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這是我嘗試打敗坊間家教社的第一步..

看板HomeTeach作者 (淋巴結)時間10年前 (2014/06/27 08:58), 10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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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回文討論,而且好快 ※ 引述《EatMyG56 (吃我雞56)》之銘言: : 你好,讀完了您的回文, : 首先要感謝您的建議, : 針對您提出的困難點(沒有專人、網站曝光率難維持), : 我最初架站時也有思考到這些問題, : 所以才嘗試使用最低成本且最低維護需求的方式來進行, : 至於這個網站能不能持續的下去, : 我想有很大部份的努力是需要大家不斷的推廣, : 有時候我覺得這就好比自然界的演化一樣, : 對這個世界有用的東西,不需要去照顧他,它自己就能活出一片天, : 對這個世界沒用的東西,就算花再多力氣,它也一樣越活越差, : 如果這個網站對大家是真的有用的,不需要花力氣照顧,他自然會活得下去 以上理念我很同意 我知道能夠實現會非常辛苦 沒有甚麼好方法能夠建議 只好給予默默祝福 : 另外有關於您提出的,其他家教社的收費正當性問題 : 其實我知道對家教社來說,他們確實付出了一些努力(打電話、協調之類的), : 所以對我來說,他們得到報酬也是合理的, : 但我個人認為不合理的地方在於, : 他們不該向勞力老師(勞務付出者)取得這筆報酬, : 而是應該向家長(勞務獲得者)索取他們應得的佣金, : 這就好比醫師(勞務付出者)手術開完了,該給醫師的基本報酬就該給醫師, : 健保署的錢不夠用了,應該從民眾(勞務獲得者)身上想辦法開源節流, : 而不該從醫師身上剝皮。 先就合法性討論 仲介業者收費標準是依就業服務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 確實,有些黑心業者收費超過此一規定或執行過於草率 但在法律上來說沒有問題 至於正當性來說 這是很主觀的東西 除非用投票,否則我們很難真正說自己觀點必然具有正當性 包括我自己在內身邊認識的不少老師 並不反對被收合理範圍的仲介費 我自己是認為 自己的能力還沒有強到能夠完全被學生或家長「慕名而來」 確實還是需要偶爾有人能幫忙穿針引線加以介紹 基於感激幫忙也知道對方確實有所付出的情況下 我願意回饋一些 以醫病關係來說 由於病人沒有醫生以外的替代品可以選擇 一但真正把醫生剝削搞垮到出走不幹 最後受害的還是自己,討不到任何便宜 那如果對家長收費呢? 家教老師以外有沒有其他的教育替代商品可以選擇? 平常已經不好應付的家長會不會因為交易成本增加更難應付與成交? 整體家教市場供需會增加還是萎縮? 人力銀行就是跟雇主收費而不是跟求職者收費 但我們看到了甚麼呢? 我們看到的是人力銀行不斷想辦法或有意無意的壓制求職者薪水 因為付費的最大,雇主哪個不希望是找便宜好用的呢? 如果真的走到家長付費這一步 其實您關注的弱勢學生仍然會持續甚至更加弱勢 第一:如果是一次只派一位老師去試教業者,將更難容忍老師出錯 今天因為是老師付費,仲介業者還算多多少少願意幫老師想 譬如幫老師爭取較高的薪水或說服家長再給一些時間跟機會 跟家長收費後為搶生意,勢必對老師教學採高品質低容忍政策 原本弱勢只會更弱勢,爽到的是資深老師 但資深老師只是爽到免仲介費,事實上也是受害者 過去因為老師付費老師有試教後挑學生合作的權利 現在試教後將難以拒絕不喜歡的家長與學生 第二:一次讓很多老師取得聯絡機會的業者 除非老師本身夠強或夠便宜,否則難以從眾多人選中脫穎而出 而資淺老師拿不出功力,大概也只能拚削價競爭或拚人品(運氣) 所以問題的根源還是回到了老師自己 只要有本事,制度影響並不大 否則什麼制度可能都是阻力 :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是, : 我不太同意你所說的, : "會上家教網註冊的老師,就是比較"普通"的老師“這種理論, : 因為學生的來源、素質、好學程度都是相當不穩定的, : 老師也並非永遠都待在同一個地區, : 此外,資淺的家教老師由於沒有人脈, : 所以也需要有平台可以取得先期的幾個家教案子 : 再資淺也是個勞務付出者,沒理由因為資淺就該被家教社剝皮 我提出的這個觀點只能心證無法實證 也不要求或希望大家都能接受或認同 歷史才能留下的真相,當代往往不能 但坊間早有向家長收費的家教性補習班業者 他們給老師多少自己又拿了多少 低薪下師資水準是否真的讓學生能夠滿意 這點還有很多想像空間 : 以上是我的想法, : 很高興能跟你討論 :) : 其實不到最後,我也不確定這個網站能不能持續下去 : 但是除了幾場LOL的時間之外,我沒有其他可能賠掉的成本, : 所以我也不太擔心哈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68.96.11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omeTeach/M.1403830703.A.65F.html ※ 編輯: Lymphnode (219.68.96.112), 06/27/2014 09: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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