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姑姑搶保險金 拋棄繼承的女兒贏了

看板Insurance作者 (sbk)時間4年前 (2019/08/26 10:45), 4年前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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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google了一下 查到最高法院97台上2087號判決 本件被保險人向康健保險公司投保康健 團體保險計劃時,約定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為原審合法認 定之事實,而於該保險契約簽訂時,被上訴人既為被保險人之「 法定繼承人」,渠等為該契約受益人之地位,即告確定,不因繼 承開始後渠等拋棄繼承,致溯及自繼承開始時喪失繼承人之身分 ,而受影響。茲要保人即被保險人江錦湖既未於生前變更上開保 險契約之約定受益人,原審認定被上訴人仍為保險契約之受益人 ,亦無違誤可言。 明白表示已"訂約時"為準,除非你有記得去變更 後來想了想,好像不是那麼明白 但最高法院搞了一個"訂約時的法定繼承人"的概念 容易引發爭議 原文報導二審沿用本判決之法律意見 本最高法院判決引發不少疑問 如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Guitar/posts/2182947198457361 代位繼承人有無繼承權? 封昌宏助理教授亦曾撰文評析 "以法定繼承人為保險受益人的法律爭議,評最高法院97台上2087號判決 不過因為線上看文章要付費,不曉得其結論 有人有看過此文嗎?希望分享一下結論 總之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 可能引發諸多問題 -- 朋友間相互了解,是最花時間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21.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566787516.A.338.html ※ 編輯: SBK (220.129.21.48 臺灣), 08/26/2019 10:49:16 ※ 編輯: SBK (114.44.83.87 臺灣), 08/26/2019 11:31:45

08/26 12:15, 4年前 , 1F
賠多少
08/26 12:15, 1F

08/26 16:48, 4年前 , 2F

08/26 21:01, 4年前 , 3F
謝謝
08/26 21:01, 3F

08/27 19:12, 4年前 , 4F
結果答案是 法官判那個就是那個 XD
08/27 19:12, 4F
文章代碼(AID): #1TOqUyCu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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