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山口厚刑法總論改版暨改版部分序文譯稿 …

看板HolySee作者 (pigdog)時間17年前 (2007/05/13 00:5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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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atuerlich (照水驚非曩歲人)》之銘言: : : 推 pigdog:以保證人地位界定正犯性一事,是早就應該採的觀點。山口太넠 05/11 00:39 : : → pigdog:晚理解到這一點。不過,以過失犯應納入不作為犯範疇為由, 05/11 00:40 : : → pigdog:進而將可以與(因果的狹義)相當性相關連的排他領域創設予 05/11 00:41 : : → pigdog:以排除一事,以及直接引入因果支配理論一事,會有偏向主觀 05/11 00:42 : : → pigdog:的疑慮存在。這是平野一派的致命傷。 05/11 00:43 : 簡單提出我的想法,保證人地位界定正犯必然將正犯的定性從因果的存在 : 轉向實質構成要件行為的執行,這會牽涉到對構成要件行為的定性問題, : 團藤在柏林的演說就明白指出七○年代以後刑法發展必然透過構成要件掌 : 握可罰行為的傾向,這一套想法,包括團藤重光在內,基本上是植基在70 : 年代後植基在目的行為論基礎上,進而掌握德國通說的人的不法論與正犯 : 支配論,但是正犯支配論對過失犯與不作為犯在處理上往往受限於前者是 : 具體的因果參與一員,原則上無法發展出目的支配的正犯性,後者在以自 : 然法則為基礎而發展的因果參與上,原則上被否定其因果關係,更無由直 : 接取得正犯的支配意義。換言之,後面這二種犯罪型態本來就難以透過正 : 犯性的相當支配取得「排他」的支配,這是偏向構成要件理論的現代刑法 : 不得不面對的問題,比較陰險的像Roxin就說這二種沒有辦法支配,他們 : 是規範性的犯罪行為而不是支配性的犯罪。我個人覺得山口厚只是大方地 : 承認這種排他性質的支配難以在後二者中成立,但並不表示必須直接回到 : 古典因果不法論觀點下的「因果存在」與「主觀支配」(德國代表人物例 : 如Yamada桑的指導教授Juergen Baumann),因為過失犯的問題無法透過 : 主觀支配解決,而不作為犯無法透過因果存在證立。我不知道山口厚怎麼 : 解決這個難題,但是以客觀主義的立場來說,應該是修正支配的概念,亦 : 即在因果不法論與人的不法論中間找一個折衷的方式才對。 所謂的排他性支配領域不是指主觀的、意識的支配,而是指客觀上排除他人干涉可能性 的領域的創設。這個創設可透過作為或不作為(利用局勢等)而達成。 只要有排他領域出現,則因果進程中的介入情事,除非是行為人介入,都會變成不可能。 而且如此一來,不真正不作為犯的成立範疇也會被限縮。 所以排他的支配領域的創設是與目的行為無關的。 你所說的目的支配是不被客觀主義刑法解釋學所接受的。 : : → pigdog:關於第七點,沒看到書的內容前,不敢斷定。不過,因為實行 05/11 00:45 : : → pigdog:行為的規範性擴張是構成要件說的重點所在,所以山口改採實 05/11 00:45 : : → pigdog:行行為概念的同時,又對實行行為的規範性擴張採懷疑的態度 05/11 00:46 : : → pigdog:一事,正是證明了他在實行行為論的考量還不夠徹底。或許這ꐠ 05/11 00:48 : : → pigdog:才是他想找出第三條出路的理由。 05/11 00:48 : 就第七點來說,我個人的想法認為,在原因自由行為採用構成要件說基本 : 上應該與「構成要件規範性擴張」的關係有限,因為構成要件說本來就是 : 以上述行為的具體支配構成立論原因自由行為的操作方法,構成要件說無 : 法處理的是罪責上的認定問題而不是構成要件上的問題,相反地,前置說 : 才是構成要件的規範性擴張,客觀一點的進路強調純粹的預見義務違反即 : 可成立過失的原因自由行為,主觀一點的進路就拉到對某時點陷入無責任 : 能力並對法益侵害有所預見就成立構成要件。如果山口厚對構成要件的擴 : 張採取懷疑的態度,那麼在原因自由行為採用構成要件說或許是一個理論 : 一貫的作法。比較麻煩還是如何處理罪責上的欠缺問題,實際上的作法, : 至少是採用構成要件說的人,通常是指出前階義務的違反會導致後階「罪 : 責恕免」的寬貸取消,也有人說這是Pufendorf在創立刑法imputatio原則 : 的時候,例外許可的他項歸責(ausserordentliche Zurechnung)。 : : → pigdog:還有真的很有趣的轉變。等書到了以後,或許開個專欄來深入 05/11 00:50 : : → pigdog:探討會影響日本日後刑法理論發展的這本書的內容。 05/11 00:51 : : → pigdog:我現在想知道的是,當山口採實行行為論後,對於條件的解釋뜠 05/11 00:52 : : → pigdog:會不會有所改變?這是今年民商組刑法考題的重點所在。 05/11 00:53 : : → pigdog:當然啦。台灣大學法研所民商法組的考生是無法理解這裡的問 05/11 00:53 : : → pigdog:題的。 05/11 00:54 : : 推 blackb:謝謝學長的翻譯~~~ 05/11 04:13 咦?這裡有用語上的誤差。我的分類是構成要件類型與例外類型。例外類型即是 認為結果行為是構成要件行為,只有在例外狀況下,承認非同時性。 難道山口本來是採「只有結果行為才是實行行為」的說法嗎?他以前不用實行行為概念, 所以就這一部份,我不太清楚他的想法。 採我的分類時,會將具有抽象危險性的原因行為視為構成要件行為,所以當然會有 後階段判斷時,行為人意思的一貫性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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