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抗議Learn_Buddha板主無端浸異己水桶
因為本板是以"貼近僧團"制度(歸依僧團),仿效佛陀時代而成立之求道者的在家眾團體。
本板一切制度亦以僧團(常駐板友群)運作而作新增、建議、與修改。
以上開板連署時早有明述。
所以板面制度分為:常駐板友、一般板友。如本板文章代碼(AID): #1Bqx00yN 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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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板目前治理方針,目前正召開板友大會,作日後之新增、建議、與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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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如"A"言語污辱攻擊"B眾",A矢口否認他有這個意思不斷解釋,但"B眾"不採信,
一旦B眾或當事人向"警察,檢察官或法院(板主)"提起告訴,"警察,檢察官或法院(板主)"
即得受理,並採取必要之手段(暫時禁言),這都是合理合法的。
不是您嘴巴說有沒有算,而是以"證據"、當事人的認定(B眾)、但最後還是要
以法院判決(如本板常駐板友群,布薩討論)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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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請 AHJKL 板主說明:
: 1. #1Bskd07C 文之推文中, Triad 板友之發言:
: 推 Triad:修羅道視好戰互嗔是正常..佛陀理解但也沒因此認同唷^^
: 是否有「攻擊、指責、嘲弄、刻意扭曲他意之情事」?
若以我個人+佛法認定,為否。
"修羅道視好戰互嗔是正常..佛陀理解但也沒因此認同"
此段文字乃呈述事實。
阿修羅:雖有天人福份,但好戰、嗔心重,故為阿修羅身。
: 2. #1Bskd07C 文之推文中, ostrichw 板友之發言:
: → ostrichw:哈欠...這種論點好像我寫的程式...無窮迴圈= =
: 是否有「攻擊、指責、嘲弄、刻意扭曲他意之情事」?
否。
ostrichw這種論點好像我寫的程式...無窮迴圈
ostrichw提出他寫的程式作譬喻,無窮迴圈意指雙方論戰點不同,
無法達成共識,只是不斷激辯,故為無窮迴圈。
: 3. #1BslUstx 文之推文中, poohkoala 板友之發言:
: → poohkoala:看大頭一直跳針就大概知道他是在六道中的哪一道了\
: → poohkoala:應該就是他自己說的數量比人道多的圈圈道
: → poohkoala:乖~動物知道我理解他是動物是正確的~沒有惡口
: 是否有「攻擊、指責、嘲弄、刻意扭曲他意之情事」?
此段文字確有攻擊、嘲弄之情事
但佛法以"發心"而論,poohkoala雖口有惡言,但datoguo為引戰者,poohkoala為維護本
板而發聲,以刑法而論,打人者先有過(先出拳的),但回拳的也是有過,不過以"先打人
者"較重。
datoguo推文中不斷以畜生道譬喻民意。
文中也勸告多次,仍制止不聽,故先處以"暫時水桶",如上篇文所述。
依照板規第十條
"c.前項所稱"得經常駐板友公開檢舉",意指只要有一位常駐板友經公開檢舉,確實明顯
證據,有違板規,即得採納,得先予以規勸,規勸不聽後,再予以"暫時水桶",並之後
二日內需"超過三成"常駐板友們公開追認同意,才可以繼續"暫時水桶",否則應以取消"
暫時水桶"。
但poohkoala也應依照板規,先以勸告一次,聽勸告不止後,才予以"暫時水桶"處置。
未事先勸告是我之過,將予以補正。
: 4. #1BslrRQR 文之推文中, poohkoala 板友之發言:
: → poohkoala:連嗔怎麼障佛性都不知道的人~還需要讓他在本版有討論的
: → poohkoala:參與權嗎???
: 是否有「攻擊、指責、嘲弄、刻意扭曲他意之情事」?
遠離嗔心卻是為佛陀所教。
文中,"連嗔怎麼障佛性都不知道的人~還需要讓他在本版有討論的參與權嗎???"
此為積極嗔心之言論,故poohkoala也應自省。
是否有「攻擊、指責、嘲弄、刻意扭曲他意之情事」?
若以我個人認定,"尚在遊走邊緣"。
但本板以離嗔為主,但卻有違本板宗旨--以熄滅貪嗔癡為目標。
但依照共勉之原則,我已私下勸戒poohkoala多次。
: 5. 根據 Learn_Buddha 板規第十條,其使用之條件為「擾亂本板」以及「刻意亂板」,
: 然並未對於「擾亂本板」及「亂板」作出定義。因此請說明 datoguo 的發言,
: 為何被認定為亂板? 所引用之板規為何? 判斷之標準為何?
舉例:如"A"言語污辱攻擊"B眾",A矢口否認他有這個意思不斷解釋,但"B眾"不採信,
一旦B眾或當事人向"警察,檢察官或法院(板主)"提起告訴,"警察,檢察官或法院(板主)"
即得受理,並採取必要之手段(暫時禁言),這都是合理合法的。
不是您嘴巴說有沒有算,而是以"證據"、當事人的認定(B眾)、但最後還是要
以法院判決(如本板常駐板友群,布薩討論)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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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被認定為亂板?所引用之板規為何?
答:清淨則不爭吵,爭吵則非清淨。我們從開版討論到現在都很正常,也沒出過爭吵
文章,datoguo一出現引戰就出現大量爭吵推文,如上所述。
因datoguo為引戰者,違反本板以"清淨"為主之板規,因為清淨則不爭吵,爭吵則非清淨
,故視為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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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之標準為何?
推
04/30 23:06,
04/30 23:06
→
04/30 23:06,
04/30 23:06
→ datoguo:真理如果是多數決, 清淨如果是多數決, 那畜生道數量比人 04/30 23:06
→ datoguo:類多, 畜生道應比大家清淨才對. 04/30 23:06
→ Triad:如果某d能教會畜生道來上這打字討論 我也是歡迎的^^ 04/30 23:45
→
04/30 23:45,
04/30 23:45
→ datoguo:我教會你了嗎? 04/30 23:45
(暗示)
推 datoguo:喔....請問一下....原來"清淨"是可以多數決的, 那畜生道 04/30 23:33
→ datoguo:數量比板上板眾多, 豈不是說畜生道比板眾還清淨了? 那板 04/30 23:33
→
04/30 23:33,
04/30 23:33
推
04/30 23:34,
04/30 23:34
→ AHJKL:畜生道不會表決,請查證。 04/30 23:35
雖然datoguo不斷解釋他的文意被插斷,
但很多板友可不這麼認為,故檢舉之,依據的也是如上推文。此為判定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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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依據板規第十條,本水桶只是"暫時"而已,本板主一切依法行政。
如二日內沒有超過三成的常駐版友公開追認,即得解除。
目的是為了怕人來亂而作必要的"暫時處置",
真正的正式水桶,是要等每初一、十五的布薩來開會討論(法院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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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戰民主制是否為多數暴力,請洽詢法律版,
待詢問過相關結果出來之後,再來本板。)
: 6. 我目前不打算接受板主委託其它板友代為發言,如果板主正式請假,
: 我可以接受板主暫時無法處理板務,在沒有其它板主的情況下,
: 如果該板秩序無法維護,小組長將會介入處理。但現在板主沒有請假,
: 請自行回答此一申訴相關的問題,若是未能回答,請自行承擔其不利益。
已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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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HJKL 來自: 219.69.78.124 (05/02 00:28)
※ 編輯: AHJKL 來自: 219.69.78.124 (05/02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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