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無法停止的紛爭
剛從地方法院回來了,
吳先生今天也是沒出席,看來他認為台北場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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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一下調解的程序好了,
希望能讓其他被告刑事但還沒被告民事的老師做個參考。
以高雄地方法院為例,
Step 1. 院方會先電話詢問被告人是否接受調解,
就我這次參與的過程中,
如果認為自己是安全不會被判刑的,
是可以直接和院方說不參與調解,
這樣案件會直接交由法官裁定。
Step 2. 和院方說願意參與調解,
幾天後就會收到調解通知書,
以及原告的訴狀,
理應附上原告認為被告違法的證物影本才是,
但我只收到訴狀而沒收到證物,我實在很難了解要告我什麼。
Step 3. 通知書上會提醒你要撰寫答辯狀,
撰寫完畢後,要記得附上可以支持自己不違法的證物,
準備兩份,一份寄給地方法院,另一份則是寄給原告。
Step 4. 調解日當天至少要帶身分證與通知書到場報到,
其他相關資料可帶也可不帶,
因為這一天幫忙的不是法官,而是調解委員。
今天的委員是個慈眉善目的伯伯,
你只要向他說明你願意調解的訴求,
例如我是直接跟他說,
「我是絕對不可能賠錢給他,其他的調解條件再看情況。」
因為今天對方沒到場,我不知道如果兩方都到場的情況會是如何,
還請有經驗的板友補充一下。
Step 5. 今日調解完畢,靜待文件通知。
和幫忙處理的委員以及報到處的服務阿姨說聲謝謝就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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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今日報告,希望能幫助其他也被家教社告民事的老師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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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5.226.119
※ 編輯: diego99 來自: 219.85.226.119 (03/12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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