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等 I485 離職問題?

看板Immigration作者 (Savannah)時間9年前 (2014/10/06 00:5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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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nstein (exposure)》之銘言: : 感謝大家的回應,我想該怎麼做我心理大概有個譜了。 : 我剛剛去研究了一下ac21的條文和一些解說,有一件事還是想請教,條文中 : 提到你的新工作必須是 Same or Similar Job Classification 如果我的新工作 : 是同樣 Job Classification 但是等級顯然較高,這樣會不會有助於避免被 : 質疑移民詐欺? 基本上你等級有改變的話可能造成 I-140失效。職稱必須跟薪水掛勾,假設你原 來職稱符合 prevailing wage,新職稱不符 prevailing wage就會讓你的 I-140 失效。並不是看薪水高低這個絕對數額,而是看薪水跟同地區同職稱的其他人比 是高還低。 照你的邏輯原本是工程師之後變成 CEO,薪水比工程師多但是比同地區其他的 CEO都少很多,也沒問題不是很奇怪嗎? CEO就要跟 CEO,不是跟工程師比。 : 舉例來說假設我申請的時候用的Title是Engineer,但是我跑到另一家公司 : 當 Director of Engineer (薪水當然有多啦,不然跑身體健康的?)這樣 : 會不會看起來比較有「正當理由」符合 AC21 定義? 你從 Enginee 變成 Director of Engineer ,已經不是 Same or Similar Job Classification ,從普通技術人員變成管理職了。試問 Director 跟 Engineer 有一樣嗎? 所謂相同或類似的職位是類似 System Engineer → Field System Engineer : 我知道這個問題的正式回答基本上是由移民局認定為準,但是我還是想聽聽看 : 大家的意見為何。感謝。 -- ____ _ _ _ _ ____ _ _ ____ _____ ____ (_ _)( \( )( \/ )( ___)( \( )(_ _)( _ )( _ \ _)(_ ) ( \ / )__) ) ( )( )(_)( ) / (____)(_)\_) \/ (____)(_)\_) (__) (_____)(_)\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6.88.80.13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12528097.A.78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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