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申訴]佛版 #1Blt2NXS 判決異議

看板HumService作者 (準備迎接新挑戰)時間15年前 (2010/04/24 02: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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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引述《Cid (準備迎接新挑戰)》之銘言: : : 就修改前的原文來說, 以某不失序行為來指稱當事人為"某某某高徒"無疑是有挑釁意味的. : : 在修改過後, 我認為此段特別提到寧瑪傳承也是要強調兩者間的因果關係. : : (畢竟此文的主旨在於批判雙修法, 而不是單純敘述一個新聞事件) : 請問一下「某不失序行為」指的是該新聞所報導之行為不算是失序行為嗎? : 上面的第一句我看不太懂,以不失序行為指稱當事人,為什麼具有挑釁意味? 抱歉, "不"是贅字, 已經修改原文. : : 換句話說, 於此處TBOC板友自己由於邏輯的謬誤, : : 而引用了錯誤的事實來批判(寧瑪傳承的)雙修法. : : 而不論TBOC板友是否意識到自己犯了邏輯上的謬誤, : : 此處都必需被認定為等同於毀謗的不實指控, 當然也就在板規上被認定為挑釁了. : 我個人認為「邏輯有謬誤」和「不實指控」之間是有差距的。 : 請問你所謂的「不實指控」是指該篇新聞所述之事乃是不實指控? : 或者是指對於寧瑪傳承的雙修法的批評是不實指控? 舉例來說吧. C君如果要指控某甲貪汙, 那麼C君應該詳列各種可以說明某甲貪污的事實, 然後C君因為一時不察, 在這張事證清單中列入了"某甲馬桶不通 黃金流滿地"一條. 先不論其它事證是否確切證實了某甲貪汙, 既然C君列入了"黃金流滿地"一條, 即表示在C君的邏輯中有"因為黃金流滿地所以某甲貪汙"這樣一段陳述. 在我的認知中, 基於不相干事實來作出指控, 就是不實指控. 回頭來看TBOC的邏輯; 其於該段的文字中所述, 就我的認知是這樣的: "因為某仁波切犯了性侵, 可見寧瑪傳承的雙修法就是如此" 這在我的認知中, 與C君的"因為黃金流滿地所以某甲貪汙"一樣都是不實指控. 在此段判決中, 我的主張是: 既然相關議題已經是經常引發爭議的議題, 那麼討論相關議題時稍有任何論證上的失誤, 都很有可能引發大規模的爭端, 而邏輯上的失誤又是各種討論串中幾乎無法避免的問題, 那麼在此案中, 以邏輯失誤加上過度的負面推論(即前述的"不實指控")來作為違規認定, 便已經是在避免爭議與避免過度限制言論自由兩個考量面向中的折衷認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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