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台南地震,15歲以下不賠身故

看板Insurance作者 (人生可憫)時間10年前 (2016/02/22 15:04), 10年前編輯推噓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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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推文恕刪) : 推 neglect: 未來對家庭負責?都掛了要負什麼責@@ 02/22 : → neglect: 父母的退休金自己要累積吧,養兒防老不是我們的子女的義 02/22 : → neglect: 務 XD 02/22 : → zivking: 107修很多次囉! 02/22 : → neglect: 我沒有激動啦,加個 XD會不會好一點 02/22 : → zivking: 你的討論實已經流於意氣之爭,不奉陪囉! 02/22 : → Alica: 小孩主要是難以抵抗成人對其不利 跟主婦啥的還是有差 02/22 : → Alica: 所以特別立法限制無不可 02/22 兒女對於家庭是否有責任,每個人及家庭的主、客觀因素都不同。 成年人規劃定期壽險,也並非都是為了未成年的子女,也是包含為 父母而買的,並不能斷然的說未成年子女對家庭無經濟意義。 就算撇除未來的經濟責任,未成年子女身故時,所需要的喪葬費用 ,對父母也是一個負擔,喪葬費用需要多少也是主觀的,總不能叫 每個人都樹葬了事,若以墓園來說,購置以及管理費用也很可觀。 再說,這次台南地震中有喪失子女、倖存下來的家長,也不乏說要 再把子女「生回來」的,重新孕養子女也需要不小的費用,這部分 與喪葬費用,未必都能靠政府的補償來負擔。 爭議點應是在以無行為能力之人作為保險標的,道德風險較高,但 道德風險不是有或無二分法,是否這個風險高到需要立法去禁止他 的保險利益,應在在考驗這個社會的成熟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40.1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456124680.A.D64.html ※ 編輯: ecologi (36.227.40.190), 02/22/2016 15: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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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什麼家庭責任有關,個人覺得子女壽險理賠比較像給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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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的精神撫慰金,至於金額多少才合理,給主管/立法機關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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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16:19,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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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20:59, , 4F
107條長期都是學說與實務的爭點,該條從不給付到不限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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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到限制保額,再到99年再修回不給付。法律的立法精神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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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出於保護弱勢,所以我們有消保法、有金保法、勞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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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公平法,但如同本篇作者所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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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風險是否高到用立法去限制?答案是肯定的,保107或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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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看成一般預防的概念,防阻詐保可能行為,外國亦有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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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但需要討論的,15歲以下不給付身故保險金是否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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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苛?絕不可只是單舉「防止道德風險」,而限制其他人權
02/22 21:00, 11F

02/22 21:00, ,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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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ohC8ra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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