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目前組務是否允許板主未公告即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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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否認依板規刪文的正當性,我也不否認違規應當刪文。. 但我的問題在於程序的問題,這部份組務已經解釋。. 至於對於分身的部分質疑也是在被刪的系列文中。. 如果要談的話,網路上有備份:. http://www.ucptt.com/article/Christianity/1469508548/7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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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站規、組規沒有強制規定,我希望這點能回到看板自治的原則內. 有人認為禁言是針對使用者,所以使用者的A帳號被禁言,B帳號也應該一併禁言. 有人認為禁言是針對帳號,使用者的A帳號被禁言,他仍然可以開B帳號來看板發言. 而我個人是傾向後者的方向,有許有些人的道德標準較高,稱後者為"規避水桶". 但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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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eno開分身處理板務一事,曾報備組務,其分身ID僅用於處理板務,這點是組務肯認的狀態。如果分身ID曾作其他用途,則失去原本水桶之意義,也會難以服眾。. 二,『負面』的意義稍難界定,針對提問者的狀況建議釐清到一個程度再予刪文,如果沒有違背板規,卻明顯偏離板旨的文章,刪文不必一定採用『違規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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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imgur.com/o78HOu7.jpg. 我覺得相當清楚呢,依圖示上面寫著你的ID,並且註明板規出處,一切都非常簡單清晰。又加以存檔在精華區備查,這怎麼會無法判斷呢?對不對?都可以這麼勤奮的去SYSOP查了,現在你跟我講出「無法判斷」這四個字,會不會太可笑了?. 那麼,你都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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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公告的理解應為板務處分特定之性質之文章分類為[公告],如為推文應該視為提醒。. 且若推文於已刪除文章內如何公告?基本上無法判斷是提醒或是板務處置。. 部分板會集中公告,例如置底違規公告,以修改或推文方式補充。. 又這個部分板務處置需公告的原因在於對於板務處置的範圍及板規解釋。. 請參考#1M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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