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SAN版版主在版規沒規定之下送出警告

看板HisService作者 (金山好吃粥,伸!)時間5年前 (2018/11/19 09:54), 5年前編輯推噓-1(016)
留言7則, 2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4 (看更多)
申訴人ID:Houei 被申訴人ID:sunsand 申訴原因說明: 置底版規雖有"若有人自覺遭受他人不當言語攻擊挑釁, 可自行舉證附上由板主裁處之"這條,但也就這樣而已,沒有交代其他細則 結果我被警告了,照版規最多就不受理這樣吧 申訴證據: 版規沒有說不先行舉證就要送出警告,SAN版細部施行罰則如下: 禁文處罰 一.人身攻擊 最重七天 二.緣由不清噓文 最重七天 三.廣告文和Cross-Post、無理鬧版 永久水桶 四.訕笑、嘲弄、語氣不佳、延伸他版無關版務之爭議者 最重三天 五.若一帳號已列入水桶名單,開分身帳號再度犯規 兩帳號皆最重終身水桶 警告處罰:刪除文章,警告一次(警告兩次水桶七天) 一、發文內容為「如題」或一行文、未爬文即發文,以及內容無意義者。 二、除板務外,內容超出本板討論範圍 三、細部錯誤,經板主提醒仍未改善者 案由: sunsand認為我牽扯跟該文無關的爭議 請問細部施行罰則當中,哪裡有這一條了? 理由:(#1RwRlQCN (SAN))

11/19 09:16,
內文至少還有針對事情回覆,之前有人完全針對個人的,就可以
11/19 09:16

11/19 00:16,
以無視是吧
11/19 00:16

11/19 09:19,
有事檢舉,依照板規牽扯本文無關爭議,樓上警告一次。
11/19 09:19
那個樓上就是我啦,板規寫得明明也是牽扯"本板",不是"本文" 這處份不合情理,我是針對有人對人不對事的推文,做出反應,怎麼會和板務無關咧? sunsand的理由是"本文",雖然我是在講前面的文章,但總也還算是板務吧 必須強調的是,包括版主在內大家都是凡人,難免有可能隨意瀏覽過而沒啥印象,後來忙 別的事就忘了,我也只是出自提醒版主再仔細回想的本意 版主不能過度解讀板規而任意警告版友 節錄文章代碼(AID): #1Rmim_HT (SAN) [ptt.cc] [心得] 淺論姜維洮西會戰 該篇的推文如下:

10/15 18:14,
要洗推文大師回文?想太多XD
10/15 18:14


10/16 13:06,
moptt進步了,可以完全看不到黑名單的id又洗了什麼
10/16 13:06

10/16 13:07,
10/16 13:07
是否已向版主反應: 已推文檢舉 且SAN版 #1PnyHbw0 一文,有版友繼續回應,卻因此被水桶的記錄 顯然有設陷阱引導版友誤跳之嫌,故依sunsand的標準,只檢舉而不向版主反應其他事項 然後他又警告了我一次(#1RwRlQCN (SAN))

11/19 09:19,
有事檢舉,依照板規牽扯本文無關爭議,樓上警告一次。
11/19 09:19

11/19 09:37,
#1RwRlQCN (SAN) XperiaArcS 推文完全針對我個人,牽扯本
11/19 09:37

11/19 09:37,
文無關爭議
11/19 09:37

11/19 19:47,
附信檢舉,版主不會每天吃飽太閒看推文,請勿吃飽撐著的
11/19 19:47

11/19 19:47,
在文章下牽扯無關爭議
11/19 19:47

11/19 19:49,
最後一次警告,繼續在本文下牽扯無關議題,水桶7天
11/19 19:49
我只是推文檢舉而已,請問哪裡有牽扯無關議題? 如果早些說清楚所謂的有事檢舉,意思是要附信檢舉,我就沒立場申訴了,何況板規也沒 強制規定要附信檢舉: "若有人自覺遭受他人不當言語攻擊挑釁,可自行舉證附上由板主裁處之。" 如果要引用"三、細部錯誤,經板主提醒仍未改善者"這一條 就沒明確說要怎麼檢舉,怎麼可以認定我推文檢舉,算是未改善? 另外請教小組長,sunsand上面吃飽撐著那句,沒有挑釁版友之虞嗎? 大可持平的說"請勿在文章下牽扯無關爭議",這樣不就好了,多那幾個字顯然已情緒化 希望版主別雙重標準 附上SAN版版規摘要: ‧禁止惱羞成怒而出現人身攻擊或是言語挑釁、訕笑、嘲弄的現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2.129.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Service/M.1542592471.A.2EC.html

11/20 23:29, 5年前 , 1F
1. 請用私信向板主反應 並保留寄件備份
11/20 23:29, 1F
Done!

11/21 19:49, 5年前 , 2F
請sunsand版主到組務版說明。說明包含:
11/21 19:49, 2F

11/21 19:49, 5年前 , 3F
1. 明確警告之段落(文章ID與原文)
11/21 19:49, 3F

11/21 19:50, 5年前 , 4F
2. 該警告所引用之板規為何
11/21 19:50, 4F
茲引用SAN版版友的推文 文章代碼: #1RzEgbEq (SAN) [公告] 版規新增推噓文三行限制

11/21 19:43, 5年前 , 5F
#1RwRlQCN推文中Houei提到的#1RwRlQCN XperiaArcS 挑釁
11/21 19:43, 5F

11/21 19:44, 5年前 , 6F
之事,我在當時就去信檢舉過了,還是說板規有規定除本人
11/21 19:44, 6F

11/21 19:45, 5年前 , 7F
之外,板主都不必管?又或者板主你早就看長串推文不順眼?
11/21 19:45, 7F
故希望sunsand版主一併把檢舉信是否非由本人寄不可,藉此機會一併給明文規規定之, 以免日後又對其他版友產生困擾 還包括"若有人自覺遭受他人不當言語攻擊挑釁,可自行舉證附上由板主裁處之。" 這條版規,是否限定附信檢舉 總之sunsand版主秉持著不可牽扯本文以外無關爭議的原則,這點堪為所有參與版務者的 表率,我這篇只想訴求從此開始訂下更明確的版規,把版規裡的本板限縮為本文,來支持 版主的懲處,如此而已 ※ 編輯: Houei (101.13.211.181), 11/22/2018 18:11:15
文章代碼(AID): #1RyXVNBi (His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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