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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 給老師(黃榮堅的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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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主觀去理解主觀的判斷方法有兩個極端,一個是極端的集權或獨裁主義的. 產物,一個則是epoche之後的「救贖」,但不論是哪種判斷方法,都與主觀. 主義無關。因為不論是客觀主義還是主觀主義都會考慮主觀要素,而判斷主. 觀要素的方法通常都是根據共同主觀。沒有人會喜歡被稱為獨裁者的。而我. 縱或採取救贖之
(還有10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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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推文太麻煩了,直接回文比較快。. (以下,接續原po推文內容). 某種程度上,黃老師理論的優點在於,. 原先通說架構下被認為是共同正犯、教唆犯等不能適用得減輕規定之部分事例等,. 在黃理論的脈絡下,有可能會論以幫助犯。. 因為重點就在於黃一直強調不法的層次中,所有的犯罪參與型態概念上都是相同的,
(還有49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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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新的見解在他新版的書下冊P.805~P.809. 簡單來說. 幫助犯和正犯都是在製造利益實害. 所以沒有不法層次上的區別. 二者的區別在於責任層次. 用一不精確的說法. 被幫助者相對於幫助者,在是否要讓事實實現上,是居於決定者的地位. 幫助者是一個沒有決定權的人. 也因如此. 幫助者有一定機會會進
(還有4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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