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文章代碼(AID): #1CSev4wu的處理方式
※ 引述《meblessme (請支持安樂死自由化)》之銘言:
: ※ 引述《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之銘言:
: 但在下的案子及另一位m大的案子
: 都是在新版務尚未被任命前
: 且無其他第二位版務下提出的
: 且提出時並無新板主之選舉 或任命程序
: 就裁量責任而言
: 既已歸屬於小組長
: 是否還應該再交還給新任版主呢??
: 這其間的等候對於申訴者又是否公平??
: 如果是這樣
: 那請問小組長
: 是否以後單一板主版面所產生之組務申訴案
: 皆需依此例等待該版產生第二 三位版主
: 再行向第二第三位版主申訴呢??
: : 關於你的問題,組務方面做以下幾點說明:
: : 申訴本來就該循序漸進,但組務方面考慮到該版板主只有一位,所以特別寬待之,之
: : 後我們會加強宣導這個原則。
: 且即便寬待單一板主板面之板主
: 然站規並無規定若小組長推翻裁決 則板主需卸任之規定
: 因此只要小組長未裁決板主卸任 推翻判決與否
: 實不影響該板主之權利
: 故申訴案之裁定責任歸於小組長並無不合理之處
: : 板主不論以何種方式就任,組務方面即視為正式版主,一律平等視之,無上下之問題,
: : 故組務方面並不會先入為主的揣測兩位板主的立場為何。
: : 組務方面相信既然要擔任公開版面的版務,就會有做好他的準備,這是組務方面對版務
: : 的信任。
既然你也認同裁量權歸屬於組務,那麼,請將此判決視之為「退回再議」。
我希望乃是藉此機會讓該版的板主們,能夠對執行版規有所共識,讓他們藉此建立
版規執行的一致標準,在根本上解決執行標準的問題。
至於你所問的單一板主版面的問題,基本上,組務希望任何申訴都必須先跟該版板
務申訴,才到組務申訴,一來是各版風氣不同、二來也可受板友公評,讓板主和板
友間對版規執行往建立一致之共識方向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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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經
在天我等父者,我等望爾名見聖。爾國臨格。爾旨承行於地,如於天焉。我等望爾,
今日與我,我日用糧。爾免我債,如我亦免我債者。又不許我陷於誘惑。及救我於凶惡。
亞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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