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SAN版版主在版規沒規定之下送出警告
申訴人ID:Houei
被申訴人ID:sunsand
申訴原因說明:
置底版規雖有"若有人自覺遭受他人不當言語攻擊挑釁,
可自行舉證附上由板主裁處之"這條,但也就這樣而已,沒有交代其他細則
結果我被警告了,照版規最多就不受理這樣吧
申訴證據:
版規沒有說不先行舉證就要送出警告,SAN版細部施行罰則如下:
禁文處罰
一.人身攻擊 最重七天
二.緣由不清噓文 最重七天
三.廣告文和Cross-Post、無理鬧版 永久水桶
四.訕笑、嘲弄、語氣不佳、延伸他版無關版務之爭議者 最重三天
五.若一帳號已列入水桶名單,開分身帳號再度犯規 兩帳號皆最重終身水桶
警告處罰:刪除文章,警告一次(警告兩次水桶七天)
一、發文內容為「如題」或一行文、未爬文即發文,以及內容無意義者。
二、除板務外,內容超出本板討論範圍
三、細部錯誤,經板主提醒仍未改善者
案由:
sunsand認為我牽扯跟該文無關的爭議
請問細部施行罰則當中,哪裡有這一條了?
理由:(#1RwRlQCN (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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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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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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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1/19 09:19,
11/19 09:19
那個樓上就是我啦,板規寫得明明也是牽扯"本板",不是"本文"
這處份不合情理,我是針對有人對人不對事的推文,做出反應,怎麼會和板務無關咧?
sunsand的理由是"本文",雖然我是在講前面的文章,但總也還算是板務吧
必須強調的是,包括版主在內大家都是凡人,難免有可能隨意瀏覽過而沒啥印象,後來忙
別的事就忘了,我也只是出自提醒版主再仔細回想的本意
版主不能過度解讀板規而任意警告版友
節錄文章代碼(AID): #1Rmim_HT (SAN) [ptt.cc] [心得] 淺論姜維洮西會戰
該篇的推文如下:
推
10/15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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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0/16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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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3:06,
10/16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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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3:07,
10/16 13:07
是否已向版主反應:
已推文檢舉
且SAN版 #1PnyHbw0 一文,有版友繼續回應,卻因此被水桶的記錄
顯然有設陷阱引導版友誤跳之嫌,故依sunsand的標準,只檢舉而不向版主反應其他事項
然後他又警告了我一次(#1RwRlQCN (SAN))
推
11/19 09:19,
11/19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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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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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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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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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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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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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推文檢舉而已,請問哪裡有牽扯無關議題?
如果早些說清楚所謂的有事檢舉,意思是要附信檢舉,我就沒立場申訴了,何況板規也沒
強制規定要附信檢舉:
"若有人自覺遭受他人不當言語攻擊挑釁,可自行舉證附上由板主裁處之。"
如果要引用"三、細部錯誤,經板主提醒仍未改善者"這一條
就沒明確說要怎麼檢舉,怎麼可以認定我推文檢舉,算是未改善?
另外請教小組長,sunsand上面吃飽撐著那句,沒有挑釁版友之虞嗎?
大可持平的說"請勿在文章下牽扯無關爭議",這樣不就好了,多那幾個字顯然已情緒化
希望版主別雙重標準
附上SAN版版規摘要:
‧禁止惱羞成怒而出現人身攻擊或是言語挑釁、訕笑、嘲弄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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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2.129.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Service/M.1542592471.A.2E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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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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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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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9:45,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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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希望sunsand版主一併把檢舉信是否非由本人寄不可,藉此機會一併給明文規規定之,
以免日後又對其他版友產生困擾
還包括"若有人自覺遭受他人不當言語攻擊挑釁,可自行舉證附上由板主裁處之。"
這條版規,是否限定附信檢舉
總之sunsand版主秉持著不可牽扯本文以外無關爭議的原則,這點堪為所有參與版務者的
表率,我這篇只想訴求從此開始訂下更明確的版規,把版規裡的本板限縮為本文,來支持
版主的懲處,如此而已
※ 編輯: Houei (101.13.211.181), 11/22/2018 18:11:15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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