房住院照護費與日 間住院治療費」,就全日住院、日間留院全天、日間留院半 天支付點數不同,可知全日住院始為系爭新住院附約、日額 型附約所指之「住院」。惟系爭新住院附約、日額型附約就 「住院」之定義並未如健保局就全日住院及日間留院予以區 分,被告以健保局前開規定為由,抗辯吳翊豪之日間留院情 形不符合系爭新住院附約、日額型附約所定之「住院」定義 ,亦屬無據。 6、另被告抗辯系爭新住院附約、日額型附約所稱之「住院」, 係指一般人理解之生病住院,於辦理住院手續後,24小時均 在醫院接受手術、藥物治療而言,日間住院為目前新興之照 護方式,多用於復健病人及精神病患,類似特殊學校之矯治 教育,療程長達數月或數年,足證日間住院並非系爭新住院 附約、日額型附約約定之住院,即非系爭新住院附約、日額 型附約所精算考量保險費之範圍內,自無對價關係,被告不 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等語。關於被告抗辯所謂「住院」係指 在院接受手術、藥物治療,而不包含復健治療乙節,顯未顧 及不同疾病治療之殊特性,且無視醫師對於復健治療必要性 之專業意見,被告恣意限縮系爭新住院附約、日額型附約關 於在院「診療」之治療行為內容,藉詞在院復健治療即非屬 該等附約所定「住院」之辯解,實不可採。另按96年7 月4 日修正公布之精神衛生法第35條第4 項規定:「病人之精神 醫療照護,應視其病情輕重、有無傷害危險等情事,採取之 方式如下:一、門診。二、急診。三、全日住院。四、日間 留院。五、社區精神復健。六、居家治療。七、其他照護方 式。」,而該規定於修正前乃79年12月7 日所頒布之精神衛 生法第25條規定:「精神醫療方式包括門診、急診、全日住 院、日間或夜間住院、社區復健及居家治療。」,又83年8 月9 日公布施行之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9條規定:「下列項目 之費用不在本保險給付範圍:…八、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 護,不在此限。」,依上開規定可知,我國法規早於79年間 即規定精神醫療得採日間住院之醫療方式,且就精神疾病病 患之日間住院亦提供健保給付,顯見精神病患之日間住院並 非被告所認之新興治療方式。而系爭新住院附約、日額型附 約均係於87年間經核准之保險條款,此參該等附約之核准文 號可明(見本院卷第6 頁、第14頁),則被告於87年擬定系 爭新住院附約、日額型附約而於計算保險契約所承擔之危險 時,自得就已納入健保住院給付範圍之日間住院此一醫療方 法一併考量,而非無從預見被保險人日後將發生此危險,而 無法據之估定危險收取保險費。況保險人契約所約定之條文 有限,承保之危險事故於日常生活中實際發生之狀況卻層出 不窮,保險人對保險契約之內容固然具有「專業理解」,而 其內部是否以日間住院為承保範圍,並據以精算核定保險費 時,對於此點要保之社會大眾實無從窺知,社會大眾所能了 解者,僅保險契約中關於住院之定義,及日間住院亦屬住院 制度之一環,是社會大眾對於日間住院符合保險契約承保之 範圍,並據此所抱持之期待亦合於情理,則社會大眾「合理 期待」與保險人「專業理解」之間所存在差距之不利益,應 由保險人承受,此不惟基於「擬約者應承受契約疑義而發生 之不利益」所使然,也是基於保險人較有機會及能力分化與 吸收此種不利益之推論,此乃保險業經營之「滿足合理期待 原則」。參以系爭新住院附約、日額型附約為定型化契約, 被告為擬訂契約之企業經營者,如不願將日間住院納入承保 範圍,或認日間住院應與全日住院所給付之保險金為相異之 處理,即應於擬訂定型化契約時使之明文化,並據此計算不 同之收費標準,使要保人得以此為考量選擇是否與保險人締 約,然被告卻不思與時俱進,隨時更新保險契約之內容,復 未於契約中明文將日間住院排除於危險承擔之範圍,反於保 險事故發生後,以未將日間住院納入精算基礎核定保險費為 由,拒絕給付保險金,非但與上開保險法第54條第2 項之規 定相悖,亦有違保險業經營之「滿足合理期待原則」精神。 準此,被告辯稱日間住院並非系爭新住院附約、日額型附約 所精算考量保險費之範圍內,並無對價關係,自不負給付保 險金之責任等語,要不可採。 7、再者,被告援引健保局92年8 月20日健保醫字第0920013126 號函示「精神科日間住院治療病患,性質相當於定時之門診 治療」,抗辯吳翊豪本件日間留院情形不符系爭新住院附約 、日額型附約所指「住院」定義,並請求本院函詢中央衛生 主管機關關於「日間留院」之性質(見本院卷第112 頁反面 )。惟查,吳翊豪於長庚醫院接受日間留院133 個半日之復 健治療行為,業經長庚醫院向健保局請領病房費用,此有長 庚醫院出具之醫療費用明細表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101 頁 、第107 頁、第108 頁),而健保局就日間住院原則上不給 付,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9條第8 款所明定,已如前述,據此足認吳翊豪於長庚醫院日間留院 半日之治療方式應屬全民健康保險法所稱精神病照護之日間 住院,長庚醫院方可能獲得健保之病房費給付甚明,則被告 所援引前揭健保局函文稱日間住院性質相當於門診,顯非的 論,本院自不受其拘束,且無函詢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就「日 間留院」性質予以說明之必要。是以,被告依健保局上開函 文抗辯日間留院非屬系爭新住院附約、日額型附約所定之「 住院」,亦難憑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130.1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658766047.A.9F7.html

07/26 08:51, 1年前 , 1F
不懂怎走回頭路去搞日間住院?前一篇的禁止差別待遇的主
07/26 08:51, 1F

07/26 08:51, 1年前 , 2F
張比較有理由
07/26 08:51, 2F

07/26 08:53, 1年前 , 3F
1HI有融通,確診會理賠
07/26 08:53, 3F

07/26 09:01, 1年前 , 4F
他寫這麼多篇,要的是相同的事務會有相同處理,應該不是
07/26 09:01, 4F

07/26 09:01, 1年前 , 5F
個案融通
07/26 09:01, 5F

07/26 09:16, 1年前 , 6F
到底多缺錢這麼執著 還是買很多?
07/26 09:16, 6F

07/26 10:20, 1年前 , 7F
要貼判決也整理一下格式,這判決重點在保單定義住院沒有區
07/26 10:20, 7F

07/26 10:20, 1年前 , 8F
分日間住院,才有爭議,而隔離就不是醫院啊,為什麼期待公
07/26 10:20, 8F

07/26 10:20, 1年前 , 9F
權力去介入契約自由?如果你的政府是隨意逼迫業者的,不是
07/26 10:20, 9F

07/26 10:20, 1年前 , 10F
很可怕嗎?
07/26 10:20, 10F

07/26 10:21, 1年前 , 11F
你們自救會有去諮詢過法律、保險等專業人士嗎?理由觀念
07/26 10:21, 11F

07/26 10:22, 1年前 , 12F
很多似是而非,建議先找專家幫你們看一下吧
07/26 10:22, 12F

07/26 10:22, 1年前 , 13F
這跟公權力無關啊!
07/26 10:22, 13F

07/26 10:22, 1年前 , 14F
保險公司願不願意通融理賠是他的營業自由,最好是政府可以
07/26 10:22, 14F

07/26 10:22, 1年前 , 15F
因為南山的通融就通令所有公司都一起通融理賠,那長榮海運
07/26 10:22, 15F

07/26 10:22, 1年前 , 16F
領40個月年終的時候,怎麼不叫所有企業都跟上?
07/26 10:22, 16F

07/26 10:29, 1年前 , 17F
如果又有立委去施壓金管會就難說囉
07/26 10:29, 17F

07/26 10:39, 1年前 , 18F
痾….強調私法自治的話,為什麼你保險商品的條款費率需要
07/26 10:39, 18F

07/26 10:39, 1年前 , 19F
照主管機關的規定制定,為什麼成屋或預售屋買賣甚至洗衣
07/26 10:39, 19F

07/26 10:39, 1年前 , 20F
服政府都要規定應記載跟不得記載事項?
07/26 10:39, 20F

07/26 10:43, 1年前 , 21F
住院依條款需有住院的事實,既然保險公司都開了門(不管
07/26 10:43, 21F

07/26 10:43, 1年前 , 22F
是不是甘願)讓有治療事實的居家照護比照住院,那些非防
07/26 10:43, 22F

07/26 10:43, 1年前 , 23F
疫險的住院保險,保險公司有什麼理由差別待遇?這才是問
07/26 10:43, 23F

07/26 10:43, 1年前 , 24F
題所在
07/26 10:43, 24F

07/26 11:10, 1年前 , 25F
要求不同的保險公司對所有確診患者平等待遇,我真心看不懂
07/26 11:10, 25F

07/26 11:10, 1年前 , 26F
這訴求?每家公司不同商品都收一樣的保費嗎?為什麼其他人
07/26 11:10, 26F

07/26 11:10, 1年前 , 27F
通融理賠,所有保險公司都一定要跟上?
07/26 11:10, 27F

07/26 11:32, 1年前 , 28F
我也不明白,同樣是同一壽險公司的商品,條款明明要件相
07/26 11:32, 28F

07/26 11:32, 1年前 , 29F
同,防疫險放寬有治療事實即可比照住院,一般住院險卻說
07/26 11:32, 29F

07/26 11:32, 1年前 , 30F
不合住院事實堅守契約文義,這要不是保險公司精神錯亂,
07/26 11:32, 30F

07/26 11:32, 1年前 , 31F
要不就是欺負客戶。私人契約間要求等則等之,這不就是標
07/26 11:32, 31F

07/26 11:32, 1年前 , 32F
準的基本權第三人效力問題,看不懂的原因何在?
07/26 11:32, 32F

07/26 11:49, 1年前 , 33F
他可以優於契約約定不能低於契約條款,高興多給是他的自由
07/26 11:49, 33F

07/26 11:49, 1年前 , 34F
,但他不多給就是沒有請求權啊?一直把公法概念套進這樣的
07/26 11:49, 34F

07/26 11:49, 1年前 , 35F
私契約裡才叫錯亂吧?即便同一間公司,一樣的條款要件,他
07/26 11:49, 35F

07/26 11:49, 1年前 , 36F
保費費率也不見得一樣,即便什麼都一樣沒有請求權就是沒得
07/26 11:49, 36F

07/26 11:49, 1年前 , 37F
請求啊。
07/26 11:49, 37F

07/26 11:51, 1年前 , 38F
那就通通不要融通理賠,照條款走
07/26 11:51, 38F

07/26 11:57, 1年前 , 39F
那裏是這樣說,基本權第三人效力就是在解決民事的問題啊
07/26 11:57, 39F
還有 189 則推文
07/26 20:33, 1年前 , 229F
存有差異,若無正當理由就是恣意,侵害被保險人的保險金
07/26 20:33, 229F

07/26 20:33, 1年前 , 230F
給付期待利益,可試著依民法第184條1項後段主張背於善良
07/26 20:33, 230F

07/26 20:33, 1年前 , 231F
風俗方法,請求賠償因未獲得保險金的損害
07/26 20:33, 231F

07/26 20:34, 1年前 , 232F
我目標是保險業務員
07/26 20:34, 232F

07/26 20:36, 1年前 , 233F
需要看畢業證書嗎?後面這些問題我真的覺得過了?你都說我
07/26 20:36, 233F

07/26 20:36, 1年前 , 234F
學藝不精我就不破壞老師名聲了,我個人沒學好不代表我老師
07/26 20:36, 234F

07/26 20:36, 1年前 , 235F
有問題。我不是公務員,而公務員一樣也會處理勞資爭議啊!
07/26 20:36, 235F

07/26 20:36, 1年前 , 236F
沒聽過勞工行政?各公務機關也都會有勞資問題,那就需要公
07/26 20:36, 236F

07/26 20:36, 1年前 , 237F
務員處理啊。
07/26 20:36, 237F

07/26 20:38, 1年前 , 238F
我沒說你破壞老師名譽,言重了!但勞工行政不用了解性別
07/26 20:38, 238F

07/26 20:38, 1年前 , 239F
工作「平等」法喔?
07/26 20:38, 239F

07/26 20:39, 1年前 , 240F
還有承攬報酬跟恩給那邊我們的時序是混在一起的你講承攬報
07/26 20:39, 240F

07/26 20:39, 1年前 , 241F
酬我說薪資給付,不是我搞混好嗎?
07/26 20:39, 241F

07/26 20:43, 1年前 , 242F
還有我也不是勞工行政好嗎?而性工法是拿來處理女性勞工在
07/26 20:43, 242F

07/26 20:43, 1年前 , 243F
職場上較為弱勢的性別平等,如生理假 育嬰假這類的東西,跟
07/26 20:43, 243F

07/26 20:43, 1年前 , 244F
你提的頂多只有男女要同酬不可以因為性別有薪資的差異這點
07/26 20:43, 244F

07/26 20:43, 1年前 , 245F
有關,其他都是保護女性措施啊
07/26 20:43, 245F

07/26 20:47, 1年前 , 246F
你真的看過性別工作平
07/26 20:47, 246F

07/26 20:47, 1年前 , 247F
等法?
07/26 20:47, 247F

07/26 20:51, 1年前 , 248F
為什麼歪樓到性別工作平等法......
07/26 20:51, 248F

07/26 20:51, 1年前 , 249F
人家再談勞務報酬還有人說多給是恩給制XDD
07/26 20:51, 249F

07/26 20:51, 1年前 , 250F
我還很常用你進去看看
07/26 20:51, 250F

07/26 20:52, 1年前 , 251F
因為有人說他處理勞資爭議沒人主張用平等權的
07/26 20:52, 251F

07/26 20:52, 1年前 , 252F
他只是想顯示我什麼都不懂在亂講話吧(攤手)
07/26 20:52, 252F

07/26 20:53, 1年前 , 253F
你進勞動法庭跟法官說我要主張平等權看會不會被洗臉啊
07/26 20:53, 253F

07/26 20:55, 1年前 , 254F
07/26 20:55, 254F

07/26 20:57, 1年前 , 255F
請問T大法官連臉怎麼洗? https://i.imgur.com/APLv4fW.j
07/26 20:57, 255F

07/26 20:57, 1年前 , 256F
pg
07/26 20:57, 256F

07/26 20:57, 1年前 , 257F

07/26 21:00, 1年前 , 258F
薪資我明明有寫可以看清楚我的回文嗎?
07/26 21:00, 258F

07/26 21:01, 1年前 , 259F
素喔,招攬新契約的對價是薪資喔?
07/26 21:01, 259F

07/26 21:02, 1年前 , 260F
打住!! 這裡吵性別工作平等法沒意義啊...
07/26 21:02, 260F

07/26 21:03, 1年前 , 261F
是的,小m大
07/26 21:03, 261F

07/26 21:03, 1年前 , 262F
看你遇到的法官人好不好啦,好一點的會跟你說要從勞動契約
07/26 21:03, 262F

07/26 21:03, 1年前 , 263F
、工作規則、薪級表、考核結果這種東西出發,人直接一點的
07/26 21:03, 263F

07/26 21:03, 1年前 , 264F
我也聽過,法官請原告不要把法庭當歐式自助餐的。
07/26 21:03, 264F

07/26 21:05, 1年前 , 265F
我退下 打擾各位了
07/26 21:05, 265F

07/26 21:07, 1年前 , 266F
是齁!依法審判、依程序審判都不是憲法基本權啦
07/26 21:07, 266F

07/27 00:05, 1年前 , 267F
7/25號 受理 剛查 7/27變已結案
07/27 00:05, 267F

07/27 18:03, 1年前 , 268F
我只知道你們再這樣吵下去,遲早有一天會時效完成
07/27 18:03, 26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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