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勞保問題已刪文

看板Insurance作者 (Ke醬)時間9年前 (2016/12/12 14:58), 編輯推噓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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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看到版友在詢問勞保的相關問題,我就承保、保費與投保薪資部分稍微整理一下。(字 數有點多orz) 一、承保面: 勞保的投保規定分為強制投保與自願加保(勞保條例第6條及第8條)。如果你是受僱於勞保 條例第6條規定的強制投保單位,雇主本來就應該依規定幫你加保。如投保單位應加保而 未加保,勞保條例第72條有罰則之規定。 勞保條例第6條亦規定職業工會之加保資格,被保險人須為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如 你受僱於強制投保單位,自行透過職業工會參加勞保,即屬違反勞保條例之加保規定,屆 時被勞保局查出違反規定加保,以往所領取的勞保給付勞保局除了會追討回來,還會取消 你違法加保期間之保險年資,還有過去已繳納之保險費概不退還。(詳見條例第24條規定) ꀊ 二、投保薪資與保費面: (一)保費: 勞保的保費是屬於勞、資、政三方共同負擔,針對不同加保身分的被保險人(如受僱勞工 、職業工會、裁減資遣續保等)在保費負擔上亦有不同之比例。勞保條例對不同加保身分 的內容有些多,所以就不附上了。(有興趣可google勞保條例第15條對保費負擔比例之規 定)。 ꀊ保費計算公式:月投保薪資*費率(目前為10%、包含就業保險1%)*勞、資政、負擔比例。 例如:每月薪資為3萬元,套用上述公式為30000*10%*20%(此為勞工自行負擔比例) ※須注意勞保費率明年要提高為10.5%(包含就業保險1%) ꀊ至於勞基法雇主抵沖責任,假設雇主都有依規定為員工加保,當員工發生職災,依勞基法 規定雇主可能要賠償30萬給員工,但考量雇主依規定為員工加保,每月保費的繳納亦包含 職災保險(勞保屬綜合保險),當員工從勞保拿到20萬的保險給付後,雇主只要就剩餘應賠 償部分(10萬)給予勞工。 ꀊ (二)投保薪資 投保薪資是以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分級表之規定,向勞保局申報之新資 。(月薪資總額之內容詳見勞基法之規定,或去電詢問各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p 果薪水有浮動(如請假、加班等),就看你薪資的增減為多少再去對投保薪資分級表級距像 勞保局申報調整。 案例1:你每月薪資為3萬元,依目前分級表之規定,你必須依第11級規定之級距向勞保局 申報投保薪資。 案例2:每月薪資為3萬元,11月份因加班天數多,月薪資總額增加為3萬5000元,對照投 保薪資分級表,即屬於第15級之規定。此時就應該向勞保局申報調整。 ꀊ 很多人都會把勞保與勞基法搞混,以為要符合勞基法才可以參加勞保。其實勞保的加保資 格與適用勞基法勞工之規定不同,加保資格最主要是看勞保條例第6條、第8條之規定,其 他特殊狀況則看第9條與第9條之1規定。無論你是否適用勞基法,都不會影響你在勞保的 加保資格。(勞保與勞基法分屬兩種不同的法律規定) 參加勞保後,最重要的是投保薪資必須覈實申報(申報規定詳見上述內容)。因為投保薪資 的申報會影響往後請領給付之權益。 例如,你每月薪資總額為3萬,投保薪資是以第11級30,300元為計算基礎。當你(在這假設 你為女性)有生產事實,想和勞保局申請生育給付時,計算公式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 起前6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假設6個月平均下來後的金額為30,300元)。加上 生育給付給付天數已從原本30天提高為60天,所以你請領的生育給付金額就是上述公式計 算出來的金額*2。 如你每月薪資總額被雇主低報為2萬,可想而知,可以領取的金額就會大幅下降,權益因 此受到損害。更別說勞保有關失能、老年及死亡這三項長期性的年金給付(每月如果都少1 -2000元,長期下來也是很可觀) http://www.bli.gov.tw/cal/lb01.asp生育給付計算網站 ꀊ ꀊ 想知道雇主是否有應加保而未加保,或投保薪資是否有覈實申報等情形,可以向勞保局調 閱相關資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38.20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481525881.A.09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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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的不錯。投保薪資問題很大,因為多數任職中小企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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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多數都被低報,但絕大多數勞工不敢吭聲,除非要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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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離職又有一問題,離職後檢舉低報,甚至會與原同事為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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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領人薪水看人臉色,即便一開始原同事支持、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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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久了大家還是會疏遠、冷淡。最好的方式就是面試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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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要求。另一個問題就是高薪的員工,例如醫師,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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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資10幾20萬,投保薪資上限就45900,無論勞保失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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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都對他們杯水車薪,後來某醫院搞了兩段式申報,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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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當成執行業務所得,但最後被檢調、國稅局聯手追殺,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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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後來也不能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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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權益真的要靠勞工自己捍衛,而非等到自己權益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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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行動。勞保、國保問題板上很多人提問過,很多大大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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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回覆,個人認為勞工應該常去聽勞工局的講座,了解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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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這才是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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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Jafv2Q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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