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理賠] 三商實支實付

看板Insurance作者 (巫婆之女)時間10年前 (2015/10/23 11:57), 編輯推噓3(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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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的回文,我是原po,每個回應我都有認真看。 在4月初拿到加保三商的享健康實支實付的保單時,剛得知自己懷孕(以醫學懷孕週數算五 週),當時就有問三商的業務人員,那我第二胎的如果剖腹產這個享健康的保單能理賠嗎 ?當時他有先問公司回應說:「如果是以第一胎剖腹產而第二胎須剖腹的原因來申請,是 不會理賠的。」當時有上網查詢,發現很多保險公司因這個原因基本上都不理賠,所以就 沒有就追問了。 但最近連續三次產檢,30、32、34週的都是胎位不正,所以第二胎剖腹產的原因可能就會 變成「因胎位不正,須剖腹」,照理說,這個原因應該是要理賠,但是怕之後申請理賠時 ,保險公司會以時間點的問題(送件時還沒有懷孕,但保單下來是已懷孕)來拒絕理賠。所 以才po上網請教大家的 謝謝大家 Ps 有先聯絡我的三商業務人員,他本身很熱心幫忙,但也說現在不能給我保証的答案, 只能等生完送件,如果公司是以時間點的問題拒絕理賠,他會幫爭取 ※ 引述《chiuping303 (巫婆之女)》之銘言: : 民國94年保三商的 : (1) 二十年繳費祥安終身壽險(20AWL) 10萬 : (2) 二十年繳費日額型住院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20HIW) 計劃2000 : (3) 二十年繳費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20SIW) 計劃2000 : 於103年5月因第一胎「前置胎盤」進行剖腹產,剖腹理賠也順利拿到。 : 但因早期保的險只考慮日額型及手術險沒有實支實付,所以在第一胎生完過約半年時, : 104年1~2月送件加保享健康住院醫療保險附約保額計劃A,但因期間有意外受傷導致保單 : 生效日是104/03/31起生效 : 問題: : 於104年4月才知道自己意外懷孕第二胎,預產期是12月1日,目前是懷孕34週,胎位不正 : ,應該還是要剖腹產。有上網查資料:「在投保時,針對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 : 者,保險公司對該狀況是不負理賠責任」,但是在1~2月間送件時填寫時的確還沒有懷孕 : ,並沒有隱滿,只是因核保時間過長到3月底才生效,請問各位大大,若這一胎因胎位不 : 正剖腹產,享健康實支實付能理賠嗎?謝謝大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75.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445572660.A.9C5.html

10/23 12:31, , 1F
個人認為您的案件重點不是送件日也不是保單下來那天,
10/23 12:31, 1F

10/23 12:32, , 2F
而是要看保單上註明的"生效日/保險開始日"
10/23 12:32, 2F

10/23 12:33, , 3F
另外請您詳述2月送件,卻是3月才生效的原因,這個有點奇怪
10/23 12:33, 3F

10/23 12:34, , 4F
憑什麼送件後會被之後的意外影響生效日????
10/23 12:34, 4F

10/23 13:11, , 5F
在醫學上若第一胎剖後續生產都會剖,保險照理是不會理
10/23 13:11, 5F

10/23 13:11, , 6F
賠!但是前後胎無因果關係是可以以除外條款來爭取
10/23 13:11, 6F

10/23 13:22, , 7F
"本附約如係中途申請附加者,以要保人交付保險費後之當
10/23 13:22, 7F

10/23 13:22, , 8F
日午夜十二時起生效,以主契約當年度保險單週年日為到
10/23 13:22, 8F

10/23 13:23, , 9F
期日。" "本附約如係與主契約同時投保者,以主契約保險
10/23 13:23, 9F

10/23 13:23, , 10F
期間的始日為本附約的始日,以主契約當年度保險單週年
10/23 13:23, 10F

10/23 13:24, , 11F
日為到期日。" 三商是送件即扣款 理論上業務員除非有協
10/23 13:24, 11F

10/23 13:26, , 12F
議晚送件 或其他特殊狀況 不然拖這麼久生效不合理
10/23 13:26, 12F

10/23 13:30, , 13F
原因前一篇有說,因意外受傷
10/23 13:30, 13F

10/23 14:03, , 14F
排除"投保之前"疾病合理 投保之"後"才受傷也有影響? @@
10/23 14:03, 14F

10/23 14:22, , 15F
生效日為104/3/31
10/23 14:22, 15F

10/23 14:52, , 16F
外受傷時,醫生有寫疑有腦震盪,所以才延後二個月才
10/23 14:52, 16F

10/23 15:18, , 17F
這延後兩個月才送件確實比較好
10/23 15:18, 17F

10/23 15:18, , 18F
但以結果論,或許當初直接送結果會更好 XD
10/23 15:18, 18F

10/23 15:19, , 19F
因為不管是拒保 OR 正常承保,都避免掉現在這個困擾
10/23 15:19, 19F

10/24 00:50, , 20F
其實還是不夠詳細 若已完成投保才有意外 無延後的道理
10/24 00:50, 20F

10/24 00:51, , 21F
若與業務員接觸討論告知(這些都不算契約成立) 發生意外
10/24 00:51, 21F

10/24 00:52, , 22F
再協議延後送件 那確實這期間就沒有權利了 可清楚劃分的
10/24 00:52,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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