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目前組務是否允許板主未公告即刪文

看板HumService作者 (eno)時間7年前 (2016/08/26 15:18), 7年前編輯推噓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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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之銘言: : 一,eno開分身處理板務一事,曾報備組務,其分身ID僅用於處理板務,這點是組務肯認 : 的狀態。如果分身ID曾作其他用途,則失去原本水桶之意義,也會難以服眾。 如果站規、組規沒有強制規定,我希望這點能回到看板自治的原則內 有人認為禁言是針對使用者,所以使用者的A帳號被禁言,B帳號也應該一併禁言 有人認為禁言是針對帳號,使用者的A帳號被禁言,他仍然可以開B帳號來看板發言 而我個人是傾向後者的方向,有許有些人的道德標準較高,稱後者為"規避水桶" 但那是他們的個人看法,我尊重,但不表示我有必要配合他們的道德標準做事 這點希望組長可以理解 而且前者在實務的執行上也有困難,站方早已對所謂的分身提出建議 有違規盡量以一般違規處理,不要以多重帳號或分身的名義予以處分 不然使用者去申訴的話,板主對分身的簡易認定(以IP判定)是有爭議的 所以還是回歸第一句話,希望組長可以讓我們 以後者(針對帳號不針對使用者)為大方向 來進行看板管理 : 二,『負面』的意義稍難界定,針對提問者的狀況建議釐清到一個程度再予刪文,如果沒 : 有違背板規,卻明顯偏離板旨的文章,刪文不必一定採用『違規程序』處理,但至少應作 : 好備份存查。以本案看,後續對於板主開分身一事,的確是有討論之需要,建議將程序問 : 題聚焦於分身ID是否作於他用即可。 優卡他當時的提問其實有二點 1.板主是否可以自桶? 2.板主被禁言是否板務就應由其他板主處理? 與eno4022、Antipiece是否為多重帳號根本無關 所以當初他開的標題本身就有問題了 重點是他的標題明確違反板規4,禁止在標題放上他人ID的規定 在這點上依規定刪文我認為並無不妥 優卡他還是有權另開合適的標題討論他一開始想討論的二個問題, 這點板主並沒有禁止 並不是想要阻止他討論,而是他的標題違規了,所以才刪文 針對這點我需要鄭重澄清,希望組長不要誤解 : 建議此案之『板務』行文之判準:宣達規定、公告、判決,簡要回應板眾的實質問題。 本次刪文已於基信板公告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72107473.A.FA2.html 之後會參考他版作法,在置底處設[刪文公告專區], 以推文方式提供[文章代碼]+[刪除理由]的簡易公告 另外刪除的文章也都會存查於精華區 : 三,因為基信板是兩個板主,所以如果彼此溝通無礙,水桶期間委由另一人出面處理是較 : 為省力的作法,也可以藉由兩位的討論,讓處置的流程有更多檢視的角度。 這部分我跟薩德會再討論,感謝組長建議 : 四,批踢踢的調性,是公共的學術討論區,在信仰上碰到非我族類的他者在這個場域中指 : 鼻子、罵眼睛,覺得憤慨在所難免,這部分組務能夠同理。如果能把自身板面的調性確認 : 好,或許組務能夠協助的空間會更大,某個程度來說,組務並不否認排他性的重要,但建 : 議能有幾個範例,跟板眾說明這個分類的原因。如果外觀上都『歡迎光臨』,但進到裡頭 : ,卻因信仰和派系有許多高下之別,那麼跟板旨無關的爭論可能會很難停息。 如果某些有心人士能更有誠意,以私下建議代替公開批評 我相信看板氣氛會更和諧,我個人也誠摯盼望這天的到來 謝謝組長的建議 -- 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兇殺、姦淫、 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 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裡面出來,且能污穢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5.77.1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472195897.A.FF7.html ※ 編輯: eno4022 (59.125.77.146), 08/26/2016 15:23:37

08/26 17:37, , 1F
關於第一點的回應,也許是組務孤陋寡聞,跟您對『實務』
08/26 17:37, 1F

08/26 17:37, , 2F
的認定跟組務這裡有相當大的落差。
08/26 17:37, 2F

08/26 17:47, , 3F
確認分身,然後連坐處分。這種作法已經被站方打槍了
08/26 17:47, 3F

08/26 17:47, , 4F
基本上只有帳號部有權說哪幾個帳號是同一使用者
08/26 17:47, 4F

08/26 17:50, , 5F
詳可參閱BoardCourt板文章 #1LcFJBGK
08/26 17:50, 5F

08/26 17:52, , 6F
板務站長已經明確說了,多重帳號的確認,是帳號部的權限
08/26 17:52, 6F

08/26 17:52, , 7F
所以板主無權說誰是誰的分身,這點請組長明察
08/26 17:52, 7F

08/26 18:07, , 8F
你說的是法務範圍,這裡肯認之。實務上是板主開分身常常
08/26 18:07, 8F

08/26 18:07, , 9F
會導致一些與大原則衝突的情況,近日鬧得大的是某個政治
08/26 18:07, 9F

08/26 18:07, , 10F
板面板主分身的事件,也許你覺得分身不會像他們一樣無
08/26 18:07, 10F

08/26 18:07, , 11F
聊搞檢舉就沒事,但那些本當回避的狀況,如果一時情緒
08/26 18:07, 11F

08/26 18:07, , 12F
不穩又擦槍走火,事情反而更複雜了。
08/26 18:07, 12F

08/26 18:12, , 13F
談分身問題好像已經離題了?u板友的訴求似乎不是這個
08/26 18:12,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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