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理賠] 多家實支實付保險理賠過程消失

看板Insurance作者時間8年前 (2017/10/16 18:56), 8年前編輯推噓5(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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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不要不懂裝懂說什麼人身複保險是不當利得好嗎?還違背法理鑽法律漏洞勒 保險損害填補原則是用在有價物上比較多,大部分都是產險在算慘值理賠的時候使用,看 一下保險法第38條內容 第 38 條 善意之複保險,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除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對於 保險標的之全部價值,僅就其所保金額負比例分擔之責。 但賠償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 因為保險法第38條是寫在總則裡面,不是寫在保險法的財產保險章節或是人身保險章節裡 面,導致複保險的問題在壽險上面一直有爭議,是一直到司法院大法官於93年4月23日做 成釋字第576號「人身保險契約,並非為填補被保險人之財產上損害,亦不生類似財產保 險之保險金額是否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問題,自不受保險法關於複保險相關規定之限制」 的解釋 意思就是告訴妳人身無價,不適用損害填補及複保險的原則 麻煩你回去問問公司或是金管會保險局,保險局早就發函告訴過保險公司,人身保險沒有 複保險疑慮,所以客戶可以買雙實支 三實支 五十實支都可以,但是如果你保險公司賣保 單的時候就知道你是第二家的保險公司,當客戶來理賠的時候,你就要按照保單條款額度 接受客戶的理賠 ※ 引述《nowash (免洗)》之銘言: : 原po的新光與國泰團險是律師公會的吧?費率的確是滿划算的。 : 不過雖然釋字576漏未細分出中間型保險,但保險損失填補與禁止不當利得原則總是念 : 的吧?用四份實支領取超過支付費用,既然懂法,這種有違法理的實務漏洞還是掂掂地 : 就好,竊以為不必廣為宣傳啦。 : 人微言輕,一點意見供參。尚請卓裁,萬望海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96.99.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508151406.A.28C.html ※ 編輯: jasonmoon (175.96.99.29), 10/16/2017 18:59:28 ※ 編輯: jasonmoon (175.96.99.29), 10/16/2017 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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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最好對你的客戶保證 承諾 以後都會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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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懂什麼是中間性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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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 個人造業個人擔,保險法若大修 ~~小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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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業務員考試不考這些嗎?
10/16 20:58, 4F
中間性保險不就是有人認為傷害和健康險應屬於損害填補原則,這有什麼好問的?考不考 這些跟實務上請問有什麼影響? 目前實務上大法官解釋就是人身保險不適用複保險原則,保險局也發函保險公司如果客戶 已經告知有買其他家實支,你保險公司還要承保就是要理賠 遵照大法官解釋跟保險局發函內容,你說修法後只能買單實支我可以理解,但我不懂保險 法修法後為何會朔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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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員考試確實幾乎不考這個,這個申論題材是出現在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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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經紀人考試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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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ash 有刀就要藏刀 不是有意無意拿出來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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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嘮叨沒想亮刀啦,大家交換意見互相學習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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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自己看書吧! 要不然某一群人 把你當異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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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大修之後~~~被溯及既往的機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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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ㄎ 我要去看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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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22:08, , 12F
其實我很羨慕你有辦法一直唸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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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家寡人 想家卻不能成家的心態 你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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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我都 夜晚低低垂淚到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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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asonmoon (175.96.99.29), 10/16/2017 22: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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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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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0:36, , 16F
樓上把這裡當饅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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