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健康告知,請前輩解惑!
請問各位板上的前輩們
想投保時,看了健康告知書,寫的都是過去5年內有沒有因為什麼而在治療或用藥。
四年多前有被檢測出糖尿病
如今已經過了四年快五年了
期間沒有看醫生也沒有拿藥沒有吃藥。
那針對健康告知書上的任何的問題,我都沒有說謊,變成每項都是否,因這五年沒有治療用藥。
但是我也沒有另外告知糖尿病。
想請問的是
1
若我因糖尿病而發生需要醫療行為,保險會理賠嗎?
還是所謂的既往症狀不賠,但是保險契約繼續有效?
2
若不是因為糖尿病而住院的醫療險, 正常理賠無誤嗎?
3, 還是我根本要再多嘴, 另外寫出我有糖尿病然後給公司發照會體檢?這樣的情形我連醫療險都沒辦法買!
請幫忙,拜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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