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關於 加重結果犯的 預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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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kawa (Skyline GTR R34)時間20年前 (2006/03/30 19:0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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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看法給你參考. 首先,就是因為「沒想到」,才會成立過失犯。如果是「有想到」,那就是. 「已經預見結果之發生」,而會成立故意犯。. 因此,就算行為人真的說「我沒想到」,這句話也沒有任何意義,因為重點. 不在於「有想到/沒想到」,而在於「想得到/想不到」。. 在過失犯的情況,刑法要處罰的不是「沒想到
(還有638個字)

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lackb (安室照片好可愛喔~~~)時間20年前 (2006/03/30 10:3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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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光光. 無論主觀說或客觀說,在故意過失的邏輯必須一貫這是沒有問題的。. 然而,假設在故意是以行為人的認知為主(在可以得知的前提之下),. 過失的行為人心理面並沒有東西,這將是最大的問題點。. 所以回到老問題上,我仍然認為過失的主客說在通說上沒有區分實益,. 今天我們要討論的是行為人的主觀,在這個面
(還有526個字)

推噓6(6推 0噓 9→)留言1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ohan88 (~~飛揚~~)時間20年前 (2006/03/30 00:1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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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長你好,有些地方不太清楚,想請問一下。. 有關於預見可能性的主觀說和客觀說的差異。. 就我的了解,所謂的客觀說就是從一般人的觀念下去出發,(也就是PD師所. 說的共同主觀),來判斷行為人於行為的當時有沒有預見的可能,進而決定. 行為人是否要負上過失的責任。. (未考慮注意義務,因為我是修黃榮堅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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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2→)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lackb (安室照片好可愛喔~~~)時間20年前 (2006/03/26 14:1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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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比較個人的說法啦。當然刑法學者也可順應時勢,加強刑罰的作用,. 研究嚇阻的功能,把犯罪人全部幹光光,也不是不行啦,. 這完全是個人哲思問題了.... --. 男人把夢想. 託付給男人!!!.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221.237.

推噓2(2推 0噓 1→)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lackb (安室照片好可愛喔~~~)時間20年前 (2006/03/26 11:1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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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實益的,但是討論的事不同的事。. 所謂過失犯和故意犯有一個決定性的區別,亦即故意犯心理是有東西的,. 但是過失沒有,過失完全是屬於對行為人心裡的擬制,. 我們不可能在過失犯的時候說行為人心理正在想:「我正在不小心」。. 所以,過失犯既然為擬制,擬制的標準就一定是客觀說,這是前提,. 所以學說的分
(還有74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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