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違法身份

看板HolySee作者 (我真的老了)時間18年前 (2008/04/06 18:1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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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ackb (安室照片好可愛喔~~~)》之銘言: : ※ 引述《yuda (我真的老了)》之銘言: : : 問題就在我們不一定要解釋成是人倫秩序的法益 : : 兩位學弟的解釋方式似乎比較近於老師的原意 : 如果不解釋成人倫秩序的法益那要解釋成什麼? : 對於父母的尊重嗎? 信賴~人際關係的信賴 就像老師在解釋新增的電腦犯罪罪章那樣 對於某種身份、職務、地位的信賴 這與基於倫理的那種是不同的 : 如果不嘗試把其解釋成一種法益的態樣, : 就沒有把他放在構成要件討論的可能, 所以啦 如果跟法益有關係 怎麼解釋成不是違法身份 : 問題就是不管你怎麼解釋,我們不可能用刑法保護跟兒子有關的法益, : 即使今天佛洛伊德大行其道,壓抑本身的慾望也不會是正當化違法身分的理由。 佛洛依德好像在20年前就開始沒有人用了 : : 再來如果沒有保護的法益 : : 我們加重處罰的正當化基礎在哪裡 : 本來就有加重處罰的基礎,問題只是在於不具一般性而已, : 因為大多數的272,有可能是期待可能性中的壓力、恐慌等減輕, : 這樣會使得272的加重失去普遍性, 所以勒 : 在東方的社會結構之下,說沒有加重的正當化基礎是對牛彈琴。 你也不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談這個問題阿 再說這樣批判的前提是 你已經接受了某一套價值觀 在那個標準下對於東方的價值批評就比較正義嗎? : 不可能要求社會大眾對資本下的家庭破壞視而不見, : 這種群眾的憤怒在不能變身成法益之時卻隱藏在責任的加重, : 這才是我們應該要去檢討的, 問題是 一般的說法是保護人倫法益 是經過你的解釋之後才會變成隱身於責任 膉F一個草人才說那才是問題所在 實益何在? : 違法身分和責任身分架構不同但卻有共通的法理, : 才是最可怕的地方,這跟正不正當已經扯不上關係了。 : : 不過問題又來了 : : 如果什麼都可以掰出個法益來 : : 似乎責任身份就沒有存在的可能性 : 什麼東西都可以掰出來法益,不一定是刑法要保護的法益,就那麼簡單, 你避開了問題 就是可以解釋成刑法保護的法益 : 所以老話一句,人倫秩序不是我們要保護的法益, : 這跟我一開始的回答是一樣的,繞圈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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