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不告不理制違反站規?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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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違規事件的處理,除了板主自行處理外,亦須由板眾或當事人檢舉。
: 所謂檢舉,可以寄信檢舉,亦可貼板檢舉。
: 若板眾們沒有檢舉,勿責怪板主沒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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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規不就跟我說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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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我在Buddha板提出討論的時候,thismy的解釋是這個板規就是嚴格的不告不理。
於是我才提出了申訴。
但是在申訴文貼出來以後,他又改變說法了,說這三行板規第一行就是說板主還是有
可能會主動介入執法。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我原本的申訴就不成立了(因為板規並不是真的如我原申訴中所
說的那樣真的板主放棄主動執法的權責)
但是這樣的話,那麼這三行板規的第三行就會顯得很纍贅。
若板眾們沒有檢舉,勿責怪板主沒有處理。
過去沒有檢舉 板主也沒有細心抓到違規本來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
但是當前的申訴案中就疑似出現了因為這樣狀況造成的言論標準變動的情況。
那麼如果板主本來就有主動執法的權責,那麼出了問題的責任歸屬就是板主,
也許板主就要發個道歉說自己疏失了等等,那第三行這樣講,不就是在撇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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