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輔] 違法身分責任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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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65.123.214.108
: ※ 編輯: blackb 來自: 165.123.214.108 (04/10 06:08)
: ※ 編輯: blackb 來自: 165.123.214.108 (04/10 06:12)
: 推 pigdog:奇怪了?上課都有講啊。 04/11 03:13
: 推 rubyh:昨天課輔助教舉了§134,說這一條中公務員因為侵害了兩種法꼠 04/11 08:42
: → rubyh:益而加重處罰,且是違法身分。一個法益是犯罪所侵害的法益, 04/11 08:43
: 推 rubyh:另一個則是人民對公務員的信賴。我想問的是,要怎樣區別這種 04/11 08:54
: → rubyh:信賴是否已經強到可以成為一種法益? 04/11 08:55
: → rubyh:還想要問,刑法的理論系譜那一節好複雜...真的是required嗎? 04/11 08:57
一三四我不知道老師有沒有改變見解?
信賴有沒有到法益的程度,這要等刑分才有可去瞭解。
也沒有一定的理論,但我是覺得刑法謙抑性是底線,
至於一個東西為什麼會成為犯罪,那可能要先修犯罪學了。
這就是為什麼,我一直覺得應該先修犯罪學再修刑法嘛,
為什麼一直都沒有這樣的提議呢(笑)。
學分太多?刑事訴訟法可以選修啊(咳咳,玩笑話玩笑話),
去實習學的可能比較快,也才知道保護人權保護到哪裡。
(已經說是玩笑話囉)
刑法理論系普?不是學說介紹嗎我記得?新編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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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室一級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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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5.123.21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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