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有關健康告知,請前輩解惑!

看板Insurance作者 (近墨者黑)時間11年前 (2014/10/03 09:04), 編輯推噓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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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youhaha (ooo)》之銘言: : 那針對健康告知書上的任何的問題,我都沒有說謊,變成每項都是否,因這五年沒有治療用藥。 : 但是我也沒有另外告知糖尿病。 : 想請問的是 : 1 : 若我因糖尿病而發生需要醫療行為,保險會理賠嗎? : 還是所謂的既往症狀不賠,但是保險契約繼續有效? 既往症有查到一定除外,不管你有沒有告知。 : 2 : 若不是因為糖尿病而住院的醫療險, 正常理賠無誤嗎? 不是既往症當然正常理賠。 : 3, 還是我根本要再多嘴, 另外寫出我有糖尿病然後給公司發照會體檢?這樣的情形我連醫療險都沒辦法買! 理論上你只需要照該健康告知詢問事項的【字面意義】回答就可以, 只要你有誠實告知,也核保了,日後保險公司就不能解除契約,只能增加除外項目。 EX:103年投保,未告知(符合健告字面詢問)且核保,104年糖尿病復發且就診, 保險公司神通廣大有查到你五年前有糖尿病就診紀錄,視為既往症, 就不賠,且會要你簽除外責任同意書,但契約仍然有效。其他疾病照賠。 如果不實告知,比如說你的糖尿病是最近三年的事,該告知而不告知, 這樣就是違反告知義務,使保險人(保險公司)做出錯誤判斷而核保, 日後當保險公司發現時(不管幾年以後,即使20年以上也是), 就會發存證信函給你,要求解除契約。 已經繳的保費大部分情況是會順便退還,不過不退還也不違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2.154.192.3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Insurance/M.1412298283.A.463.html

10/03 09:14, , 1F
所以結論還是在美國檢查發生問題趕快回台灣投保.
10/03 09:14, 1F

10/03 09:38, , 2F
哈,類似的方法很多...就不好多說了
10/03 09:38, 2F

10/03 09:52, , 3F
如果不是醫院/診所~而是一般健檢機構~查的到紀錄?
10/03 09:52, 3F

10/03 12:15, , 4F
保險公司還有回推法可用~
10/03 12:15, 4F

10/03 12:54, , 5F
1.投保之後才出具的除外同意書,不簽會怎樣?
10/03 12:54, 5F

10/03 12:54, , 6F
2. 不管幾年之後,保險公司還是可以解除契約?
10/03 12:54, 6F

10/03 13:10, , 7F
誤導? 誤解? 板主可以解惑嗎?
10/03 13:10, 7F

10/03 13:14, , 8F
1. 這種除外批註為什麼一定要簽
10/03 13:14, 8F

10/03 13:14, , 9F
2. 誤解+誤導都有
10/03 13:14, 9F

01/29 10:08, , 10F
不知道是哪間公司這麼惡質,過20年還在要求解約的?
01/29 10:08, 10F
文章代碼(AID): #1KBVOhHZ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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