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全國Top再度敗訴
稍微猜測一下如果上訴
法官可能會用的條文XDD
民事訴訟法第 449 條
第一項 第二審法院認上訴為無理由者,應為駁回之判決。
第二項 原判決依其理由雖屬不當,而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上訴為無理由。
民事訴訟法第 449-1 條
第一項 第二審法院依前條第一項規定駁回上訴時,認上訴人之上訴顯無理由或僅係
以延滯訴訟之終結為目的者,得處上訴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下之罰鍰。
話說我這樣分析應該不會被告吧?XDDD
到底要告到什麼時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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