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我再也受不了了,所以我要跳出來講!
※ 引述《jasonkeen (前十字韌帶重建中)》之銘言:
: 我想,整件事,我們也不能只聽某一方的說法,如果真有什麼委屈或誤會,站出來
: 把話講清楚會比躲起來好的多不是嗎?再說身兼多板板主的你,在批踢踢也算是個
: 小有名氣的 ID 了,你不像我們 PO 了文過幾天就不會有人記得,既然身為板主就
: 該有被板眾用比較高的標準去檢視的心理準備,雖然說穿了板主也沒什麼了不起,
: 當過板主的人應該都能體會那種不知為誰辛苦為誰忙的感慨,板主這頭銜,投資報
: 酬率實在低的可憐,除了沽名釣譽的人之外,也只剩下懷有理想或一時衝動的人才
: 會想爭了吧?
這邊我相當的同意,被打了,你不是聖人,所以你有權為自己的清白辯駁
也不是說有權,而是本該這麼做
畢竟,人家已經講出了事情了,也似乎讓文中主角的名譽受到了質疑
: 看了 lovelalala 的文後,老實說我並不覺得你做了什麼罪大惡極的事情,也許你
: 本身並沒有這個意思,只是因為純文字對話總是多少會有認知上的差距,也許你只
: 是單純的想多交點朋友卻不得其所,也許就是有太多的也許,不管我怎麼講都不如
: 你自己親自把自己的想法告訴大家,就像你不避諱告訴大家你有聽力方面的障礙一
: 樣,這方面你真的很勇敢,你願意面對自己,而且也克服了障礙習得一技之長,我
: 必須說,你完全不必為自己感到自卑,你是值得為自己驕傲的人,順帶一提,休士
: 頓火箭隊的中鋒姚明,也有聽障方面的問題,他的左耳因為小時候生的一場大病喪
: 失了百分之六十的聽力,古今以來多少聽障同胞的成就遠高於所謂的正常人更是不
: 可勝數,我想你應該比我更清楚,你現在作的很好,你不需要感到難過。
當然,他做的事並不是很罪大惡極的,但累犯呢?
一位很求上進的人是相當讓人佩服,但是閣下不認為拿著自己有障礙這點大作文章
是一件很好笑的事情嗎?
今天你是要人家看到你上進的成就?還是因為你有障礙而同情?
請看清楚這兩點的差異性,我想,文中主角讓人感覺偏於後者吧
: 再回到 lovelalala 的文,文中細數了不少你曾經犯過的錯,不過大部分都是屬於
: 你的個人行為,比方說管板不當、搪塞理由、毀約;先不論這些是否屬實,即使屬
: 實也不過就是代表你這個人對自己和別人不負責任,這個部分我個人認為除了強調
: 他的形象惡劣之外,似乎跟「騷擾」這個問題無關也沒有必要寫出來和大家分享,
: 這就像記者在挖糞一樣,連小時候作業抄隔壁女生的事情也寫出來有什麼意義嗎?
: 再怎麼理性的人們都難免會有未審先判的盲點,加強這些部分只怕會模糊了事情真
: 正的焦點,我們應該關心的是要怎麼讓他知道我們真的覺得不舒服,因為他可能不
: 擅長處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進而告之身邊的朋友和板上的同鄉要小心自身的安全
: ,要完全保證網路的安全真的很難,新莊板的板主也曾在許多小細節上盡力保護各
: 位參與活動的朋友,但是真正能保護自己的還是只有自己這最後一道防線,其實在
: 網路上要避免騷擾是再容易也不過的事了,既然已經盡了告知板眾的義務,也就沒
: 有必要去摧毀一個人不是嗎?
來吧,回到主題來
今天閣下說他的行為並沒有跟「騷擾」有關
來,以下是咱們台灣的法規
「第二條第三款,本法所稱騷擾者,謂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
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雖然這條文是家暴法的,但,看到了嗎?任何打擾的行為或是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
為,在我國法律上就稱之為「騷擾」。
今天有多少人不堪其擾我不知道,但縱觀各板有相關訊息的文章,我想這些人應該不在少
數,對吧
那我們是要繼續的因為主角是有障礙的人就聳聳肩讓他繼續這樣嗎?
如果是初犯還情有可原,但這麼多人你說這是初犯不叫騷擾要原諒,這,似乎說不過去
閣下也知道要講出來讓他了解
但我想至今應該不只新莊板才講過這種話
就像前面文章有提到得三蘆板事件
這不是第一次了
那,閣下還認為這一系列的文章是在摧毀一個人?
事在人為,自己做過什麼事就該擔起來,不管你是正常的,有障礙的
請看清楚許多事件的經過,再來說評斷是否是在「摧毀」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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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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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9 之 1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