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姑姑搶保險金 拋棄繼承的女兒贏了

看板Insurance作者 (檸檬紅茶)時間4年前 (2019/08/26 03:45), 編輯推噓9(9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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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連結: 現代保險雜誌 文/何楷平 2018.08.21 https://www.rmim.com.tw/news-detail-20528 - 本文重點: 。除了姑姑外,死者的所有家人都已拋棄繼承,姑姑成為唯一的法定繼承人。 那姑姑可以領死者(弟弟)的身故保險金嗎? 。繼承順位 。保險法112條規定 。106年度保險上字第18號 - 邱男生前透過音樂工會投保保險,由公會替邱男投保團體傷害險 以及 團體定期壽險 2015年意外過世,由於邱男的兄弟姊妹、前妻、女兒都陸續辦理拋棄繼承 只剩下親妹妹(下稱邱女) 一人未辦理拋棄繼承, 因此邱女主張自己是法定繼承人,要求給付死亡保險金。 姑姑是唯一的法定繼承人,如果女兒已辦理拋棄繼承, 那爸爸的死亡保險金,誰可以領? 死者邱姓男子的親妹妹是唯一法定繼承人, 便向保險公司要求邱男的死亡保險金。 一審時,保險公司以[契約無效]拒絕給付保險金。 近日二審判決出爐,二審法官推翻一審判決理由 團體保險由公會統一加保,會員投保時無須填寫書面授權書 而且邱男有定期繳交保險費,可見公會是在邱男同意下才加保 保險契約效力存在。 但邱女還是敗訴了, 原因是保險法112條規定,保險金不得視為被保險人的遺產。 邱女聲稱,哥哥邱男投保的團體保險,因為沒有另外指定受益人, 所以由公會指定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 既然其他家人都拋記繼承,自己是唯一繼承人, 為什麼不能領哥哥的身故保險金? 邱男的女兒則主張,自己是爸爸投保時的第一順位繼承人, 所以是該保單契約的受益人 就算拋棄繼承 受益人的身分也不會受到影響, 因為保險法112條規定保險金不得視為被保險人的遺產 不論法定繼承人有沒有拋棄繼承,都不影響保單契約受益人的地位 二審法官判定,邱男的保單受益人為女兒,而非邱女。全案可上訴。 當時保險公司以[保險契約無效,因為工會投保時,被保險人未親簽,等於沒有書面同意] 拒絕理賠。 邱女不服再上訴,二審判決近日出爐。 邱男生前透過音樂工會投保保險,由公會替邱男投保團體傷害險 以及 團體定期壽險 2015年意外過世,由於邱男的兄弟姊妹、前妻、女兒都陸續辦理拋棄繼承 只剩下邱女沒有拋棄繼承,因此邱女主張自己是法定繼承人,要求給付死亡保險金。 想法評論: 1.投保團險可以非親簽 2.保險法112條的保險金不得視為被保險人遺產的引申以及解讀 並非僅有是否納入遺產稅計算,是否併入遺產分配也是討論重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171.1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566762341.A.CA2.html

08/26 07:39, 4年前 , 1F
我比較好奇的是保險金的比例分配也是依民法應繼分嗎?
08/26 07:39, 1F

08/26 07:39, 4年前 , 2F
還是只看順位都是均分?雖然這新聞沒這個問題
08/26 07:39, 2F

08/26 07:47, 4年前 , 3F
投保從寬,理賠從嚴...
08/26 07:47, 3F

08/26 08:50, 4年前 , 4F
這姑姑還真好意思,人身保險保的時候,想也知道是要
08/26 08:50, 4F

08/26 08:51, 4年前 , 5F
怕萬一自己死了,兒女或父母有人照顧,這姑姑真的是
08/26 08:51, 5F

08/26 09:26, 4年前 , 6F
所以法官認為:受益人寫法定繼承人,是指投保時之法定繼承人
08/26 09:26, 6F

08/26 09:28, 4年前 , 7F
感覺很有問題,配偶後來離婚也可以分保險金?再婚配偶沒得領
08/26 09:28, 7F

08/26 09:29, 4年前 , 8F
或是投保時只有1個子女,第2、3...胎以後沒得分?
08/26 09:29, 8F

08/26 09:39, 4年前 , 9F
應該是指死亡時之法定繼承人吧!
08/26 09:39, 9F

08/26 09:43, 4年前 , 10F
樓上想得太複雜了
08/26 09:43, 10F

08/26 10:05, 4年前 , 11F
哪裡複雜?不依"死亡時"認定,而依"投保時"認定法定繼承人
08/26 10:05, 11F

08/26 10:06, 4年前 , 12F
沒有去改受益人,就會有這問題啊
08/26 10:06, 12F

08/26 10:27, 4年前 , 13F
法官有認為 依投保時而非死亡時之法定繼承人嗎?
08/26 10:27, 13F

08/26 10:50, 4年前 , 14F
有喔 最高法院97台上2087號判決
08/26 10:50, 14F

08/26 10:56, 4年前 , 15F
本例中,如果法官不依訂約時認定,那女兒絕對領不到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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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1:01, 4年前 , 16F
照新聞內容好像看不出來投保時和死亡時的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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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1:01, 4年前 , 17F
是否有變動
08/26 11:01, 17F

08/26 17:13, 4年前 , 18F
這兩個判例的要點,一個是經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之保險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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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7:13, 4年前 , 19F
得視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所以姑姑才領不到),一個是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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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7:14, 4年前 , 20F
拋棄繼承後並未同時喪失保險金受益權;都沒有涉及到投保
08/26 17:14, 20F

08/26 17:14, 4年前 , 21F
時&事故時之法定繼承人是否不同、以何者為認定的見解。
08/26 17:14, 21F

08/26 17:21, 4年前 , 22F
(拋棄繼承的時間晚於事故時=被保險人身故時,對吧?)
08/26 17:21, 22F

08/26 18:00, 4年前 , 23F
被繼承人死亡在先 之後才有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遺產)
08/26 18:00, 23F

08/26 18:01, 4年前 , 24F
並沒有拋棄受益保險金(非遺產) 所以保險金歸女兒
08/26 18:01, 24F

08/26 18:02, 4年前 , 25F
至於前妻沒份是甚麼原因從新聞裡看不出來
08/26 18:02, 25F

08/27 02:29, 4年前 , 26F
小的看法是這樣,指定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按照順位,
08/27 02:29, 26F

08/27 02:29, 4年前 , 27F
身故保險金第一順位為配偶跟子女,理應是身故時的身份認
08/27 02:29, 27F

08/27 02:29, 4年前 , 28F
定,然而內文寫說女兒以投保時她為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去
08/27 02:29, 28F

08/27 02:29, 4年前 , 29F
爭取,但文章並沒有說明最後真正判決依據,也就是說前妻
08/27 02:29, 29F

08/27 02:29, 4年前 , 30F
之所以可能沒分到保險金,即是判決依據並非是使用投保
08/27 02:29, 30F

08/27 02:29, 4年前 , 31F
時的指定受益人這條,故認定內文其實還有許多沒交代清
08/27 02:29, 31F

08/27 02:29, 4年前 , 32F
楚的地方
08/27 02:29, 32F

08/27 21:07, 4年前 , 33F
邱男前妻沒有起訴,前妻是否為保單受益人,法院自然不會
08/27 21:07, 33F

08/27 21:07, 4年前 , 34F
審判
08/27 21:07, 34F
文章代碼(AID): #1TOkLboY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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