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檢舉] eno4022 人身攻擊
※ [本文轉錄自 Christianity 看板 #1L80OZ2i ]
作者: amosvalen (黑鍵與白鍵) 看板: Christianity
標題: Re: [檢舉] eno4022 人身攻擊
時間: Sat Apr 4 23:41:21 2015
本案進入雙方答辯程序
依據板規 檢舉及申訴制度 第四章第3條
原告uka123ily
1.請補正訴之聲明:
原請求板務從重處置,過於籠統。
酌參#1Kz7WI93一文,本案採當事人主義,
請提出希望處分之標的,如水桶幾天,或道歉等,
未提出訴之聲明,本案以程序尚未完備不予受理。
2.一般人客觀上認定為惡意或貶抑之言論:
有關系爭甲戰士玻璃鬥士、零一騎士或菊花俠者如何達一般人所認定惡意或貶抑之言論,
因前語為eno4022自創之詞,非網路或日常一般用語。
是否僅摘錄此語即可達一般人所認定,尚需有其他佐證論述。
(會告人身攻擊一定當事人不爽,這我知道。
但是如果當事人不爽就浸被告水桶,那會陷入互相告來告去的無限循環,
我必須釐清是被告PO任何字眼原告都會不爽,還是使用這個字眼很多人都會不爽。
如果是前者,恕我難處理兩者的恩怨。後者也只能事後審查,一案一罰。
司法資源有限且版主的判決要接受公評,請見諒要咬文嚼字)
被告eno4022
1.討論主題相關性
原案為披薩店因為聲援印地安納州的宗教安全法案,
(1)有何相關性討論系爭等語:「我也只是看不慣你們不入流的手段跟狹窄的心胸罷了,
不然你以為我會關心你們今天誰捅誰,照三餐去看你們gay版嗎?
只是過去我錯在以己度人,低估你們的變態度,才會讓你們有機可趁」
(2)有何必要性使用甲戰士玻璃鬥士、零一騎士或菊花俠者等語。
請於發文後雙方次日3日內(4月7日)發文答辯,如需延長請推文申請延長一次,最高得延
長3日。
原eno4022答辯文#1L7_RyMb並先行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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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73.1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28162083.A.0A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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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對有特定人的人身攻擊依照民事訴訟的方式進行~~檢舉權是包含提出訴訟的標的~~
採當事人主義~~如果要水桶~~請明確指出要幾天~~免得我的理解跟你的理解有所落差
此外,檢舉自然是不接受道歉這是你的見解,版規沒說一定不能道歉解決,只能水桶解決
今天訴訟的要式就是長這樣~~我並沒有針對你的案件有特別新增的規定
要繼續進行就請補正~~不然就依之前的判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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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mosvalen (114.35.73.192), 04/05/2015 18: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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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訂和解的版規
第四章 檢舉及申訴制度
4.遭禁言或劣文處分者若願意向他方當事人以站內信件道歉,並向板主以站內信承諾
日後不再發表類似文章,而當事者也願意接受其道歉,則水桶及劣文判決可解除。
不是每件案子都要以水桶收場,有聽過修復式正義嗎?
最後,如果覺得打幾個字是刁難你的話?
那打訴願也是要寫紙本送到法制局你要不要寫?
去打行政訴訟也是要交2000元(簡易訴訟程序)你要不要交?
不送不交你再有理由也不會自動獲勝
法諺說 法律不保障權利睡著的人
我已經善盡提醒義務 如不行使訴之聲明的權利
實體判決也會因未請求標的而不予執行
請酌參
※ 編輯: amosvalen (114.35.73.192), 04/05/2015 19: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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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這叫無謂程序~~~如果照你說的從重處置
版規是寫7-30天 請問幾天算從重處置?
我來個14天水桶~~有到你的從重處置嗎?如果沒有?那你還是要申訴我
那不如一開始講清楚水桶幾天才叫你的從重處置
今天你開一個價碼~~我判准或不准~~准了~~至少你沒話說~~~不准你再去申訴
不然我判了幾天~~兩方都要申訴我~~這我不就好笑?
你都不肯講要幾天~~我腦補你還不是要申訴我~~
我的心證就這樣~~你不退讓就不退讓
到時候要司法救濟~~我的理由就是這樣子
補正時間也還沒到~~不用太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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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mosvalen (114.35.73.192), 04/05/2015 22: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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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uka123ily (1.163.110.196), 04/10/2015 20: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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