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疑一氧化碳中毒 情侶陳屍民宿

看板I-Lan作者 (哥吉拉)時間11年前 (2013/02/16 14:33),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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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94520012002 (喬不攏)》之銘言: : 熱水器方面, : 消防法: : 第 15-1 條 : (承裝業營業登記之申請) : 使用燃氣之熱水器及配管之承裝業,應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營業 : 登記後,始得營業。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一日起使用燃氣熱水器之 : 安裝,非經僱用領有合格證照者,不得為之。 : 前項承裝業營業登記之申請、變更、撤銷與廢止、業務範圍、技術士之僱 : 用及其他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 : 之。 : 第一項熱水器及其配管之安裝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第一項熱水器應裝設於建築物外牆,或裝設於有開口且與戶外空氣流通之 : 位置;其無法符合者,應裝設熱水器排氣管將廢氣排至戶外。 : 第 42-1 條 : (罰則) : 違反第十五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負責人及行為人新臺幣一萬元 : 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或 : 逕予停業處分: : 一、未僱用領有合格證照者從事熱水器及配管之安裝。 : 二、違反第十五條之一第三項熱水器及配管安裝標準從事安裝工作者。 : 三、違反或逾越營業登記事項而營業者。 : 資料來源:內政部消防署 : http://ppt.cc/D7rz 大家看到上述的法規了 幾年前開始一氧化碳中毒案件開始增多 於是消防法增訂了這一條 但大家太天真了 台灣有招叫做 法規訂一訂 執行再來說 請問上述法規怎麼執行 訂在消防法裡 執行者理所當然是消防隊員 處罰對象是"不合格的承裝業(負責人)或技術士(行為人)" 我都不合格了 你哪來我的資料 該在何處執行? 我也可以自己購買熱水器 再找人來裝 根本沒有辦法管制全台熱水器的買賣及安裝 所以狀況就是 一個消防隊員 在一家旅宿業中執行消防安全檢查時 發現浴室內的熱水器裝設方式不合格 但 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 沒有規範熱水器 所以依消防法15-1 處罰...處罰....處罰誰? 不是旅宿業者 是承裝業(負責人)或技術士(行為人) 哪找? 除非旅宿業者肯作證 加上有文件證據(發票.收據) 證實為何人何時施工 才有可能處罰的到人(但我覺得打行政訴訟的機會很大) 更別提所謂的日租套房(私人物產) 消防隊員根本連進去的資格都沒有 在一篇推文中有提到民宿管理辦法 也是差不多的情況 申請合格領牌的 才叫 "民宿" 我自用住宅 五間房間 我在經營民宿? 我可以說"這是五間日租套房" 我是一間沒有牌的民宿 有法規 交通部訂的 執行者又是誰呢? 又該如何執行? -- 男人總說不是他的錯 最後又認錯 ● 〈︳ 女人總是先認錯 但又說的好像不是她的錯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247.197

02/16 17:22, , 1F
不用相信豬頭立委能立出什麼像樣的法
02/16 17:22, 1F

02/16 17:31, , 2F
法的制定 有公聽會唷 人民也有份唷
02/16 17:31,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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