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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關於 加重結果犯的 預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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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作者: akira911 (茶的香郁是仰賴水的平淡)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關於 加重結果犯的 預見可能性. 時間: Sun Mar 26 00:17:28 2006. 關於加重結果犯的預見可能性. 我看某補習班的參考用書. 裡面寫到有三種學說. 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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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實益的,但是討論的事不同的事。. 所謂過失犯和故意犯有一個決定性的區別,亦即故意犯心理是有東西的,. 但是過失沒有,過失完全是屬於對行為人心裡的擬制,. 我們不可能在過失犯的時候說行為人心理正在想:「我正在不小心」。. 所以,過失犯既然為擬制,擬制的標準就一定是客觀說,這是前提,. 所以學說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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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長你好,有些地方不太清楚,想請問一下。. 有關於預見可能性的主觀說和客觀說的差異。. 就我的了解,所謂的客觀說就是從一般人的觀念下去出發,(也就是PD師所. 說的共同主觀),來判斷行為人於行為的當時有沒有預見的可能,進而決定. 行為人是否要負上過失的責任。. (未考慮注意義務,因為我是修黃榮堅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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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光光. 無論主觀說或客觀說,在故意過失的邏輯必須一貫這是沒有問題的。. 然而,假設在故意是以行為人的認知為主(在可以得知的前提之下),. 過失的行為人心理面並沒有東西,這將是最大的問題點。. 所以回到老問題上,我仍然認為過失的主客說在通說上沒有區分實益,. 今天我們要討論的是行為人的主觀,在這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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