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領回] 可證明superwindgod與superwind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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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uperwind (芋圓)時間11年前 (2014/05/08 09:5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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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rqGL. 這是當初發的徵人訊息。. 因為還是會有po文在parttime的需求,但資格不符,所以想再取回這個帳號,謝謝。.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248.186.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

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uperwind (芋圓)時間11年前 (2014/05/08 09:4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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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但當初有聊過的人,可能都已經忘記了,所以沒有證明id. 2、這個superwindgod的帳號,剛用查詢網友的功能,好像無法搜尋這麼長的id. 3、如果站方當初禁用msn信箱註冊的話,那我目前superwind的帳號,應該是用同一個註冊信箱4、之前發言的帳號,蠻多是po在parttime版的。.
(還有2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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