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文章代碼(AID): #1CSev4wu的處理方式
看板HumService作者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時間13年前 (2010/08/25 19:48)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17/17 (看更多)
※ 引述《pds1 (正義必勝)》之銘言:
: ※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銘言:
: : 或許我說明的不夠清楚
: : 那我直接引用文句 說明更直接一點
: : 法官在與當事人間有特定關係存在致有審判不公可能性存在時,必須迴避審判。
: : 這是你的前提
: : 然後你的後面接著說
: : 現今佛版兩位副版主皆由原版主任命擔任
: : 卻要求另兩位副版主來受理原版主與當事人間之爭議
: : 為何你會從我們是b版主任命的
: : 導出我們之間有特定關係
: : 並且致有審判不公的可能性?
: : 這是不是一種很奇怪的刻板印象呢?
: 因為你的權力來源就是B版主任命,
: 單就這一點你就不適合處理B版主與他人間的爭議。
: 這不是討論你實際上會不會,或你是不是這種人,
: 而是從人性來看,你是否有不公的可能性,如果有這種可能性,
: 這種可能性就是制度上應該被避免的。
: 與什麼刻板印象毫無關聯。
組務方面在#1CSgO6Kh篇已經說明過,所以請不要再就在這個議題上打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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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經
在天我等父者,我等望爾名見聖。爾國臨格。爾旨承行於地,如於天焉。我等望爾,
今日與我,我日用糧。爾免我債,如我亦免我債者。又不許我陷於誘惑。及救我於凶惡。
亞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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