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抗議Learn_Buddha板主無端浸異己水桶

看板HumService作者 (hi)時間14年前 (2010/05/01 02:2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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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併回復如下: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引述《datoguo (淵泉先生)》之銘言: : : 事發: : : 1. 本人在Learn_Buddha板下文: : : 151 !16 4/30 AHJKL □ bbs資源不是問題! : : 反對以多數決作為該板"清淨"及清算板友的標準。 : : 由於該板係佛教板,因此以佛教六道平等的觀點涉入討論, : : 我認為不能以多數決作為"清淨"及清算板友的標準。 則依據細部板規,將討論從試閱到板友大會這段期間內的文章. 對於違反板規者,經與會板友大會過半數通過,與以勸戒和水桶處置.. 如細部板規所述. 本板依組規、板規規定辦理,一切依法行事, -------------- 依據Trunicht小組長賦予板主之權: 組務版: #1Bs8HRdY "如果有人亂版,那你必須嚴格執法維持版上秩序,組務這邊先看法、再看理, 只要於法有據,我們絕對支持。" 在依據於4/29於組務版公布修正之板規第十條規定 #1BsOeF3y ,並於組務版備查。 另依據sitos小組長, #1BpoEKr1 所言: "政見能夠包含具體的板規,讓連署的人可以去思考這個板未來可能如何經營, 當然是一件好事,畢竟一個板最終變成怎樣,除了板名板旨以外,板規也很重要。 這部份 AHJKL 先提出來,我認為對於投票的眾人才有投票的依據,不論支持或反對。" 本板已開始試閱,自然依板規行事。 ------------- : : 以及在下文: : : 154 16 4/30 yamola □ R: bbs資源不是問題! : : 以推文與板友討論佛法問題。 : : 以上兩篇基本上只是對事不對人的在討論。 : 請 AHJKL 板主提供 datoguo 板友「不斷與眾多板友爭吵」之相關事證。 依據Learn_Buddha板

04/30 22:55,
勸告da大,關於da大的文章,因為已經事先公告第十條,
04/30 22:55

04/30 23:06,
原來這個板用以衡量他人的所謂"清淨", 也就是心目中的清淨
04/30 23:06

04/30 23:06,
是多數暴出來的.
04/30 23:06
datoguo:真理如果是多數決, 清淨如果是多數決, 那畜生道數量比人 04/30 23:06 datoguo:類多, 畜生道應比大家清淨才對. 04/30 23:06

04/30 23:06,
若不願遵守者,可去原佛板,或自創新板(如質疑板)討論。
04/30 23:06
Triad:如果某d能教會畜生道來上這打字討論 我也是歡迎的^^ 04/30 23:45

04/30 23:45,
南無阿彌陀佛
04/30 23:45
datoguo:我教會你了嗎? 04/30 23:45 (暗示) datoguo:喔....請問一下....原來"清淨"是可以多數決的, 那畜生道 04/30 23:33 datoguo:數量比板上板眾多, 豈不是說畜生道比板眾還清淨了? 那板 04/30 23:33

04/30 23:33,
眾是不是也該禁止禪宗公案討論. 禪宗可是說道在屎尿呢.
04/30 23:33

04/30 23:34,
你清淨...我清淨...眾生清淨
04/30 23:34

04/30 23:35,
畜生道不會表決,請查證。
04/30 23:35

04/30 23:39,
AHJKL, 但問題是你的"清淨"是以數量最多的為標準, 那畜生
04/30 23:39

04/30 23:40,
道比人類多, 豈不是以畜生道的標準作為清淨標準了. 那顯然
04/30 23:40

04/30 23:40,
就是說畜生道比板眾還清淨囉?
04/30 23:40

04/30 23:40,
而且, 你怎麼知道畜生不會表決? 用你"清淨"看的嗎?
04/30 23:40

04/30 23:41,
你怎麼可以污名化畜生道, 搞不好比你我還聰明呢.
04/30 23:41

04/30 23:42,
那請畜生道的眾生開版...只要是善法...我當護持
04/30 23:42
AHJKL:請尊重民主制投票制度,如選舉投票輸了,就要尊重民意。 04/30 23:42

04/30 23:42,
南無阿彌陀佛
04/30 23:42

04/30 23:42,
我只問你, 你的"清淨"是不是以數量最多的來作為是"清淨"的
04/30 23:42
AHJKL:而不是把民意比喻成畜生道! 04/30 23:42

04/30 23:42,
標準?
04/30 23:42

04/30 23:42,
如果是的話, 那畜生道顯然數量比人類多.
04/30 23:42

04/30 23:43,
如果不是的話, 那多數焉能作為清淨的依據.
04/30 23:43

04/30 23:43,
很多爭議,其實根本不是爭議
04/30 23:43
AHJKL:不要把民意比喻成畜生道!請尊重他人! 04/30 23:43

04/30 23:43,
南無阿彌陀佛
04/30 23:43

04/30 23:43,
不要把民意比喻成畜生道!請尊重他人!
04/30 23:43

04/30 23:43,
但這裡是人道用的bbs啊~難道這裡有畜生道在上批踢踢?
04/30 23:43

05/01 00:02,
我依板規行事。至於嗔不嗔,不是您嘴巴說有沒有就沒有,而是
05/01 00:02
AHJKL:如果要挑戰民主制度的話,請先去法律板洽詢後再來。 05/01 00:03 AHJKL:若要討論民主制度是不是畜生道的問題,請向法律板洽詢後 04/30 23:49 AHJKL:再來。 04/30 23:49

04/30 23:50,
本板貼近僧團,布薩制度,故以僧團表決。
04/30 23:50
當然datoguo可能會說他不是那個意思, 但這不是說個人嘴巴沒有就沒有,如同罵人者說我沒罵,不是您說了算, 而是要以"檢察官認定",並且"法院宣判(自由心證)",而不是由當事者自己說沒有就 沒有。 否則法院宣判是為何物? 如果要討論法院宣判制度、自由心證之利弊,請洽法律板後再回來定奪。 本板亦是相同的道理, 經查板規第十條(已事先公布,如上所述),並依規定不斷勸告數次。 imagewind:既然是版規,不是就應該先尊守之.這是尊重的一種態度 05/01 01:03 imagewind:每一個版都有自己獨特的版規,很多板都會要求發表文章時 05/01 01:06 imagewind:要先看版規,如果不守之,就水桶. 這有很多版的例子可以當 05/01 01:07

05/01 01:08,
比較。
05/01 01:08
本板板規已較多版寬鬆許多,為免板主獨斷,亦採取民主制,一切依法行事。 經多位常駐板友檢舉,並非板主主觀認為,所以本文 "[申訴] 抗議Learn_Buddha板主無端浸異己水桶" 之理由並不存在。 因為不是我主觀無端浸異己水桶,而是依照板規,經由多位常駐板友檢舉而定的。 本板主只是依法行政而已。 而所謂的板規也得由常駐板友建議或修改。 : : 2. 竟遭Learn_Buddha板主AHJKL無端將是其異己的本人水桶,壓制本人言論自由。 本板依規定辦理。完全按照規定行事,並已事先公布,且並未見datoguo有抗議板規, 依據站規,"進入他板需遵守該板規",而不是等"依板規辦理"後,再來質疑挑戰板規, 請勿毀謗。 : : 3. 反觀同有多人亦嘲諷本人,卻不見板主有公平處置。 : 請 datoguo 板友於本板明確指出「同有多人亦嘲諷本人」之證據。 一併回復如下: → ostrichw:哈欠...這種論點好像我寫的程式...無窮迴圈= = 04/30 23:13 → poohkoala:連嗔怎麼障佛性都不知道的人~還需要讓他在本版有討論的 05/01 00:16 → poohkoala:參與權嗎??? 05/01 00:17

04/30 23:44,
看大頭一直跳針就大概知道他是在六道中的哪一道了
04/30 23:44

04/30 23:45,
應該就是他自己說的數量比人道多的圈圈道
04/30 23:45

05/01 00:02,
乖~動物知道我理解他是動物是正確的~沒有惡口
05/01 00:02
------------- 因本板將於99/5/1召開板友大會 [個人時間因素,預定晚上10點左右,才會再上線召開,(因事忙,+ zzz)] 而依據板規第九條:-------------------- 九、 前所謂水桶處置,為免板主獨斷,且因本板是以"貼近僧團"的方式採取實修進行, 所以處置方式採取效仿類似"僧事僧決"的方法進行。 也就是說水桶處置是以"板友們共同討論"而決議。 a.前所謂板友者,指常駐板友[加入本板,有"自我介紹"文]而為之。 b.討論方式,原則上採國曆(較好記)初一、十五方式進行,配合類似"布薩"模式進行 討論。 c.經由板上有"自我介紹"文板友,"與會投票"過半數決議通過,交由板主執行。 d.水桶處置採懺悔制,無時間限制,凡被水桶者,需懺悔後,才能回到本板繼續發言, 因被水桶者無法發言,所以請寄信給板友之一代為發言,再經由板友們決議是否真心 而後定論。 -------------------------------------- 因為已事先公布,為免板主獨斷,所以處置方式採取效仿類似"僧事僧決"的方法進行。 也就是說水桶處置是以"板友們共同討論"而決議。 本板常駐板友加入條件"已極為寬鬆",任何人皆可加入,絕無排除異己: 只要同時符合二個條件即可加入: 常駐板友: 1.指護持、讚嘆、發心於本板成立與維護者。(否則事先以"顛覆本板"為目的如何加入?) 2.需自我介紹,如本板所述,得參加每半月之類似"布薩"方式(以下簡稱"布薩")。 並得於99/5/1參加第一次布薩兼板友大會(現常駐板友),討論板規新增、修改與建議。 "已極為寬鬆",任何人皆可加入,絕無排除異己。 唯以"清淨"為主。 ----------------------------- 因根據板規第十條: 十、 a:為免有人於第一次板友大會召開前這段時間,前來擾亂本板,為了維持本板清淨, 本板得經"常駐板友"公開檢舉,予以規勸,並將文章鎖定,如有再刻意亂板(以"常駐板 友"公開檢舉而論),得經"常駐板友"先與"暫時授權",則予以先"暫時水桶"處置。 待板友大會召開時,若認為該文章並未違反板規,即時"解除水桶處置"。 c.前項所稱"得經常駐板友公開檢舉",意指只要有一位常駐板友公開檢舉,確實明顯 證據,有違板規,即得採納,得先予以規勸,規勸不聽後,再予以"暫時水桶",並之後 二日內需"超過三成"常駐板友們公開追認同意,才可以繼續"暫時水桶",否則應以取消 "暫時水桶"。(已比他板寬鬆許多) d.本板板規於公布時,雖於試閱期間,但依組規同時具有強制執行力,前所謂經板友大會 同意,意指本板採民主制,板主下放獨斷權力,僅執行板規,為採貼近僧團眾議制。除非 若有必要,可經由上述a、b、c點而強制執行板規。 \ ------------------------- 因無常駐板友檢舉,("已極為寬鬆",任何人皆可加入,絕無排除異己。) 假如我擅自予以水桶,非民主制,則該板友可能亦會檢舉我濫權, 又要窮於奔命來組務板回復文章(如這篇)。 所以依據第九條與第十條板規辦理,如上述。 一律依法行政,如小組長所言。 如有常駐板友檢舉,則一併處理。 但今晚將舉行第一次板友大會兼布薩這三天一併討論,從試閱到板友大會這些文章 的內容有無違反"細部板規"(已事先公布)。如板規所述。 所以將一併交由板友大會決議,不護短,如經與會板友過半數決議,亦依照板規 處置,完全依法行政。 : : 4. 訴求: : : (1) 請板主解除本人水桶,莫要無端抵制異己言論自由。 : : (2) 或者公平處置他人。 作者 AHJKL (hi) 看板 Learn_Buddha 標題 [公告] 依據板規第十條,將datoguo暫時水桶處置。 時間 Sat May 1 00:28:13 2010 ─────────────────────────────────────── 如 文章代碼(AID): #1Bsm7Ne- 推文。

05/01 00:15,
關於清淨則不爭吵,d大不斷引戰與板友們爭吵,
05/01 00:15

05/01 00:16,
依據T小組長賦予板主獨斷權力,並依據板規第十條,經常駐
05/01 00:16

05/01 00:17,
板友visorkk與coldfeeling檢舉,經查文章 #1Bskd07C
05/01 00:17

05/01 00:18,
#1BslUstx 已事先不斷勸告,制止不聽,挑戰板規。
05/01 00:18

05/01 00:21,
不斷與眾多板友爭吵,已違反本板以清淨為主板規。
05/01 00:21

05/01 00:21,
依據板規第十條,得"暫時授權"板主予以"暫時水桶"
05/01 00:21

05/01 00:22,
另相關爭吵文章,若經常駐板友檢舉其他人亦有違反清淨
05/01 00:22

05/01 00:22,
,亦得比照辦理暫時水桶。
05/01 00:22

05/01 00:23,
故依據板規第十條,"暫時授權"板主予以"暫時水桶"datoguo
05/01 00:23
: : 請小組長明察。 -------------------- 本板板規已較多版寬鬆許多,為免板主獨斷,亦採取民主制,一切依法行事。 本板主只是依法行政而已。並非主觀認為。經多位常駐板友檢舉,所以本文 "[申訴] 抗議Learn_Buddha板主無端浸異己水桶" 之理由並不存在。 因為不是我"主觀"無端浸異己水桶,而是依照板規,經由多位常駐板友檢舉而定的。 第十條已事先公告之! 經檢舉,並已事先勸告多次,而不是先違犯,再來挑戰質疑板規。 所謂的板規也得由常駐板友們建議或修改。一切依照中華民國民主制度法律行事。 如對於不喜歡中華民國之人,當然可以選擇自由移民; 如對於不喜歡本板之人,也當然可以選擇(如去他板,或自創一"質疑佛法板")。 一切都是個人自由選擇,並無任何人強迫您,請尊重! -------------------- 對於有違板規、刻意擾亂之人,不能扭曲個人自由,無限上綱,擾亂板務。 若要討論關於"民主制"是否是"多數暴力"、"集體暴力合理化"。 民主制投票表決,是中華民國的制度,若要討論"民主制投票是否多數暴力"的問題, 可前往"法律板"討論相關事宜。 待討論結果出來之後,再來本板質疑民主制度法規。 一切依程序辦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169.145 ※ 編輯: AHJKL 來自: 218.165.169.145 (05/01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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