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姑姑搶保險金 拋棄繼承的女兒贏了
共 3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9(9推 0噓 25→)留言34則,0人參與, 4年前最新作者JACK3042818 (檸檬紅茶)時間4年前 (2019/08/26 03:45), 編輯資訊
0
0
1
內容預覽:
出處連結:. 現代保險雜誌 文/何楷平 2018.08.21. https://www.rmim.com.tw/news-detail-20528. -. 本文重點:. 。除了姑姑外,死者的所有家人都已拋棄繼承,姑姑成為唯一的法定繼承人。. 那姑姑可以領死者(弟弟)的身故保險金嗎?. 。繼承順位.
(還有889個字)

推噓0(0推 0噓 4→)留言4則,0人參與, 4年前最新作者SBK (sbk)時間4年前 (2019/08/26 10:45), 4年前編輯資訊
0
0
1
內容預覽:
後來google了一下. 查到最高法院97台上2087號判決. 本件被保險人向康健保險公司投保康健. 團體保險計劃時,約定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為原審合法認. 定之事實,而於該保險契約簽訂時,被上訴人既為被保險人之「. 法定繼承人」,渠等為該契約受益人之地位,即告確定,不因繼. 承開始後渠等拋棄繼
(還有473個字)

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4年前最新作者jasonmoon時間4年前 (2019/08/27 19:44), 4年前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我個人覺得最高法院用訂約時的法定繼承人的一說是有問題的,如果被保人甲是與乙結婚,訂死亡保險契約當時婚姻關係存續中,後來甲與乙離婚後與丙再婚,甲因故死亡,那理賠金不就是要賠給前妻乙,反而丙拿不到半毛錢. 這合理嗎?. 我覺得合理的一說應該是受益人寫法定繼承人,指的是指定受益人的資格,這資格是依照民法1
(還有285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