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申訴]Tantric版主Joefan水桶

看板HumService作者 (澄色的呼嚕鐘仔)時間15年前 (2010/07/05 14:3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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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OC:索達吉還說別人惡口謾罵 請見最後一段 故根據本句推文,需要瞭解其文意,故有以下文意可判斷: 1.索達吉指責他人惡口謾罵,自己也惡口謾罵了。 2.索達吉指責他人惡口謾罵,可是索達吉本身卻沒有惡口謾罵。 3.索達吉指責他人惡口謾罵,可是索達吉本身的行為卻有問題,他交給讀者判斷,我也 交給讀者判斷,各位的看法呢? 若然是第二選項,則該人不需要刻意推文。 若然是第三選項,此選項有過多的語意添加,本身即是不合理。其實可以另推文說明,該 推文寫於05/30 21:15,而本人於6/1 23:42作處理,這中間的時間多到可以寫文章,然該 推文依然未曾作處理。 而索達吉堪布於該文整體和個體而言,亦無所謂的惡口謾罵存在,故直接處置此事宜。 而照本板版規 判決: 一、板主有權對使用者從寬處理或給予機會。 二、所有罰責、或劣文或水桶或期限等等,以板主自行斟酌決定。 三、寫一封懺悔文,可獲減刑。 我選擇從寬處理,將人身攻擊壓縮至輕蔑,這是個人疏漏,應該條理清晰的說明,並且選 擇避免從輕處理。 以上是我最後的答覆,為了避免過多的爭執,總和以上個人回應,請小組長決斷。 ※ 引述《joefan (澄色的呼嚕鐘仔)》之銘言: :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1. 請指出人身攻擊的點,我在這些描述裡面沒有看到。 : : 言語如果是謾罵,有就有,沒有就沒有,跟人身攻擊的關係是什麼? : 以下為該人推文: : → TBOC:索達吉還說別人惡口謾罵 請見最後一段 : 針對本推文,可以清晰了解TBOC認為索達吉堪布說別人惡口謾罵,自己卻也如此造作此事 : 然而根據堪布的文章最後一段 : --- : 如果學生自認為自己可如觀掌中果般清晰了達各宗各派之落處,但結果卻連最基礎之名相 : 、各家分類及關係都搞不清楚,那麼學生的這種行為表現是在替老師臉上貼金,還是在扇 : 老師的耳光?想必讀者自會做出判斷。有句古話說得好,「有其父必有其子」;民間還有 : 種說法:什麼樣的老師帶出什麼樣的學生,看來這些話不幸都在某些人身上應驗了。 : --- : 堪布這段文字所描述的是蕭先生對於佛教義理及名相上的錯解,而針對此點堪布亦曾作辯 : 破,而蕭先生的弟子屢屢對於密乘的毀謗,但其個人卻與其師相同,對於佛教義理與名相 : 掌握的不是那麼樣的確切,卻仍對於諸多宗派與僧侶大德作批評,故堪布以此段文字作了 : 說明。 : 當然堪布本身的教理與名相的掌握當然可以去質疑,然而蕭先生本身的諸多謾罵和惡意批 : 評卻是眾所周知,然而此段文字又有何處具備了TBOC認為堪布有惡口謾罵呢?況且TBOC是 : 以肯定的口吻敘述此事,但根據他文字中的敘述和堪布的文章,卻無法肯定堪布本身有作 : 惡口謾罵的行徑。 : 而根據刑事警察局對於網路犯罪的文字中我們可以得知: : 在網路上發表不法言論,需視具體犯罪事實,如對特定人或可推知之人發表具有侮辱、 : 毀損名譽或信用的文字,侵害當事人的人格或隱私權益,則有可能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 : 刑法第三百零九條)、誹謗罪(刑法第三百一十條)、妨害信用罪(刑法第三百十三條) : 或公平交易法妨害營業信譽罪(公平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 故可以根據本條文來觀察,TBOC對於堪布的敘述是具有毀損名譽等可能的。 : 故而根據本板版規 : 1.8.歧視文:(涉及地域、惡劣攻擊他板、人身攻擊或者特殊族群發言之文)。 : 故本人根據本條文的人身攻擊作處置,但並無特意作此詳述,只敘述為輕蔑上師。本來不 : 想將事情作無限上綱,和透過世間法來判斷佛法中的行為,不然如果根據網路犯罪中的條 : 文的敘述,或許可以非常輕易的將該人處無限期水桶吧。 : 如果TBOC有對於堪布的惡口謾罵的相關事證,在我處分後理所當然應該提出作辯駁,甚至 : 在他本人提出該句有損他人名譽的文字前,應該於版面上與大眾討論,然而他本身卻都無 : 以上行為,故可能可以判斷此段文字為其本人在無事證下提出的,原因在於他對於堪布文 : 句上的理解是不同的。 : 當然,根據版規和條文需要是人身攻擊才能判刑,而我本身只將其行為壓縮至輕蔑,這是 : 我本人對於版務偷懶且無知的判斷,在此倍感歉意! : 但,本人提出以上敘述,並重新對小組長作以下敘述: : 該人於無任何事證亦不曾與他人討論下,貿然的於網路版面針對特定人作毀謗名譽的行為 : ,故違反本板版規1.8條文(人身攻擊),處以水桶一個月。 : 然該人於網路版面上提出無任何佐證的言論敘述,並未嘗與當事人本身作釐清之行為,對 : 於整個ptt都是一種負面的行為。 : 故於此處盼望小組長能夠對於此類行為,於未來在其惡劣行徑被公開後,能夠針對該人處 : 以完全停止此人帳號的處分,這是維護善良言論風氣的必要行為。 : : 如果被批評的對象確實有受批評的舉止,這樣的批評問題是什麼? : : 2. 你現在給的理由和公告的理由「輕蔑上師」不同, : : 原處分沒有板規依據。請依現行板規處分並適當修改公告。 -- 願眾生永有安樂及樂因 願眾生永無痛苦及苦因 願每一眾生皆永不離於 無苦之真樂皆悟大捨義 不於親疏間起執妄分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4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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