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申訴]佛版 #1Blt2NXS 判決異議

看板HumService作者 (準備迎接新挑戰)時間15年前 (2010/04/23 23:2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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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當時對本起違規事件的詳細說明, 請組務查照. ※ [本文轉錄自 Buddhism 看板] 作者: Cid ( ) 看板: Buddhism 標題: [公告] 依板規取消TBOC板友發言權 時間: Sat Apr 10 02:23:16 2010 各位好, 依附件中板友的檢舉文以及對相關檢舉的說明, 認定TBOC板友於#1BlapGuH的以下段落為針對藏傳寧瑪派學人的挑釁: ---------------------#1BlapGuH------------------------------- 4.弘法搞到床上去? 貝瑪千貝仁波切與已婚女尼通姦被逮 2008 http://www.nownews.com/2008/03/12/138-2244272.htm 這個可是有遺留DNA的,寧瑪傳承。 ------------------------------------------------------------- 雖然已經過修文而與原檢舉中所引述的文字不同, 但仍然具挑釁意味, 依 #1BkWacjP 公告中所宣示的凡違規即取消發言權辦法取消發言權, 並依 #1BjpDEP5 公告中所勸告的內容認定為針對藏密相關討論的連續違規, 而取消TBOC板友發言權 3 週, 到期後請自行來信復權. 此外並告知其若有後續違規時的處置: - 若在2週內違反任意板規, 將依情節輕重, 以取消1週以上發言權作為處置. 以上. 板務 Cid 附件: 對檢舉文的說明: ※ 引述《freeunixer (樂空雙運)》之銘言: : ※ 引述《TBOC (有腳小書櫥)》之銘言: : : 3.林喇仁波切性侵女信徒? 傳有駐台使節眷屬也受害 2006 : : 當時達賴基金會,還說那個是假的,真的在英國,那最後一個跟大寶法王照相的是誰 : : 事情發生就說假的,不然就說信徒栽贓,再來就說個案。 : 之前已發文說明. : : 4.弘法搞到床上去? 貝瑪千貝仁波切與已婚女尼通姦被逮 2008 : : http://www.nownews.com/2008/03/12/138-2244272.htm : : 這個可是有遺留DNA的,寧瑪貝諾法王高徒 : 同上. : 並. 新聞並沒講 貝瑪千貝 是以雙修為名與女信徒行通姦之實. 首先, 要先聲明的一點是, 這裡是佛法板而不是法院, 因此TBOC板友所指出的案件是真是偽並不重要, 這在本板沒有立場也沒有能力去證實. 其次, 既然TBOC原文的標題是要討論"雙身法", 那麼發文重點理應當聚焦於雙身法上, 而從原文第4.點來看, 所附連結與說明並未提到此事件與雙身法的關聯, 因此這個事件必需以個人的失序行為來認定, 而這是屬於發言中邏輯類比的謬誤, 也不宜以板規來處置. 真正有問題的地方在於: 既然此事件(4.)應被認定為個人失序行為, 那麼在此負面敘述之後畫蛇添足地加上"寧瑪傳承"或"寧瑪貝諾法王高徒"就相當地不恰當. 在報導文章中為了側寫當事人或許有介紹修學背景的需要, 但在本板發文討論的對象既然以佛教徒為主, 並且因為個人的失序行為與其師承或傳承無關, 所以在討論中列出個人失序行為後再寫出當事人的傳承或師承就是一種必然造成相同師承 或傳承閱板者不悅的不當發言, 因此被認定為挑釁言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37.224

04/10 02:37,
喔,好吧,那我當 TBOC 是邏輯能力不好.
04/10 02:37

04/10 02:50,
我本來對這檢舉並不覺得樂觀..竟然檢成了
04/10 02:50

04/10 02:50,
當版主的邏輯辯析能力真的是要超強
04/10 02:50

04/10 16:42,
不,其實板主是要講:不實舉證不需負責任
04/10 16:42

04/10 16:44,
指三道四也沒有關係.
04/10 16:44

04/10 23:28,
應該說, 是否為不實舉證並非是板務人員能力範
04/10 23:28

04/10 23:29,
圍內可以釐清的, 那麼這便超出本板板規適用範
04/10 23:29

04/10 23:30,
圍. 如果板友真的認為特定言論中有毀謗之嫌,
04/10 23:30

04/10 23:31,
應尋求中華民國法律途徑解決.
04/10 23:3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34.2 ※ 編輯: Cid 來自: 61.228.34.2 (04/23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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