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文章代碼(AID): #1CSev4wu的處理方式
共 17 篇文章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時間15年前 (2010/08/25 19:4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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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務方面在#1CSgO6Kh篇已經說明過,所以請不要再就在這個議題上打轉。. --. 天主經. 在天我等父者,我等望爾名見聖。爾國臨格。爾旨承行於地,如於天焉。我等望爾,. 今日與我,我日用糧。爾免我債,如我亦免我債者。又不許我陷於誘惑。及救我於凶惡。. 亞孟。.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ds1 (正義必勝)時間15年前 (2010/08/25 19: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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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的權力來源就是B版主任命,. 單就這一點你就不適合處理B版主與他人間的爭議。. 這不是討論你實際上會不會,或你是不是這種人,. 而是從人性來看,你是否有不公的可能性,如果有這種可能性,. 這種可能性就是制度上應該被避免的。. 與什麼刻板印象毫無關聯。.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lamerecca (werewolf)時間15年前 (2010/08/25 19:2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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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我說明的不夠清楚. 那我直接引用文句 說明更直接一點. 法官在與當事人間有特定關係存在致有審判不公可能性存在時,必須迴避審判。. 這是你的前提. 然後你的後面接著說. 現今佛版兩位副版主皆由原版主任命擔任. 卻要求另兩位副版主來受理原版主與當事人間之爭議. 為何你會從我們是b版主任命的. 導出我
(還有27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ds1 (正義必勝)時間15年前 (2010/08/25 17:0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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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的建立前提,就是對人性的不信任,跟今天副版主是誰無關。. 特別是近次版主選舉以及版主處理事務的態度,. 就是赤裸裸的人性展現。.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161.197. 編輯: pds1 來自: 125.227.161.19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lamerecca (werewolf)時間15年前 (2010/08/25 09:5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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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 考慮到現實生活中的法官沒有指派制度. 你說的東西確實不可能成立. 不過話說回來 為何p大對於我們這麼有刻板印象呢?. --. There are three kinds of lies: lies, damned lies, and statistics.. --Mark Twa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