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輔] 違法身分責任身分

看板HolySee作者 (安室照片好可愛喔~~~)時間17年前 (2007/04/11 14:53), 編輯推噓3(302)
留言5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65.123.214.108 : ※ 編輯: blackb 來自: 165.123.214.108 (04/10 06:08) : ※ 編輯: blackb 來自: 165.123.214.108 (04/10 06:12) : 推 pigdog:奇怪了?上課都有講啊。 04/11 03:13 : 推 rubyh:昨天課輔助教舉了§134,說這一條中公務員因為侵害了兩種法꼠 04/11 08:42 : → rubyh:益而加重處罰,且是違法身分。一個法益是犯罪所侵害的法益, 04/11 08:43 : 推 rubyh:另一個則是人民對公務員的信賴。我想問的是,要怎樣區別這種 04/11 08:54 : → rubyh:信賴是否已經強到可以成為一種法益? 04/11 08:55 : → rubyh:還想要問,刑法的理論系譜那一節好複雜...真的是required嗎? 04/11 08:57 一三四我不知道老師有沒有改變見解? 信賴有沒有到法益的程度,這要等刑分才有可去瞭解。 也沒有一定的理論,但我是覺得刑法謙抑性是底線, 至於一個東西為什麼會成為犯罪,那可能要先修犯罪學了。 這就是為什麼,我一直覺得應該先修犯罪學再修刑法嘛, 為什麼一直都沒有這樣的提議呢(笑)。 學分太多?刑事訴訟法可以選修啊(咳咳,玩笑話玩笑話), 去實習學的可能比較快,也才知道保護人權保護到哪裡。 (已經說是玩笑話囉) 刑法理論系普?不是學說介紹嗎我記得?新編講義? -- 安室一級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5.123.213.119

04/15 09:15, , 1F
根據助教的說法是改變見解了。
04/15 09:15, 1F

04/15 09:15, , 2F
刑法理論系譜的確是學說介紹。
04/15 09:15, 2F

04/16 22:46, , 3F
老師改變見解採純粹性說了。我忘記那是什麼了。(翻書)
04/16 22:46, 3F

04/17 00:16, , 4F
不想擴張事後收賄罪的成立範疇,所以只好改成純粹性說。而
04/17 00:16, 4F

04/17 00:16, , 5F
事後所為之違背職務行為,則僅為加重處罰的條件而已。
04/17 00:16, 5F
文章代碼(AID): #1678O2eL (HolySe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678O2eL (HolyS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