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申訴] #1AqkK-tn (Buddhism) [ptt.cc] 判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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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11→)留言1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itos (麥子)時間16年前 (2009/10/14 03:0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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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 haryewkun 板主已經回覆他個人對於「挑釁」之判斷標準,. 且相關判決乃由 haryewkun 板主透過可操作之判斷標準,. 在板主被賦予之職權內作出適當的主觀判斷,未超出主觀判斷的合理使用範圍。. 故 1) 本次申訴要求說明認定挑釁之原由,結案。. 2) 相關的判決不因後續討論挑釁之定
(還有175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uit (從菩提樹下走過)時間16年前 (2009/10/14 00:2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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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謝謝小組長還原真相。. 顯然小組長的重點在於:. 1) 版規的釐清。. 2) 尊重版主之裁判力。. 3) 「挑釁」乃由haryewkun版主主觀判定,. 並依版主職權進行判決,非小組長指示判決。. 釐清上述過程,. 小組長表示:. 「既然 haryewkun 板主一直認定這樣的發言是有違規的,.
(還有557個字)

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uit (從菩提樹下走過)時間16年前 (2009/10/13 22:5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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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我不知道小組長與haryewkun 板主之間的討論內容,. 亦無法判斷 haryewkun 板主是否誤解小組長的建議,. 如haryewkun 板主所言屬實,. 必然是小組長認定 #1AnjzcwK 有「故意挑起爭端」之事實,. 故請小組長,指出:. 1.據文章內容提出「故意」或「蓄意」惹起爭端
(還有89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uit (從菩提樹下走過)時間16年前 (2009/10/13 22:1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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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當然是重點。. haryewkun 板主要以「挑釁」來裁判chuit 的言論違反板規。. 自然必須成立「挑釁」的事實。. 如果無法成立「挑釁」的事實,. 又如何裁判chuit 的言論符合「挑釁」呢?. 舉例來講:. 法院判決以「殺人罪」判決某甲死刑。. 自然必須舉出某甲「殺人」的事實,. 怎麼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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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0→)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ormolyca (銀碗盛雪)時間16年前 (2009/10/13 22:0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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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yewkun在公告(#1AqkK-tn)中即便是故意忽略beyondband45「mc雙簧」之指稱. 已經對本人造成「不舒服的情緒」之事實,. 但他也明確點出beyondband45此處指稱可「視為是針對chuit及mormolyca的回應」,. 那這樣刻意針對個人的回應不也符合haryewk
(還有22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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