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等 I485 離職問題?
感謝大家的回應,我想該怎麼做我心理大概有個譜了。
我剛剛去研究了一下ac21的條文和一些解說,有一件事還是想請教,條文中
提到你的新工作必須是 Same or Similar Job Classification 如果我的新工作
是同樣 Job Classification 但是等級顯然較高,這樣會不會有助於避免被
質疑移民詐欺?
舉例來說假設我申請的時候用的Title是Engineer,但是我跑到另一家公司
當 Director of Engineer (薪水當然有多啦,不然跑身體健康的?)這樣
會不會看起來比較有「正當理由」符合 AC21 定義?
我知道這個問題的正式回答基本上是由移民局認定為準,但是我還是想聽聽看
大家的意見為何。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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