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領回] 可證明superwindgod與superwind為同一人
※ 引述《superwind (芋圓)》之銘言:
: 1、但當初有聊過的人,可能都已經忘記了,所以沒有證明id
: 2、這個superwindgod的帳號,剛用查詢網友的功能,好像無法搜尋這麼長的id
: 3、如果站方當初禁用msn信箱註冊的話,那我目前superwind的帳號,應該是用同一個註冊信箱
: 4、之前發言的帳號,蠻多是po在parttime版的。
: 就這樣,麻煩版主幫忙了,感謝。
: <證明ID>可證明<申請ID>與<欲領回ID>為同一人,
: 如有不實,本人願負相關責任。
http://ppt.cc/rqGL
這是當初發的徵人訊息。
因為還是會有po文在parttime的需求,但資格不符,所以想再取回這個帳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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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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