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理賠] 多家實支實付保險理賠過程

看板Insurance作者 (免洗)時間8年前 (2017/10/14 18:51), 8年前編輯推噓6(7154)
留言62則, 9人參與, 8年前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原po的新光與國泰團險是律師公會的吧?費率的確是滿划算的。 不過雖然釋字576漏未細分出中間型保險,但保險損失填補與禁止不當利得原則總是念過 的吧?用四份實支領取超過支付費用,既然懂法,這種有違法理的實務漏洞還是掂掂地做 就好,竊以為不必廣為宣傳啦。 人微言輕,一點意見供參。尚請卓裁,萬望海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76.10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507978317.A.726.html

10/14 19:06, 8年前 , 1F
你好敢講
10/14 19:06, 1F

10/14 20:25, 8年前 , 2F
繳保費受保障有什麼不當得利?人家賣我就買很奇怪嗎?
10/14 20:25, 2F

10/14 21:12, 8年前 , 3F
樓上你這句話不正確,因為有很多情況可以 人為刻意操作
10/14 21:12, 3F

10/14 21:13, 8年前 , 4F
在刻意操作的情況下,你繳保費並不代表你能申理賠是合理
10/14 21:13, 4F

10/14 21:22, 8年前 , 5F
聽不懂什麼刻意操作刻意情況下不代表什麼是合理
10/14 21:22, 5F

10/14 21:23, 8年前 , 6F
回去叫保險公司不要浮濫收保費比較實際
10/14 21:23, 6F

10/14 21:25, 8年前 , 7F
我絕對同意可以買很多家,但各保險人按比例
10/14 21:25, 7F

10/14 21:25, 8年前 , 8F
給付保險金,沒有超過實際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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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1:26, 8年前 , 9F
但現在有嗎? 我只希望保險法可以大修
10/14 21:26, 9F

10/14 21:26, 8年前 , 10F
保險分 損害 與非損害 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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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1:41, 8年前 , 11F
照這樣來看 那定期日額也不能買太多 手術險也不能買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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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1:41, 8年前 , 12F
所有的醫療險加起來只要跟住院費一樣就不能再多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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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1:42, 8年前 , 13F
不當得利是什麼 我遇過一個人用意外實支一直請一直請 一年
10/14 21:42, 13F

10/14 21:42, 8年前 , 14F
理賠十幾萬 一次買三家 這才叫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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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1:43, 8年前 , 15F
也認同+1 我同意雙實支的保障高更能保障客戶更多、但以
10/14 21:43, 15F

10/14 21:43, 8年前 , 16F
發文者的陳述的確就是給人不當得利的感覺、不是有繳保
10/14 21:43, 16F

10/14 21:43, 8年前 , 17F
費就一定是合理能申請理賠、保險本質就是損害填補原則
10/14 21:43, 17F

10/14 21:43, 8年前 , 18F
、自己花了3萬多的醫療開銷、卻靠著四家醫療險保單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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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1:43, 8年前 , 19F
請了10幾萬理賠、藉此告訴大家實支保越多似乎就一定沒
10/14 21:43, 19F

10/14 21:43, 8年前 , 20F
錯、這其實根本就曲解了雙實支甚至多實支本意
10/14 21:43, 20F

10/14 21:45, 8年前 , 21F
講損害填補 那請問住院期間損失的薪水算不算損害?住院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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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1:45, 8年前 , 22F
至出院後需要家人照顧算不算損害?出院後的營養品算不算損
10/14 21:45, 22F

10/14 21:45, 8年前 , 23F
害?請問這些保險有cover嗎
10/14 21:45, 23F

10/14 21:52, 8年前 , 24F
樓上你真的有判決嗎?
10/14 21:52, 24F

10/14 21:52, 8年前 , 25F
樓上你真的有看判決嗎?
10/14 21:52, 25F

10/14 21:53, 8年前 , 26F
你連定額、消極性保險(實支醫療) 都不會分了
10/14 21:53, 26F

10/14 21:56, 8年前 , 27F
損失的薪水 為何是人壽保險公司出單 不是產險公司
10/14 21:56, 27F

10/14 21:56, 8年前 , 28F
你這問題 知道嗎?
10/14 21:56, 28F

10/14 22:08, 8年前 , 29F
身為消費者,多重實支實付邏輯上應該是沒問題,消費
10/14 22:08, 29F

10/14 22:08, 8年前 , 30F
者多花錢買保障為何不可? 要避免人為操作套利應該設
10/14 22:08, 30F

10/14 22:08, 8年前 , 31F
計更嚴謹的理賠辦法,而不是因噎廢食~ 原po保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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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2:08, 8年前 , 32F
保障,雖然定期險為主,但隨年紀增長保費飆升很大,
10/14 22:08, 32F

10/14 22:08, 8年前 , 33F
這次生病雖然有補到,時間拉長總體繳交的保費未必划
10/14 22:08, 33F

10/14 22:08, 8年前 , 34F
算~
10/14 22:08, 34F

10/14 23:45, 8年前 , 35F
保險人肯賣,就該賠!
10/14 23:45, 35F
需不需要與應不應該是兩回事 誠然購買多數實支獲得高於實際損失的理賠,在契約自由與實定法的大纛下無可非議 這也是為何我使用的字眼是"不當利得"而非"不當得利" (依民法179條不當得利需無法律上原因,但就上開行為於實定法下算是有原因的) 但除了白紙黑字的實定法之外,是否有更高層級法理原則需要遵守呢? 我個人是認為需要啦,這最常被舉的例子就是納粹德國 因為"惡法"亦法呀,殺光猶太人的行為完全都符合法典文字的 集中營裡死那麼多人你會說"我覺得可以嗎"? 如果不行,那你跟我一樣算是某部分的自然法學派,萬事並不是有簽字有法條就是合理的 更何況這邊的理是已經被寫入學說的法理 另外hank大舉的判決也是有判決違背(實定)法令的可能,不過金額不滿150萬也上不了三審 那個判決的的推論我覺得若是加上權利濫用會比較完整一點 還是覺得不能接受的大大可以撈本保險學或保險法或是法理學看看 如果看完還是覺得想繼續買,那也是個人自由無從干涉,旁人嘮叨幾句當耳邊風也就是了 只是有爭議的事情不才認為還是低調一點 畢竟要是高調過頭,之後修了法,不能這樣買多實支來賠付 對您自身的利益也有損害,是吧? ※ 編輯: nowash (180.217.176.102), 10/15/2017 00:13:49

10/15 00:22, 8年前 , 36F
我國保險法 已經很久沒大修了
10/15 00:22, 36F

10/15 00:23, 8年前 , 37F
保險有損害填補原理,然法令用詞 賠償,始為濫觴
10/15 00:23, 37F

10/15 00:26, 8年前 , 38F
再次強調我支持雙實支的前提是 保險給付按比例賠償
10/15 00:26, 38F

10/15 00:30, 8年前 , 39F
權利濫用我想過 可惜的是這裡是台灣 不太可能用民148
10/15 00:30, 39F

10/15 00:31, 8年前 , 40F
假如在美國有機會 權利濫用
10/15 00:31, 40F

10/15 00:31, 8年前 , 41F
想知道 站內信
10/15 00:31, 41F

10/15 00:32, 8年前 , 42F
因為可以類推適用 複保險之規定
10/15 00:32, 42F

10/15 11:13, 8年前 , 43F
市場永遠不會有錯,存在本身就是種合理
10/15 11:13, 43F

10/15 12:31, 8年前 , 44F
樓上奧地利學派經濟學家
10/15 12:31, 44F

10/16 00:42, 8年前 , 45F
給c79319:請問你懂何謂損害填補嗎?你又明白何謂醫療險
10/16 00:42, 45F

10/16 00:42, 8年前 , 46F
嗎? 你所謂的薪水損失、家人照顧、營養品等那一樣是
10/16 00:42, 46F

10/16 00:42, 8年前 , 47F
屬於醫院的醫療行為呢? 好像沒有吧似乎都是你及家人
10/16 00:42, 47F

10/16 00:42, 8年前 , 48F
的各自作法及狀況吧、既然沒有醫療行為為什麼保險公司
10/16 00:42, 48F

10/16 00:42, 8年前 , 49F
要理賠! 再者保險本來就不是完美的、保險本質是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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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00:42, 8年前 , 50F
風險帶來的衝擊、藉由集合大家的小力量以應付某人可能
10/16 00:42, 50F

10/16 00:42, 8年前 , 51F
遇到的大風險衝擊、那像你說的薪水損失、家人照顧等的
10/16 00:42, 51F

10/16 00:42, 8年前 , 52F
理賠、現在告訴你保險公司當然有、問題是你買了嗎?你
10/16 00:42, 52F

10/16 00:42, 8年前 , 53F
沒買那你有什麼立場指責保險公司沒賠,你只買實支實付
10/16 00:42, 53F

10/16 00:42, 8年前 , 54F
就奢望全賠嗎? 真的想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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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02:37, 8年前 , 55F
我只是分享 現行法就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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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01:24, 8年前 , 56F
給Chrisbear: 的確您的分享看的出來是善意提醒也以自
10/17 01:24, 56F

10/17 01:24, 8年前 , 57F
身經歷分享,這是好事^_^何況目前也是合法無誤!確實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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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01:25, 8年前 , 58F
爭議!可還是希望也藉由您自身經歷分享 告訴大家實支
10/17 01:25, 58F

10/17 01:25, 8年前 , 59F
實付的重要性跟必要性、而不要被誤解成一定是保越多越
10/17 01:25, 59F

10/17 01:25, 8年前 , 60F
好、保險規劃還是要依據各人的經濟能力衡量、進而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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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01:25, 8年前 , 61F
轉嫁風險 雙實支甚至多實支更不該被有心人解讀為利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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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01:25, 8年前 , 62F
險來賺錢。試問誰喜歡生病的!對吧。
10/17 01:25, 62F
文章代碼(AID): #1PuUnDSc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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