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不告不理制違反站規?
嗯,照原本在Buddha板的討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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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以為是嚴格的不告不理。那麼我的申訴內容是申訴板規違反站規規定的板主責任。
而應該把該條廢止。(先不管你覺得這樣的論證成不成立有沒有違反站規)
但是剛剛thismy改變說法 (在原申訴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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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 照這樣的說法那麼我原本的申訴文不成立。
但是這樣的話我就不得不譙一下,自己身為板主的人,短短一兩天,對於板規的解釋
可以有這麼大的轉彎,那要其它人如何適從?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原本的條文當然就有修改得更加清楚的必要。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第三行的可能是這樣
: 1. 板主看了覺得沒問題,如果版友有問題可以檢舉。
: 檢舉後結果不理想可以申訴到組務,由組務仲裁。
: 2. 板主真的沒注意或漏掉,你不檢舉板主也不會發現問題。
: 申訴板主「不告不理」到底要檢舉什麼? 這是一個具體的處置行為嘛?
: ※ 引述《yogi (Yogi)》之銘言:
: : 原本我在Buddha板提出討論的時候,thismy的解釋是這個板規就是嚴格的不告不理。
: : 於是我才提出了申訴。
: : 但是在申訴文貼出來以後,他又改變說法了,說這三行板規第一行就是說板主還是有
: : 可能會主動介入執法。
: :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我原本的申訴就不成立了(因為板規並不是真的如我原申訴中所
: : 說的那樣真的板主放棄主動執法的權責)
: : 但是這樣的話,那麼這三行板規的第三行就會顯得很纍贅。
: : 若板眾們沒有檢舉,勿責怪板主沒有處理。
: : 過去沒有檢舉 板主也沒有細心抓到違規本來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
: : 但是當前的申訴案中就疑似出現了因為這樣狀況造成的言論標準變動的情況。
: : 那麼如果板主本來就有主動執法的權責,那麼出了問題的責任歸屬就是板主,
: : 也許板主就要發個道歉說自己疏失了等等,那第三行這樣講,不就是在撇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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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