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無法停止的紛爭

看板HomeTeach作者 (誰是我的小天使?!)時間12年前 (2013/03/12 10:40), 編輯推噓3(3012)
留言15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21 (看更多)
剛從地方法院回來了, 吳先生今天也是沒出席,看來他認為台北場比較重要。 --- 講一下調解的程序好了, 希望能讓其他被告刑事但還沒被告民事的老師做個參考。 以高雄地方法院為例, Step 1. 院方會先電話詢問被告人是否接受調解, 就我這次參與的過程中, 如果認為自己是安全不會被判刑的, 是可以直接和院方說不參與調解, 這樣案件會直接交由法官裁定。 Step 2. 和院方說願意參與調解, 幾天後就會收到調解通知書, 以及原告的訴狀, 理應附上原告認為被告違法的證物影本才是, 但我只收到訴狀而沒收到證物,我實在很難了解要告我什麼。 Step 3. 通知書上會提醒你要撰寫答辯狀, 撰寫完畢後,要記得附上可以支持自己不違法的證物, 準備兩份,一份寄給地方法院,另一份則是寄給原告。 Step 4. 調解日當天至少要帶身分證與通知書到場報到, 其他相關資料可帶也可不帶, 因為這一天幫忙的不是法官,而是調解委員。 今天的委員是個慈眉善目的伯伯, 你只要向他說明你願意調解的訴求, 例如我是直接跟他說, 「我是絕對不可能賠錢給他,其他的調解條件再看情況。」 因為今天對方沒到場,我不知道如果兩方都到場的情況會是如何, 還請有經驗的板友補充一下。 Step 5. 今日調解完畢,靜待文件通知。 和幫忙處理的委員以及報到處的服務阿姨說聲謝謝就離開了^^ --- 以上是今日報告,希望能幫助其他也被家教社告民事的老師們。 推廣FB社團:抵制不良的家教社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32899088050705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226.119 ※ 編輯: diego99 來自: 219.85.226.119 (03/12 10:54)

03/13 04:20, , 1F
d大你應該也是把此事當作笑話1則在看待8
03/13 04:20, 1F

03/13 08:19, , 2F
即使是笑話也要很認真去處理阿^^
03/13 08:19, 2F

03/13 21:33, , 3F
你知,我知,警察知,檢察官知,大家知
03/13 21:33, 3F

03/18 00:42, , 4F
阿....如果需要諮詢可以在私信問我 小的是長期潛水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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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00:42, , 5F
家教版的法律人一枚.....我講一下基本程序好了
03/18 00:42, 5F

03/18 00:43, , 6F
會先行調解 調解不成會進入訴訟程序 聽這樣敘述
03/18 00:43, 6F

03/18 00:43, , 7F
我是不知道對方民事起訴狀怎麼寫 訴之聲明怎麼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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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00:44, , 8F
但沒有附證據這件事 也是常見的 可以跟法院說 說對造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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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00:45, , 9F
沒給證據 聲請閱卷先 之後要是進訴訟程序 在法官面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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ㄉ一ㄤ他一次 然後您的書狀記得列明訴之聲明 通常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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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00:46, , 11F
訴之聲明很好寫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03/18 00:46, 11F

03/18 00:47, , 12F
至於內容立論嗎 第一當然是看他寫啥 他沒寫的話啥那因為
03/18 00:47, 12F

03/18 00:47, , 13F
不起訴書下來了 拿來說明並佐證吧
03/18 00:47, 13F

03/19 09:32, , 14F
感謝樓上weng大 ^^ 基本上我是沒什麼擔心這件事啦
03/19 09:32, 14F

03/19 09:33, , 15F
就看對方願意跑幾次高雄囉
03/19 09:33,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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