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無法停止的紛爭

看板HomeTeach作者時間14年前 (2011/12/22 01:31), 編輯推噓10(1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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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有網友分享,刑事案件可以移送到被告人所在地的地方法院, 只是這事情好像應該在警局作筆錄的時候, 偵查員警應該主動詢問的事項。 可能我第一次去的時候腦袋混沌沒注意聽吧, 有人知道該如何補救嗎? 剛打電話給承辦人員但不在座位上,下午再打好了。 剛跟承辦人連絡上了,回應說這件事情檢察官會處理。 就看下一次是被傳到哪個地方法院,到時麻煩對方也跑一趟了。 --- 作者: diego99 (誰是我的小天使?!) 看板: HomeTeach 標題: Re: [其他] 無法停止的紛爭 時間: Thu Dec 22 01:31:45 2011 HI 我從桃園回來了 基於偵查不公開的原則下,就不多做說明。 來複習一下妨害名譽的誹謗罪吧! ---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基本上,到現在我還是不曉得我誹謗了對方什麼事情, 可能是我比較愚笨吧。 另外在前面文章有網友建議我在高雄告回去, 但我覺得生命應該用在更值得花費的地方, 以今天為例,偵查庭才開了約15分鐘就結束了, 卻不知道下次什麼時候要再去桃園, 還真的沒那麼多時間可以讓我搞太多這種訴訟的事情。 既然有一面之緣,我就來說說對這個案件的想法, 在這案件從沒預設自己一定要贏或者可能會輸, 畢竟對方有訴訟的權力,然我也很有誠意已跑了桃園兩趟, 要再跑幾趟我是覺得無所謂,只希望對方思考是否有其必要性。 我(們)想要看到的,只是被質疑之後的善意解釋,不是嗎? 先講到這邊,下一張傳票來再繼續說吧。 --- 今天坐了超過8小時的火車,屁股好麻LO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95.171 ※ 編輯: diego99 來自: 219.85.95.171 (12/22 02:11)

12/22 03:56, , 1F
對方不和解你的傳票可能要收個一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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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04:19, , 2F
告回去讓他知難而退一下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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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09:32, , 3F
我想推樓上 這家真的很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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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10:34, , 4F
對方擺明要跟你周旋到底 你有時間跟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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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10:34, , 5F
成本 對方沒有 就只是這樣 傳票給你 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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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10:34, , 6F
當理由又不能不到 現在就是比誰撐得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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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10:35, , 7F
對方是不會想必要性的問題 就是要搞你
12/22 10:35, 7F

12/22 10:38, , 8F
搞一下你就垮了 因為你三不50要到桃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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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10:39, , 9F
光時間.車錢.他沒差你有差 有時在庭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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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10:40, , 10F
一定是公理戰勝 我剛結束一項官司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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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10:42, , 11F
有時候對不懂法律或技巧的真的很吃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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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10:43, , 12F
而且這種東西和誰是承辦人非常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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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10:52, , 13F
也是啦,若對方這樣想我也只能表達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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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iego99 來自: 219.85.95.171 (12/22 11:51)

12/22 11:48, , 14F
這年頭 洩漏人家個資的還這麼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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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11:57, , 15F
如果這案件能移轉到高雄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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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11:58, , 16F
傳票收個10年也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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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11:58, , 17F
至少不會妨害到學生的權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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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14:16, , 18F
我認為你的做法 會讓別人認為你好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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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14:19, , 19F
我認為人都有時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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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iego99 來自: 219.85.95.171 (12/22 14:23)

12/22 14:38, , 20F
嗯阿,所以我不用反告來增加我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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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14:39, , 21F
但是如果能減少成本的話我倒是很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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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14:39, , 22F
話說今天PTT好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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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21:25, , 23F
建議擬向法扶會尋求相關法律諮詢及協助 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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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21:26, , 24F
紅十字會也提供法扶的相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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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21:27, , 25F
可以獲得免費法律諮詢 甚至幫你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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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03:21, , 26F
樓上你的消息好像是錯誤的 法扶會替人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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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03:21, , 27F
官司的是需要有一些要件 比如:清寒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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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清寒製作筆錄旅費好了 也是第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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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會幫你出 甚至找一個人陪你上去 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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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沒有了 要不大家就找免費法扶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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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還要找律師? 一般行政機關的諮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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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因為每人有時間限制 因為免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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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律師甚至會不耐煩 那些都是律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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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03:25, , 34F
依照輪班排的 運氣運氣 基本上他們對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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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乃論可以和解的案子不會有太大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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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種案子拖下去對大家都不好 我的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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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一定是不起訴 而且一庭就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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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為什麼大多是不起訴 在這就不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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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告訴人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 七日內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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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訴高分院檢察長 如有理由就發回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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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檢署續查 偵續庭還要再開一次 但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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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是原本那一個 但如果再不起訴 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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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可以再申請續查 這種遊戲會無限迴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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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遇到不好的檢察官 看到案子一直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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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就直接起訴把案子送進法院給法官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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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每次開庭時檢察官都得到 所以檢察官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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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03:35, , 47F
在偵查終結前問你們和不和解 不然就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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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03:36, , 48F
審結束前 實務上檢察官大都會逼你們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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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03:38, , 49F
至於原告得再議上訴高分院檢察長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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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03:38, , 50F
刑事訴訟法上並沒有規定 除非檢察長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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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先洩漏個資什麼 這個基本上不會是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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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 如果你認為對方有洩漏個資之實 你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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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告訴 但如果妨害名譽也是事實 可能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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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03:41, , 54F
會被起訴 等於說這兩個東西不是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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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03:42, , 55F
檢察官只會認定你是否有成立妨害名譽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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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03:44, , 56F
傳票也不會收10年 每案子都有結案時間
12/23 03:44, 56F

12/23 03:44, , 57F
8個月左右會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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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2:23, , 58F
辛苦了 這樣南北跑真的很累
12/23 12:23, 5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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