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蝶戀花「兄妹」理賠引議 政大教授:保險公司是對的!

看板Insurance作者 (人生可憫)時間9年前 (2017/02/26 12:05), 9年前編輯推噓11(12113)
留言26則, 1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想法評論:乍聽之下,似乎很有道理,可是還有一點疑問,這是否是保險法規的漏洞 : 所致?

02/26 10:58, , 1F
保險法規漏洞?
02/26 10:58, 1F
這是民法的問題,爭議之處可以說跟保險法無關。 應該賠償乘客/旅客的本來是遊覽車/旅行社業者,只是因為 業者有跟保險公司投保「乘客責任險」、「旅行社責任險」, 才變成由保險公司理賠。 (跟保險法相關的是,身故理賠金根據保險法第94條2項,可 由保險公司替業者直接理賠給「被害人」之「請求權人」。) 責任險理賠縱可作為抵充業者的責任,但並不是說業者只需要 透過保險公司賠償投保金額就夠了,若不夠賠,「請求權人」 還是可以繼續向業者求償。 故旁系血親的哥哥不能作為「請求權人」請領妹妹的,不只是 責任險理賠金,還有業者超出責任險的賠償,這都是跟著民法 走的。若考量社會變遷與立法當時之背景不同,希望加入旁系 血親可作為「請求權人」,也是修民法,若把矛頭指向保險法 、甚至是保險公司,可說是還沒弄清楚問題在哪裡。 (註)本次事件關於「身故責任」的「請求權人」法律依據 民法第194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 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民法第192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或殯葬費之人,被害人 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 損害賠償責任。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488081940.A.6B6.html ※ 編輯: ecologi (118.165.154.94), 02/26/2017 12:27:13

02/26 13:03, , 2F
以為走錯板
02/26 13:03, 2F

02/26 13:18, , 3F

02/26 13:18, , 4F
民法也不是沒立委提過要修,但當出也是怕會有人無限上綱所
02/26 13:18, 4F

02/26 13:19, , 5F
以被擋下
02/26 13:19, 5F

03/17 14:09, , 6F
太厲害了 掃盲推
03/17 14:09, 6F

03/23 21:43, , 7F
長知識 謝謝分享
03/23 21:43, 7F

04/27 12:35, , 8F
推 專業人士
04/27 12:35, 8F

06/23 12:16, , 9F
推專業
06/23 12:16, 9F

07/08 15:54, , 10F
07/08 15:54, 10F

08/09 18:34, , 11F
你是幹理賠的吧
08/09 18:34, 11F

09/10 08:53, , 12F
這個時候就只講法律,不講人情了......
09/10 08:53, 12F

09/13 18:21, , 13F
不錯的文
09/13 18:21, 13F

10/02 10:40, , 14F
這東西若賠一次,以後業者都把責任險當旅平險幫你保了
10/02 10:40, 14F

11/17 08:15, , 15F
專業文
11/17 08:15, 15F

11/22 16:29, , 16F
太專業了啦
11/22 16:29, 16F

11/24 00:59, , 17F
就像車禍的時候每個人都要保險公司賠給對方而對方也
11/24 00:59, 17F

11/24 00:59, , 18F
一直跟保險公司索取賠償的金額,熟不知真正確定賠償
11/24 00:59, 18F

11/24 00:59, , 19F
在這事故中所有金額的是兩方所協議,和解或是法院判決
11/24 00:59, 19F

11/24 00:59, , 20F
!保險公司只負責針對你買的保額跟保障以內做理賠!
11/24 00:59, 20F

11/24 00:59, , 21F
但很多人都覺得保險公司就是要賠全部,常常都把責任
11/24 00:59, 21F

11/24 00:59, , 22F
丟給保險公司!
11/24 00:59, 22F

11/24 01:00, , 23F
保險是幫你移轉風險承擔部分的損失而「不是負全責」
11/24 01:00, 23F

12/10 03:28, , 24F
專業給推
12/10 03:28, 24F

12/19 18:24, , 25F
配偶包括同性配偶嗎?
12/19 18:24, 25F

01/11 14:45, , 26F
同性配偶可以"登記"嗎?不能登記叫"配偶"嗎?
01/11 14:45, 26F

01/25 01:06, , 27F
那請問是要賠多少錢才算公平呢?
01/25 01:06, 27F
文章代碼(AID): #1OibGKQs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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