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等 I485 離職問題?
※ 引述《Manstein (exposure)》之銘言:
: 感謝大家的回應,我想該怎麼做我心理大概有個譜了。
: 我剛剛去研究了一下ac21的條文和一些解說,有一件事還是想請教,條文中
: 提到你的新工作必須是 Same or Similar Job Classification 如果我的新工作
: 是同樣 Job Classification 但是等級顯然較高,這樣會不會有助於避免被
: 質疑移民詐欺?
基本上你等級有改變的話可能造成 I-140失效。職稱必須跟薪水掛勾,假設你原
來職稱符合 prevailing wage,新職稱不符 prevailing wage就會讓你的 I-140
失效。並不是看薪水高低這個絕對數額,而是看薪水跟同地區同職稱的其他人比
是高還低。
照你的邏輯原本是工程師之後變成 CEO,薪水比工程師多但是比同地區其他的
CEO都少很多,也沒問題不是很奇怪嗎? CEO就要跟 CEO,不是跟工程師比。
: 舉例來說假設我申請的時候用的Title是Engineer,但是我跑到另一家公司
: 當 Director of Engineer (薪水當然有多啦,不然跑身體健康的?)這樣
: 會不會看起來比較有「正當理由」符合 AC21 定義?
你從 Enginee 變成 Director of Engineer ,已經不是 Same or Similar Job
Classification ,從普通技術人員變成管理職了。試問 Director 跟 Engineer
有一樣嗎?
所謂相同或類似的職位是類似 System Engineer → Field System Engineer
: 我知道這個問題的正式回答基本上是由移民局認定為準,但是我還是想聽聽看
: 大家的意見為何。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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