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林姿妙:宜蘭也需要高鐵 請蘇院長關心
北宜直鐵、蘇花改南澳段 賀陳旦投反對票
發布日期:2016/04/30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430000053-260202?chdtv
高鐵延伸到宜蘭? 賀陳旦:不如發展轉乘
發布日期:2019-06-06
https://udn.com/news/story/11319/3855597
賀陳旦這個人別說高鐵了,連北宜直鐵都反對!
閣下還真是理性客觀的正義之士啊!
閣下還真是理性客觀的正義之士啊!
閣下還真是理性客觀的正義之士啊!
據說重要的句子要PO三次才行…… XD
※ 引述《sprell (screw you!)》之銘言:
: 之前賀陳旦 還有政府都說會蓋宜蘭規劃蓋高鐵了
: 只是理性客觀罵得要死 直接靠被你大撒幣 罵的超難聽的
: 但妙妙妙也提同樣的話提 理性客觀 正義之士 就安靜不講話
: 到底是真反對 還是假反對 大家心裡都有一把尺
: ※ 引述《ilanese (坐聽無弦曲)》之銘言:
: : 車輛臨停的問題,本人認為有兩種方法來解決:
: : 一、地方政府要事先廣設公有停車場並且鼓勵民間設置停車場,而且
: : 我認為應以使用者付費為原則,免費為例外。
: : 二、積極並嚴格取締違規停車。
: : PS:看要不要做啦?一開始一定會得罪人丟掉選票,但也可能因此拿
: : 到選票,初期主要是宜蘭縣民會哇哇叫,後來大多是外縣市的人會哇哇叫
: : 。不過一個政治人物什麼事都只考慮選票,而不去做真正應該做的事,國
: : 家社會永遠不會進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23.2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Lan/M.1568552956.A.750.html
※ 編輯: ilanese (1.162.23.202 臺灣), 09/15/2019 21:14:24
我只google第一頁而已喲,就查到一堆了……
[公告] sprell 水桶三天- 精華區KMT - 批踢踢實業坊
[公告] sprell 警告一次- 精華區XueZhiQian - 批踢踢實業坊
[公告] sprell 永久水桶- 看板Mavericks - 批踢踢實業坊
[公告] sprell 警告一次- 看板TY_Research - 批踢踢實業坊
[公告] sprell / cj3x04gp6 使用者水桶2年- 看板popmusic - 批踢踢
[公告] sprell 水桶兩週- 看板TY_Research - 批踢踢實業坊
※ 編輯: ilanese (1.162.23.202 臺灣), 09/15/2019 21:21:24
推
09/15 21:58,
4年前
, 1F
09/15 21:58, 1F
→
09/15 21:59,
4年前
, 2F
09/15 21:59, 2F
高鐵是上市發行公司耶,你知道宣布南延到屏東之前,
股價最高時是今年6月10日的47元,然後一路向下到目前收盤
價是36.6元,這是股票的股價通常是事前反應(講難聽一點
,有人知悉此消息,早就賣掉股票了。)
我個人是認為這對高鐵股東情何以堪?
政府雖是高鐵最大股東,但其他股東權益怎麼辦?
北宜直線鐵路,政府要搞就用台鐵搞還比較有理一點。
公投是一個好點子啦!
※ 編輯: ilanese (1.162.23.202 臺灣), 09/15/2019 22:08:20
推
09/15 22:08,
4年前
, 3F
09/15 22:08, 3F
→
09/15 22:08,
4年前
, 4F
09/15 22:08, 4F
我的意思是政府拿高鐵股東的權益來行政策買票之實,是很離譜的。
雖說交通建設本來就不以賺錢為目的,不然台鐵早就應該關門了。
但北宜直鐵的話,由台鐵執行,會比高鐵合理一點。
※ 編輯: ilanese (1.162.23.202 臺灣), 09/15/2019 22:12:09
→
09/15 23:50,
4年前
, 5F
09/15 23:50, 5F
→
09/15 23:50,
4年前
, 6F
09/15 23:50, 6F
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公司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
雖說公司依公司法第1項第2項得增進公共利益,來善盡其社會責任,但不是
這種搞法的,不能完全漠視股東權益。
真要這麼搞的話,高鐵股份由政府通通買回不就得了。
※ 編輯: ilanese (1.162.23.202 臺灣), 09/16/2019 00:04:48
→
09/16 03:50,
4年前
, 7F
09/16 03:50, 7F
→
09/16 03:58,
4年前
, 8F
09/16 03:58, 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7 之 7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