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無法停止的紛爭

看板HomeTeach作者 (FF7Forever)時間13年前 (2012/10/15 15:00), 編輯推噓1(106)
留言7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21 (看更多)
個人推測: 原告報警 -> 被告、證人先至警局(偵查單位)說明 原告直接至法院按鈴申告 -> 被告、證人去地檢署偵查庭接受訊問 之前因為其他事件去地檢署的時候 「好像」看到某位原告笑咪咪的問訊問者 報警跟直接去法院告人是否就會有這樣的程序差別 ※ 引述《diego99 (誰是我的小天使?!)》之銘言: : 根據我剛打電話去八德分局問的結果, : 才知道我當證人的原因是什麼... : 想知道可以站內信問我喔^___^ : --- : 大家好,今天收到了證人通知書, : http://ppt.cc/HhzW : 最近也有不少板友也收到了證人通知書, : 據我所知道的,證人竟然是找板友的親人,如媽媽、老公。 : 不過我的情況好像又跟他們不同, : 這件案子的證人是我自己, : 另外不同的部份是別的板友是直接去地檢署當證人, : 但是我怎麼會是去桃園的八德分局@@ : 我這趟再去,就是第3次為了這種鳥事去桃園了耶! : --- : 抗議的聲音不夠大,自然讓優質家教社為所欲為, : 公然的浪費司法資源,讓其他更需要的人得不到幫助。 : 我會建議該優質家教社不妨寄封說明的信件給板主, : 再請板主轉發你這樣子做的心態是如何。 : 另外,可以請板主把之前我po的那篇民事判決m起來嗎? -- 抵制不良的家教社 http://0rz.tw/32uIv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97.68

10/15 16:39, , 1F
其實這東西我到現在還是搞不太懂...
10/15 16:39, 1F

10/17 22:25, , 2F
不一定。向警局提告和向地檢署提告,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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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而有些警局提告就直接函送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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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檢察官安排是要直接傳訊或發交警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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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22:26, , 5F
;而直接向地檢署提告,也可能會被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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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查警局,但也可能指揮檢事官詢問,或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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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22:27, , 7F
己直接傳訊~
10/17 22:27,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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